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审边调”解开当事人心结 遂川县法院推行“再调一次 ”全流程调解机制

时间:2025-08-26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遂川县法院赓续红色血脉,努力发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行“再调一次”全流程调解机制,在送达、庭前、庭审、判决前、执行等关键环节持续强化调解工作,构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新机制,不断丰富“吉诉即调·遂心解纷”品牌内涵。2024年,该院民事调解率达52.23%,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案件比、执行到位率位列全省基层法院前十。草林法庭入选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重点创建对象,婚姻家事纠纷源头治理经验入选全省典型案例,1件调解案例入选全省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送达时“调一次”抓早抓小促和解


  坚持关口前移,夯实诉前调解“第一道防线”。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同步开展“初次调解”,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工作团队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纠纷症结,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场组织调解,释明法理、讲透情理,努力引导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避免进入诉讼程序,降低当事人的解决纠纷的成本。2024年,送达阶段调解成功案件98件。

  

  开庭前“再调一次”找准症结化纠纷


  对未能在送达阶段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庭前由法官视案件性质联合工会和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员等再次组织调解,结合证据交换情况,厘清争议焦点,提出合理化调解方案。充分发挥法官、调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人民调解员的各自优势,建立“法官+调解员+当事人”多元调解机制,提高调解精准度。2024年,庭前调解成功案件800余件,有效减少庭审案件数量。

  

  庭审时“再调一次”以审促调提质效

  

  在庭审调查结束后、辩论开始前,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再次组织调解,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引导理性选择解纷方式。对争议较大但仍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采取“休庭调解”“边审边调”的方式,努力解开当事人心结,化解矛盾,提高调解成功率。2024年,庭审中调解成功案件300余件。下沉司法服务,选取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相邻纠纷等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搬至乡村社区,深入田间地头,邀请乡镇村委干部、乡贤“五老”、亲属等共同参与调解。2024年,共组织巡回审判68件次,其中调解成功42件。

  

  判决前“再调一次”最后一搏促和谐

  

  在案件评议后、宣判前,法官结合裁判思路,最后一次组织调解,向当事人释明判决可能结果,推动双方互谅互让。对调解意愿强烈的当事人,给予合理期限协商,最大限度促成和解。对于被告无法联系,公告送达的案件,再次联系被告所在乡镇、村委干部,进行寻找被告的最后努力,在判决前再次组织调解。2024年,判决前调解成功案件80余件,有效减少上诉案件数量。


  执行时“再调一次”督促履行减衍生


  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优先采取“执行和解”方式,组织双方协商履行方案,避免强制执行激化矛盾。成立“执前和解”中心,配齐配强执前和解团队,深化繁简分流,对标的额低于1万元的案件在执前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督促履行。对被执行人无力一次性履行且双方有和解意愿的案件,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达成分期履行计划,并定期跟踪回访,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2024年,通过“再调一次”促使执前自动履行完毕197件,执前和解43件,减少执行衍生案件200余件,执行阶段约900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5/id/8840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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