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峻:创新检察听证方式让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

时间:2025-08-2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听证制度是深化诉源治理的能动履职,也是提升检察监督办案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2025年以来,天峻县检察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中的诉源治理理念相融合,先后在牧民草场、驾校训练基地、武警中队等场所开展特色听证会,通过“草原听证+藏语翻译”、“驾校听证+专项治理”、“军营听证+国防建设”的方式,实现检察监督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截至目前,共开展案件听证会17件次,将检察公开听证从“院机关”搬到“最基层”,切实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检察力量。

  

  立足实际,探索多元听证模式

  天峻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将听证工作与具体实践深度融合,将听证场所延伸至基层一线,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和群众需求,打造特色听证应用场景。

  (一)“草原听证”深入基层,架起司法为民“连心桥”。

  2月26日,天峻县检察院将听证会开到200多公里外的乡镇牧民草场。在听证会现场,主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细致解读,翻译人员同步藏语翻译,确保牧民群众能参与、听得懂。这种将服务送到牧民家门口的方式,不仅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牧民群众的知情权,而且增强了乡镇人民政府规范管理、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牧民群众防范诈骗的意识,更让检察监督工作充满“青草香”与“民族情”。

  

  

  (二)“军营听证”强化协作,共筑涉军权益“保障墙”。

  4月28日,军地检察机关在天峻县武警中队举行 “军营听证”。承办检察官明确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听证员精准询问关键问题,最终形成的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国防设施属地责任和拥军优属政策,促进军地法治建设协同发展。

  

  

  (三)“驾校听证”聚焦民生,强化交通安全“防护网”。

  5月4日,针对驾驶资格管理问题,天峻县检察院在驾校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详细剖析案件,听证员围绕议题深入提问,行政机关充分发表意见。会后形成的检察建议指向“无证驾驶”治理、信息化管理等源头问题,推动多部门协同共治,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释法说理,筑牢公正司法根基

  天峻县检察院创新听证方式、强化以案释法,让一场听证的效果胜过千次说教。

  (一)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听证。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组织听证,听证过程中,由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诉求和理由,听证员提问、发表意见,最后由听证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听证结束后,及时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参加人签字确认。

  (二)综合审查提出监督意见。充分尊重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将听证结果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听证员一致同意的处理意见,依法作出决定;对于听证员存在分歧的意见,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审慎作出决定,并向听证员和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将释法说理贯穿全过程。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考虑每个案件的特殊性,综合考虑每个违法点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选定最佳听证场所、邀请多方参与、加强释法说理,消除被监督单位的疑虑和误解,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堵塞监管漏洞、破解治理难题,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四)坚持听证效率效果并重。承办检察官对同种类型案件采取“个案审查+集中听证”办案模式,做到应听尽听的同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选取多个案件集中一段时间召开,承办检察官就每个案件基本情况、审查意见分别介绍,既保障听证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兼顾办案效率与效果,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案件评议,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天峻县检察院以听证效果为发力点,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个案听证为契机,做实检察建议回复情况专题评议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检察建议回复情况专题评议活动,以评议促检察建议、听证成果转化,结合工作实际介绍检察建议监督范围、办案流程、办案重点及内容,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社会治理效果充分发挥,通过“评议+问效”双向发力,推动监督合力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检察之力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6365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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