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来源:民主与法制 作者:姜 伟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中国改革开放矗立起新的里程碑。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一部闪耀着真理光芒的纲领性文献,科学谋划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很多改革事项都与法治建设紧密相关。法治领域改革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破解制约法治建设体制机制障碍的根本途径,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领域改革,深刻阐释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遵循的“六个坚持”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把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提升到新的高度。《决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通篇使用具有“法治”涵义的“法”字多达130处,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鲜明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表明,改革和法治是紧密相关、相向而行的。深化改革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法治建设也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改革与法治相互促进的过程,改革的目标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法治的目标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的路径实现。每一次重大改革都昭示着法治的进步,每一项法治成就都推动了改革进程。
法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越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实践证明,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制度文明的发展,更体现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治理智慧。法治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等固有价值,可以引领改革方向、确定改革方式、规范改革程序、固化改革成果,为改革进程营造基本秩序、提供运行轨道。改革需要法治思维引领。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为人们确定行为规范。改革举措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可以借助法律的权威,确保改革措施平稳有序落地见效。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合力。改革需要法治方式推进。法治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是解决冲突的最佳方式。改革势必突破既有的利益格局,可能引发诸多矛盾冲突,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有效降低改革风险,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改革需要法律制度保障。在改革过程中,及时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经验和改革成果,调动社会成员的改革积极性,为改革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保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立治有体,施治有序”。
法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法治不仅承载着保障改革的使命,也肩负着自身改革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中共中央印发的《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我国法治领域仍然存在“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等突出问题,仍须持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决定》将法治领域改革置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谋划,并对如何以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同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决定》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法治领域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和执法规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并不是削弱法治,更不是无视法治,而是强化法治、完善法治。任何改革都不能以牺牲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为代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关键是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仅是综合配套性的改革举措,要依据法律规定有序推动;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阻碍;对虽与现有法律冲突、又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后再实施,不能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进程,更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进程中完善法治。
二、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根本遵循
法治建设进程就是深刻的改革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法治领域改革具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我们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论述,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进改革,坚定不移地将党中央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由宪法确认的。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前所未有的开创性事业。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党已经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奋斗目标。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并切实贯彻到法治领域改革的全过程、各环节。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也是法治领域改革在正确道路上推进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因此,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增强制度自信和政治定力,从我国实际出发,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五)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领域改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
(六)坚持遵循法治建设发展规律。法治建设发展规律是由法治固有的特征决定的,直接体现了法治实践与法治建设基本法则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法治领域改革要注重符合国情和遵循法治建设发展规律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层次问题。
(七)坚持推进法治现代化。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只有法治现代化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效保障,才能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踏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通过改革破解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决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300多项重大改革任务许多涉及法治领域的改革。法治领域的改革任务贯穿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可谓是全方位的改革领域。本文围绕若干改革重点进行阐释。
(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决定》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提出一系列综合配套的改革举措,用法治方式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体现以下特点。注重“平等保护”原则,“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注重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注重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二)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决定》要求,“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在立法领域,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等举措。在依法行政领域,提出“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等举措。在公正执法司法领域,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等举措。特别是,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围绕人权法治保障,强调“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决定》要求:“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法治社会建设领域,提出“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等举措。
(三)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定》使用“监督”20处、“制约”3处。《决定》部署的改革举措体现以下重点。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对执法司法各环节的监督,“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国家安全法治化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就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决定》“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注重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注重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注重完善网络安全体制,“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职能,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注重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涉外法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为了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需要我们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聚焦以下重点。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提高涉外法治服务水平,“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治理,“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
法与时转则治。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论述,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根据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准确把握法治领域改革的战略重点,锚定关键领域,凸显改革锐度,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切实提升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中央的改革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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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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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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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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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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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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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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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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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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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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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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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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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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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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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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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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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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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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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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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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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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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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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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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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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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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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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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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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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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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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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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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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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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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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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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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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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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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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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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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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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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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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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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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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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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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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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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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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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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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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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