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调出“煤”好商机

时间:2025-08-26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朱法官,感谢您的耐心调解,我们公司的货款终于收到了。”近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木乐人民法庭调解室,张老板感激地对主办法官朱家林说。

  

  在此之前,张老板与陈厂长因几车煤的货款对簿公堂,受损的不仅是张老板,陈厂长负责经营的某建材厂也同样遭遇了诚信危机。秉持“力争高效、实质性化解涉企纠纷”的理念,这起僵持半年的煤款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之下画上了句号。

  

  张老板从事煤炭生意,陈厂长经营着一家砖厂。张老板与陈厂长于2021年开始合作,双方一直相安无事。2024年9月,陈厂长再次订购了几车煤。张老板按照约定时间送货后,陈厂长的工人在送货单上签了字,当时没有提到质量问题。

  

  但这几车煤的货款迟迟没有到账。经张老板多次催款,陈厂长才表示,“这次用这个煤生产的砖质量有问题”。

  

  张老板不乐意了:“卸车的时候你们没说有质量问题,现在怎么就认定是我们的煤出了问题?”

  

  陈厂长没好气地回应:“生产的砖都卖不出去,我损失了十几万元。”

  

  张老板不服气,将陈厂长及其负责经营的某建材厂一起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气氛凝重。张老板捧着送货单,反复强调:“我已按约完成供货义务,并且送去的煤炭都是检验合格的,对陈厂长的检验报告我不认可。”

  

  陈厂长则将检验报告拍在桌上:“报告是权威机构出具的,明确说明煤的指标不合格。”

  

  张老板立刻反驳:“检测取样是需要双方共同在场的,陈厂长没有通知我参与取样。况且同一时间,陈厂长还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现在证据无法证明取样的煤确系我提供的。”

  

  主办法官朱家林仔细审阅检验报告后,询问陈厂长:“取样时张老板是否在场?具体是谁陪你取样的?”

  

  陈厂长愣了下,声音低了些:“厂里的工人陪我取的样,我曾通知张老板,但他没有过来”。

  

  在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后,朱家林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经综合前期阅卷以及现场审理,朱家林看出案件还是有调解基础的。于是,休庭后,朱家林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

  

  “单方委托出具检验报告的效力存疑,建议你们秉持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协商。”他先找陈厂长,又找到张老板:“做生意就是和气生财,真要拖下去,你这笔货款恐怕要等很久才能拿回来,还影响你们后续的合作,能否考虑适当让步?”

  

  朱家林在两方间来回沟通,待双方情绪平复后,便把两人拉到一起“面对面”调解:“张老板,你看这样行不行,总货款减少9000元,体谅下陈厂长的损失;陈厂长把货款一次性付清,力争把这件事就此了结。”

  

  “行,我同意。”张老板稍作思考后表示。“没问题,只要张老板认这个理,货款我一周后一次性付清。”陈厂长也爽快回应。

  

  到法庭签协议这天,陈厂长当场将全部货款支付给张老板。双方顺利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表示继续商谈下次合作。

  

  法院调解涉企纠纷,既要严守法律底线,更要着眼企业发展长远利益。桂平法院通过精细化调解,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442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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