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官沙丽走进国新办中外记者见面会

时间:2025-08-25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7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5名法院系统党员走进新闻发布厅,分享奋斗故事。其中一名就是浙江法院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沙丽!

  

  右2为沙丽。(刘健摄)

  见面会上,沙丽说,这些年来,她审理的每一起新类型案件,都可以说是与新技术、新模式的“深度对话”,“我会有强烈的紧迫感,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争分夺秒钻研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专业知识储备,必须精益求精,尽自己所能‘求极致’,查明复杂技术事实,明晰法律适用规则,让判决‘有回响’,经得起未来考验、社会考验。”

  她坚信,每个案件中那一点点的突破,最终都将汇聚成为推动互联网法治进程的强大力量。

  作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的首批员额法官,沙丽见证了中国互联网司法试验田——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与发展。她参与打造互联网审判新模式,当事人“一次不用跑”,在线就可以完成起诉、调解、立案、举证、庭审、宣判整个流程,因一些客观困难无法同步到庭的当事人可以采用“异步审理模式”,不同时、不同地、不同步登录平台完成诉讼。

  八年来,她主审案件4000余件,涉及数据权益、算法规制、平台治理、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通过具有鲜明观点和价值导向的司法裁判,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提供实践样本;参与前沿领域立法论证会40余次,执笔多项重大调研课题,为互联网司法实践的发展贡献智慧。

  

  一起重返现场

  

  记者:司法裁判不仅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更肩负着引领社会发展、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职责。请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更好发挥司法职能,明规则、促治理?

  沙丽:我们始终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促治理、助发展”的司法理念,每判一个案件,不光解决当事人的矛盾,还总结提炼规则,推动形成更完善的制度,以此来更好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依法治网落到实处。

  以我审理的系列数据纠纷案件为例,第一步是通过个案裁判树立规则。“生意参谋大数据权属案”首次确立了大数据产品的权利边界和保护路径,“网络直播数据案”明确了数据适用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则,“微信群控软件案”首次提出数据权益分类保护原则。第二步是对规则进行梳理提炼。我们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撰写相关重大调研课题等,为促进数据治理贡献司法智慧,为“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提供了实践样本。第三步是助力产业发展。在规则提炼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起草发布了《引导企业数据健康发展行为指引》,并在“中国数谷”举行数据要素产业生态共建活动,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法庭”,为企业提供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行为准则,推动数据行业发展规范升级。

  记者:您曾审理过不少“全国首例”的相关案件,备受社会关注。请问面对这样的案件,会有压力吗?办案中的心路历程是怎样的?

  沙丽:作为一线法官,我深切感受到审理首例案件时沉甸甸的责任感——一个判决,会为创新技术的发展划定法律边界,甚至会对涉案产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压力当然会很大,常常伴随着困惑、焦虑,但同时压力却也能激发自己前进的动力。首例案件的裁判过程就像一场场没有攻略的旅程,需要有破局而立、向新而生的勇气和魄力。

  

  来听沙丽的亲身讲述

  

  

  记者: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给司法审判工作也带来诸多挑战。请问工作中面临哪些难点,又是如何应对的?请举例说明。

  沙丽:作为从事互联网审判的一名法官,面对奔涌向前的数字浪潮,我们主要面临两大难点: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复杂技术、模型的不断应用,案件的高度专业化、复合化与利益平衡的复杂性不断升级。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速迭代,新类型纠纷层出不穷,很多互联网前沿领域纠纷在法律适用上没有先例可循。这些都对法官的审判智慧提出了极大挑战。

  比如,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网络虚假信息问题,在全国首例操纵“网络水军”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通过反复探究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的行为方式和技术背景,首次明确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进行“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贴”等活动,应当被认为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以严格司法鲜明导向强化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这起案件也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为其他法官办案提供参考和社会公众学法用法提供了鲜活素材。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5/7/31/art_56_38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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