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将房屋遗赠给单位,女儿患癌起诉要求继承,法院调解:为其设立居住权
凌黎无配偶无子女,其父母均系某单位退休人员。2024年初,年近七十的凌黎查出患有癌症,急需治疗,但凌黎的母亲在去世前曾订立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单位。凌黎遂将单位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对其父母的遗产依法进行分割,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屋归单位所有,单位为凌黎在房屋中设立永久居住权,并向其支付折价款。
原告凌黎诉称:其父凌云、其母温雅均系某单位退休职工。父母先后于2022年去世,其是唯一继承人。母亲生前留有遗嘱,将房屋捐献给单位,并委托单位使用其留存的资金处理医疗和丧葬事宜,并在去世前就把银行卡交给单位工作人员保管。凌黎认为,母亲温雅无权处分属于父亲凌云的遗产,此外其患有癌症,无配偶和子女,急需用钱进行治疗,故诉至法院,要求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
被告单位辩称:凌云虽未留有遗嘱,但生前多次表示要将其全部资产进行捐赠,现温雅已订立遗嘱将其名下存款以及房屋中属于其的份额均捐赠给单位,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明确答复接受遗赠,并实际管理和支配温雅的银行卡,送其就医并安排了所有丧葬事宜,故该笔款项不应作为遗产范围。因此不同意凌黎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涉案房屋为凌云、温雅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被继承人凌云去世前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被继承人温雅生前留有遗嘱,现双方当事人均对遗嘱的效力予以认可,故对于其遗产部分,应当按照遗嘱内容予以执行。因此单位和凌云均对涉案房屋享有份额,其中凌云占四分之一的份额,单位占四分之三的份额。
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积极组织调解,发现双方对房屋的处置均有各自的立场,单位表示希望在案件结束后将涉案房屋改造成纪念场所,而凌黎则表示希望居住在涉案房屋中,法官对双方的陈述耐心倾听并予以记录,同时也在思量房屋最终的处置方案。若由双方按份共有,双方的心愿均无法得以实现,若判由一方持有,则必然需要面临给对方支付房屋补偿折价款的问题,然而涉案房屋属于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双方均不同意将房屋移送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且双方主张的房屋价值相差悬殊。
承办法官并未灰心。结合案件相关细节,法官一方面向凌黎解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房屋的特殊情况,另一方面从情、理、法角度,建议单位考虑凌黎的特殊困难,本着照顾职工子女的立场考虑可行的调解方案。
诉讼中,凌黎主动联系法官,表示起诉的主要心愿就是能在房屋中继续居住,为此可以适当放弃房屋折价款。法官遂与单位联系,询问能否为凌黎在涉案房屋中设立居住权,保障其有生之年的居住。
在法官组织多次协商后,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屋归单位所有,单位同意为凌黎在房屋设立居住权,保障其居住,并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用于就医诊治。凌黎也将父母留存的所有手稿、书籍均捐给单位,至此本案画了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情理法从不是相互冲突、对立。本案中,若生硬运用法律规则进行审判,将房屋按份分割,则案虽结事未了,不仅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还可能影响凌黎的后续治疗,并产生不必要的诉累。而在涉案房屋中为凌黎设立居住权,并直接将凌黎对房屋拥有的份额转化为折价补偿款,不仅是“雪中送炭”,还保障了其有生之年在房屋中的合法居住权益和占有使用权益,使其老有所居。同时也令单位直接获得了完整的不动产产权,有利于单位后续对该房屋的使用和处分。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设立优化了房屋资源配置,且更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可以在法院调解工作中灵活予以应用。
法律之内,应有人情之暖。对于民事法官而言,调解即是在事实认定和规则运用上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4/id/8782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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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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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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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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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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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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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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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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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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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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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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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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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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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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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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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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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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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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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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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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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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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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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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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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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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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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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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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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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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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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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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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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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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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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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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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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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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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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