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12月海南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8542人,同比下降28%。不捕2916人,同比上升6%,不捕率为25.4%,同比增加6.6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13540人,同比下降3.6%。决定不起诉2686人,同比上升61.3%,不起诉率为16.6%,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2846人,占同期审查起诉审结人数的81.06%。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9943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7411人,占提出总数的74.5%,同比增加1.5倍。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9266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3.2%,同比增加1.14倍。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195件,同比下降13.1%,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053件,占监督数的88.1%,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71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起诉同案犯176人,同比分别下降25%、24.8%。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16件次,同比上升3.6%,已纠正706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8.6%,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4.刑事抗诉。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39件,同比下降2.8%,法院同期审结11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87件,占审结总数的73.1%,同比增加2.8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39件,同比下降2.8%,法院同期审结11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87件,占审结总数的73.1%,同比增加2.8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5件次,同比上升1.4倍,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72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96%,同比减少0.8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620人,同比上升52.3%;同期已纠正627人,占提出数的101%。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53件,同比下降39.8%;同期已纠正81件,占提出数的152.8%,同比增加57.3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637人,同比上升12.5倍;同期已纠正637人,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4.3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6件,同比上升23.8%;同期已纠正26件,占提出数的100%,百分点同比持平。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4人,同比上升50%,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人。提起公诉20人,同比上升81.8%。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11件,同比下降0.8%。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48件,同比上升37.1%。法院同期审结53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50件,占审结数的94.3%,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0件,同比上升20.6倍,法院同期采纳128件,采纳率为98.5%,同比上升127倍。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8件,同比上升56%,法院同期采纳76件,占提出数的97.4%,同比下降18.6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4件,同比上升35.5%,法院同期采纳86件,占提出数的102.4%,同比减少2.4个百分点。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4件,同比上升1倍。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12件。
(二)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3件,同比下降1.8%,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三)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4件,同比上升7.5倍,法院同期采纳34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
(四)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4件,同比上升8.5%,法院同期采纳61件,占提出数的95.3%,同比减少14.9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19件,同比上升6.4%。其中民事类立案75件,占立案总数的6.2%,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1144件,占立案总数的93.8%,同比减少3.1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922件,同比下降13.3%。其中发出民事公告65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7%,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57件,占93%,同比减少4.4个百分点。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88件,占比最高,为63.8%,同比减少19.1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95件,占21.1%,同比增加11.2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5件,占4.9%,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5件,占1.6%,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等”外领域79件,占8.6%,同比增加3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3件,同比上升95.5%,占同期立案数的3.5%,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其中民事38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88.4%,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行政5件,占11.6%,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38件,判决支持31件,占裁判案件的81.6%,同比减少6.9个百分点,内有民事27件、行政4件。
(四)办案效果方面。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水域9629.2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4585.61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104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951.8万元;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23927公斤。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44人,同比下降11.8%;不捕407人,不捕率42.8%,同比增加9.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7.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31人,同比下降22.5%。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62人,同比上升3.1%;不起诉451人,不起诉率40.5%,同比增加8.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4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288人,同比上升1.5倍,占审结数的25.9%,同比增加13.8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985人,同比下降1.7%。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37次,同比上升3.63倍;开展社会调查1853次,同比上升1.7倍;开展法治巡讲361次,同比上升36.2%,受众人数5.8万余人;开展法治讲座477次,同比下降30.4%,受众人数313万余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5177件,同比下降1.3%。其中重复信访712件,同比上升25.1%,占信访总量的13.8%,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6件,同比下降38.5%;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17件,同比上升6.25%。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46件,同比上升25.5%,实际救助人数311人,同比上升30.1%。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869人,决定起诉3654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40人、起诉59人。
(二)打击毒品犯罪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毒品类犯罪嫌疑人767人,同比下降68.3%;决定起诉1255人,同比下降55.2%。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1141人,同比下降57%,占起诉毒品类犯罪总人数的90.9%;容留他人吸毒101人,同比下降24.6%,占8%。
(三)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113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95人。受理移送起诉16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24人。
(四)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02人、起诉122人,同比分别上升7.4%、45.2%。对涉嫌“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2人、起诉85人,同比分别下降92.3%、上升1.3倍。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人、起诉5人,同比分别下降57.1%、上升1.5倍。对54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2.7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36人、起诉627人,同比分别下降49.8%、上升3.3%。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79件,同比下降26.1%。
(五)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47人,同比上升1.51倍,起诉662人,同比上升78%。
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
(六)公开听证情况。
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共组织听证62件。
八、院领导办案及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387件,同比下降9.2%。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667件,占12.4%,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720件,占87.6%,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549件,占84.4%;民事、行政检察类176件,占3.3%;公益诉讼检察类564件,占10.5%;案件管理类98件,占1.8%。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80人次,同比上升25.9%。其中检察长列席11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1.7%;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6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8.3%。
原文链接:http://www.hi.jcy.gov.cn/M101/view/678151/005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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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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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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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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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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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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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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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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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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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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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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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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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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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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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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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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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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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