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
自第一批示范文本推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畅通线上线下获取渠道,邀请社会第三方参与指导填写,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同堂培训,探索示范文本“智能辅助”填写等,让当事人、律师看得明白、用得方便。为进一步总结宣传地方法院在应用示范文本中的有益经验和明显成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
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刘某等2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杨某与胡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三:李某与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四:某劳务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例五:某服务公司与程某等6名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一
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刘某等2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起诉状示范文本助力批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高效立案
【基本案情】
刘某等26人分别向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汽车抵押贷款,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刘某等人签署了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以其购置的汽车办理抵押登记,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汽车贷款。合同签署后,刘某等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未偿还。故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代理律师携带12件案件的起诉材料到丰台区法院申请立案。诉讼服务人员向该律师介绍应用起诉状示范文本的好处。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律师将其携带的起诉状,通过高拍仪扫描上传后,自动识别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回填至起诉状示范文本相应位置,不到2分钟,即填写完成起诉状示范文本。工作人员对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列明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要素逐一审核,发现代理律师事先准备的诉状中未列明复利计算标准、逾期时间等关键信息,可能导致审理过程中无法准确计算诉请金额,遂提醒代理律师在线直接进行“填空式”补充。该12件案件当场登记立案。随后,代理律师主动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提交了其他14件案件的起诉材料并快速立案。
【典型意义】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通过对照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帮助全面准确陈述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往往批量提起诉讼,因涉及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情况、抵押、担保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复杂,通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梳理案情、计算利息等,容易遗漏关键信息,从而影响审理质效。本案中,丰台区法院发挥示范文本“法律问诊单”指引作用,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关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遗漏。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积极推广应用示范文本。该批量案件结案后,代理律师向金融机构、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其他律师介绍亲身体验和使用示范文本的便利、好处等,推荐大家主动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今年以来,丰台区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到93%。
案例二杨某与胡某离婚纠纷案——应用示范文本实现家事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基本案情】杨某与胡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婚后到新疆乌鲁木齐务工并定居,杨某在工地务工,妻子胡某在超市当收银员。双方因聚少离多、杨某收入不稳定等问题经常争吵,两人已分居两年多,前期经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多次调和,依旧无法共同生活。杨某遂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杨某来到水磨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诉讼服务导诉员通过问诉求、查材料,了解到杨某仅携带了结婚证和身份证,遂将其引导至“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向示范文本引导员介绍了杨某的情况。引导员拿出一份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耐心地向杨某解释:“离婚纠纷不仅涉及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还关联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不考虑这些问题,可能引发后续诉讼。”杨某在引导员悉心释明后,表明希望在本案中将离婚涉及的问题一次性解决。随后,引导员指导杨某填写、勾选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并提示其补充工资流水、债务凭证等对应证据。在引导员协助下,杨某仅用10分钟就完成起诉状的填写。案件材料提交至立案窗口,法官通过提取起诉状中的要素内容,半小时内完成立案,并根据案件性质转入“速调快审”通道。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立即将案件移送至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次日,双方来到法院调解。调解员先向胡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并询问双方是否有和好可能。胡某明确表示,双方历经多次调和,早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离婚涉及的其他问题,胡某表示不清楚怎么开展答辩,调解员遂引导胡某填写要素式答辩状。调解员通过梳理起诉状与答辩状中的要素信息,明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探望权的行使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为子女抚养费和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调解员根据双方提交的要素信息和证据材料,结合杨某在工地收入不稳定、胡某收入较稳定、孩子目前有实习收入且即将年满18周岁等事实耐心调和,引导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杨某主张的债务,调解员则向双方释明该债务缺乏具体凭证,且形成于婚前,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与胡某自愿离婚;孩子由胡某自行抚养。从立案到结案,该案仅耗时24小时,一场离婚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典型意义】本案系离婚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导诉问诊、精准引导。本案中,水磨沟区法院建立“导诉台工作人员进门引导、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引导员专门指导、立案窗口法官快速审核”的三步工作法:选派资深干警担任导诉员,凭借其丰富经验与专业素养,对案件问诊把脉、有效分流;设立“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示范文本引导员依据当事人的诉求,精准指导其填写对应案由的示范文本,并针对当事人起诉状中遗漏的关键信息或难以理解的法律要点,进行细致解释说明;立案窗口法官通过提取要素式起诉状中的关键信息,快速完成立案,并开展案件繁简分流。以上工作模式不仅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更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全面、准确地表达,为后续纠纷解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速调快审、实质解纷。本案中,水磨沟区法院将特邀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对立案窗口移送的案件,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借助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迅速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准确及时判断争议焦点,围绕双方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有效提高调解质效,实现“当天调解、当天结案”。案例三
李某与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应用示范文本实现道交纠纷高效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李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造成唐某车辆受损和人身损害。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唐某将李某诉至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980元。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唐某携带起诉材料到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起诉。该中心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交警大队等六个职能单位组成,针对道交纠纷提供调解、立案等一站式解纷服务。根据唐某的诉讼意愿,入驻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员对起诉材料进行梳理,发现缺少起诉状。经询问,唐某表示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不会撰写起诉状,只能口头陈述事故发生过程。工作人员向其释明,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提供代写诉状服务,不仅不会影响其起诉的权利,也能帮助其更加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全面阐明事实理由。随后,唐某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口头陈述。工作人员根据唐某的陈述,对照示范文本的要素逐一填写、勾选,并指导唐某根据示范文本的提示提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在填写机动车投保情况时,工作人员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载明被告车辆的投保信息,当即联系入驻中心的交警大队警员,明确被告车辆未投保的事实。唐某对代写的起诉状信息逐一核对确认,当场完成立案。法院在向李某送达应诉材料时,引导李某的代理人使用示范文本提交答辩状。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阅看当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针对性询问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因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全面,调解员引导唐某对照要素式起诉状上填写的赔偿项目,使用法院的道交纠纷赔付测算表,一键自动计算出赔付金额是18054元。唐某同意按照测算出来的赔付金额对诉请金额作出核减,但李某仍然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尤其对其中误工费不予认可。对此,法官指导调解员围绕误工费进一步调解,调解员结合唐某无法提供在外务工证据、李某机动车辆未投保以及双方事故责任比例等情况充分释法说理。唐某表示李某如果能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可以放弃主张误工费并对赔偿金额再作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唐某5600元,李某当场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提供示范文本代写服务,全面梳理诉讼事项。道交纠纷赔偿项目相对固定、赔偿标准相对明确,适合运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进行梳理。本案中,沂源法院工作人员主动为口头起诉的当事人提供“一对一”代写诉状服务,为口头起诉的当事人减轻诉讼负担。同时,利用起诉状示范文本格式清晰简练、内容规范完善、填写简单快捷等特点,帮助当事人全面梳理赔偿项目、车辆投保情况等,避免因遗漏案件关键信息而影响立案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二是快速确定争议焦点,有效提升解纷效率。本案中,沂源法院根据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快速确定争议焦点,为调解工作开展明确方向。使用要素式起诉状明确赔偿项目后,引导当事人配套使用赔付测算表,让当事人根据起诉状列明的项目对赔偿数额进行预估,调整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提高纠纷化解效率。2025年以来,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大力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促推97%以上的道交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80%以上小额案件当场履行。
案例四
某劳务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纠纷案——示范文本助力劳动争议纠纷速审快结
【基本案情】
2023年,某建筑公司将项目劳务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承接劳务后,将其中的木工工程分包给多个班组长。刘某经木工班组长雇佣参与施工,后在作业时受伤,随后向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劳务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共同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024年10月,仲裁委裁决某劳务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某劳务公司不服,诉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某劳务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人到雨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立案过程中,法院导诉员引导律师代理人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律师代理人填写后,通过比对起诉状要素内容后发现,其携带的自行起草的起诉状对案涉当事人工伤情况等案件关键要素描述有所遗漏,使用规范的要素式起诉状无遗漏、全面反映了案件情况。律师代理人补充起诉状内容后,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提交至立案窗口,立案法官在10分钟内完成立案。
立案手续完成后,法院及时将应诉材料送达给刘某。庭审当天,刘某提前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表明已收到应诉材料,但因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欠缺,不懂如何发表意见,请求法院指导。承办法官指导刘某填写要素式答辩状,刘某在答辩状中主张某劳务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填写案涉工地的劳务分包单位、本人在案涉工地受伤等关键信息。庭审开始,承办法官依托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迅速搭建审理框架,通过比对双方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当庭确认双方无异议的事实,快速查明争议事实是案涉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情况以及刘某是否在案涉项目现场工作时受伤,归纳争议焦点为某劳务公司是否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围绕上述要点,法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开展辩论,仅用时30分钟完成庭审,依法查明某劳务公司将案涉项目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个人,刘某系包工头个人直接雇佣并在案涉工地作业时受伤的事实。庭审次日,法院依法判决由某劳务公司对刘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某劳务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明。
【典型意义】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示范文本助力充分、全面表达诉求。本案中,雨花区法院悉心指导律师代理人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利用示范文本清晰的框架和规范的要素,提醒律师代理人补充完善起诉状内容,避免因关键信息遗漏而影响立案和审理,助力律师代理人充分、全面地表达诉求。二是将示范文本与要素式审判相结合,助力公正高效审判。示范文本如同案件“导航图”,将起诉状、答辩状的关键信息模块化、要素化,当事人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一目了然,为劳动争议、物业服务、民间借贷纠纷等简案快审提供支撑。本案中,雨花区法院依托示范文本实现“要素式”审理,法官通过要素式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固定证据,提高归纳争议焦点、裁判文书撰写效率,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快审快结,既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减轻了用工企业诉累。三是延伸拓展示范文本应用深度,促推劳动纠纷源头预防。本案中,雨花区法院针对示范文本应用和要素式审判反映出的企业用工、合同履行等方面问题,以召开相关行业依法用工座谈会的形式,向用工企业提出意见建议,助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前端预防化解劳动纠纷,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双保护、双促进”。
案例五
某服务公司与程某等6名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要素式答辩+整改清单”实现物业纠纷批量化解、源头预防
【基本案情】
某服务公司依照与某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内程某等6名业主长期未按约定交纳物业费。某服务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将程某等6名业主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6名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该系列案件立案后,及时转入青山区法院房产物业法庭,法庭向程某等送达了要素式起诉状副本。程某等主动联系法官并表示,虽然起诉状中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欠费时间、欠费金额及违约金的计算依据都很清楚,但业主依然不愿交纳物业费。经沟通,法官了解到程某等人没有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不知道如何撰写答辩状,也不清楚该准备哪些证据,仅口头陈述其不该交纳物业费的原因。为便于程某等人有针对性地回应对方当事人诉求,了解案件有无调解基础并明确审理方案,法官引导程某等业主填写、勾选答辩状示范文本。在法官指导下,程某等人在答辩状中对某服务公司的诉请作出针对性回应:认为小区车位漏水,主张减免物业费,且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同时,程某等人根据示范文本列明的要素内容收集了车位漏水照片、车库报修截图、小区卫生清扫不及时等相关证据,连同要素式答辩状一并提交给法院。
收到程某等人提交的答辩材料后,法院及时组织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对照起诉状、答辩状的要素信息进行梳理,快速确认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物业费标准、物业服务期限等无争议事实,明确双方对某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情况以及物业费、违约金依据和计算存在争议。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法官主持双方对物业服务合同、车位漏水照片等核心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展开辩论。辩论结束后,某服务公司认识到提供的物业服务确有不到位的地方,承诺后续将积极提升物业服务质量,随时接受业主监督;程某等6名业主也表示愿意交纳拖欠的物业费,支持促进小区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最终,程某等人同意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某服务公司也作出让步,放弃违约金的主张,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答辩状示范文本,更好服务当事人行使答辩权。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许多业主因拖欠物业费金额较低,且认为欠缴物业费事出有因、理由充分,庭审中多以口头方式答辩,有时无法全面表达自身诉求,也不能准确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主张,容易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本案中,法官通过引导当事人使用答辩状示范文本,帮助当事人根据对方诉请逐一作出回应,并对照答辩状相关要素有针对性地收集、提供证据,有力证明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快速确定争议焦点,有效提升庭审质效。本案中,法官通过梳理起诉状、答辩状的要素信息,快速提炼出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照片、维修工单等核心证据举证、质证并展开有效辩论,让双方认识到各自均有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当庭达成调解,审理时间较以往物业纠纷案件缩短60%以上。三是实质性化解案件,促推物业纠纷源头治理。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物业纠纷,青山区法院以该系列案件高效实质化解为契机,建立“要素式答辩+整改清单”机制,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中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成整改清单,指导物业公司改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实现“化解一案、规范一企、预防一类”的效果。2025年以来,青山区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率分别为89%、76%,同时,青山区法院以示范文本全面应用促推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量同比下降了13%。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5/id/8824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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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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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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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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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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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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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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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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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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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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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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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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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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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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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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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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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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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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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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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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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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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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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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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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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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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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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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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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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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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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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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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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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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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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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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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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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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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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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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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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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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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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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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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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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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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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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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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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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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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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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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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