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行“抚养权” 温情关爱暖童心

时间:2025-08-26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小娟现在不仅每天都能和哥哥一起玩耍,周末还跟着我去公园玩,别提多开心了……”看着孙女孙子在庭院里嬉戏的身影,孩子的爷爷对前来回访的法官感慨道。

  

  一起历时数月的抚养权纠纷执行案在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法官的三次柔性调解下画上句号,不仅让两个孩子得以相伴成长,度过童年时光,更彰显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细心呵护。

  

  2005年,方某与王某相识仅两月便组建了家庭,育有3个子女。然而,长期异地务工带来的沟通缺失,加上家庭琐事引发的持续争吵,让这段婚姻渐渐走到了尽头。2022年,女方方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夫妻矛盾未减,随后再次诉至港北区法院。

  

  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分歧很大:方某主张独自抚养3个子女;王某则坚持应尊重孩子意愿。法院调查发现,夫妻二人常年在外务工,大女儿一直随母亲方某生活,儿子小明与小女儿小娟主要由王某的父亲照料。结合子女实际生活状态及个人意愿等因素,法院判决:大女儿、小女儿小娟由方某抚养,儿子小明由王某抚养。

  

  判决生效后,意外却发生了——小娟仍随父亲王某生活,王某拒绝将其送由方某抚养。无奈之下,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孩子在哪,我们就到哪去听真话。”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驱车前往王某家。庭院里,小娟正和哥哥小明分享饼干,笑声清脆。

  

  “小娟愿意跟妈妈生活吗?”法官蹲下身轻声询问。小娟攥紧饼干,看看哥哥又看看爷爷:“问哥哥,我都可以。”小明咬饼干的动作顿了一下,回答道:“我听妹妹的。”得到哥哥回应,小娟抬起头认真说:“想见妈妈,但更想跟哥哥在一起。”

  

  孩子纯真的话语让法官心头一震。

  

  随后,法官又与小娟的爷爷以及远在广东务工的王某电话沟通。“两个孩子从小一起长大,分开了夜里都哭。”王某的父亲红着眼眶说。王某则在电话里哽咽地说:“再难我也能扛,就想让两个孩子在一起生活。”

  

  回到法院后,法官立刻联系方某,转述小娟的意愿并分析利弊:“孩子已习惯当前的生活环境,强行改变可能影响身心健康。尊重她的选择,或许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电话那头,方某沉默了许久,随后发出一声长叹:“容我想想。”

  

  数日后,方某走进法院执行局:“法官,我想通了,孩子开心比什么都重要。”

  

  当天下午,法官再次登门,将方某的决定告知王某一家,双方就小娟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

  

  本以为纠纷落幕,然而,一个月后,方某的电话再次打来:“小娟的户口迁不出去!因为派出所要小娟的户口材料,但判决书上写着她由我抚养……”原来,派出所户籍民警发现判决书所写的孩子归属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要求孩子的父母到场确认。

  

  此时,王某正收拾行李准备返粤务工,发车时间临近。法官当机立断:“录段视频说明情况,我们协调户籍部门!”在法官见证下,王某录制了视频,承诺自愿抚养小娟、同意方某单独迁出户口。法官随即出具情况说明,陪同方某前往派出所协调。

  

  最终,孩子的户口手续得以顺利办理。

  

  “家庭纠纷案件中,一纸判决往往难以抚平情感裂痕,尤其涉及未成年人时,更需兼顾法律尺度与亲情温度。”近日,法官第三次登门后,看到小娟和哥哥快乐生活的场景,心里十分欣慰。法官坦言,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核心在于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官几番登门倾听孩子心声,反复沟通平衡父母诉求,联动部门破解后续难题,既维护了法律权威,更传递了司法温情。

  

  近年来,港北区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中,始终坚持“柔性执行+人文关怀”,通过实地走访、心理疏导、多部门联动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生活的影响。本案的成功化解,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司法不仅要明辨是非,更要以细致入微的守护,为每个孩子撑起一片澄澈的天空。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442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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