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按键伤人” 芦溪法院:道歉+赔偿

时间:2025-08-26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表达观点、分享信息的重要社交渠道,随之而来的“按键”伤人等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维权损失。

  

  

  案情回顾

  原告小花系抖音平台的主播。2024年10月,小花发现被告小力使用小花的照片作为头像,并使用带有侮辱小花性质的ID名称,在小花抖音作品评论区内发表诋毁、侮辱小花性质的不实言论。小花立即向派出所报警,民警经核实后要求小力停止违法行为。小力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先后在其他抖音直播间针对小花进行造谣、侮辱,污蔑小花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小花认为,小力散布侮辱、诋毁其本人的文字,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向芦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维权费用等。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力在2024年11月将其发布的言论予以删除。因侵权行为已经终止,经法院向小花释明,小花撤回要求小力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

  法院认为,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侵害他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小力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有意贬损小花的言论,易引发公众对小花品德、信用的猜测、误解和负面认知,损害了公众对小花的印象,造成小花的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侵犯了小花的名誉权,更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花依法有权要求小力赔礼道歉、赔偿维权损失等,但道歉的范围和形式应与侵权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因此判决小力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小花赔礼道歉,并赔偿小花的合理维权损失。

  

法官提醒

  网络虽为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广大网友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在网络上发言评论,要对自身所表达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能超越法律“红线”、随意造谣诽谤诋毁他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7867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制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