云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完成换届

时间:2025-08-25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22日,云南省第二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换届会议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云南省检察院召开。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春莉宣读了《关于聘任云南省第二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的决定》,王光辉为委员颁发聘书。

  会议强调:

  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具有重要意义,从“落实司法责任制”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再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坚定决心。检察机关要落实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会议要求:

  要坚持党对惩戒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自觉在省委及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在惩戒审议中,善于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分析责任,确保惩戒结果符合政治要求、法律精神和社会期待。

  要严格遵循检察官惩戒各项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惩戒工作符合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责任与过错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要严格履行检察官惩戒各项职责。依法审查司法责任调查材料,按规定组织开展惩戒听证,依程序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确保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追责,保障司法责任追究的公正性。

  要切实加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政治、业务及作风建设。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崇高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官惩戒审查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每一件审查意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敢于较真碰硬,严守廉洁底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惩戒工作的权威。

  

  换届会议后,云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云南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并对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事项进行审议。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508/t20250825_7109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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