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高效维权的“快车道”

时间:2025-04-2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高效维权的“快车道”

公证债权文书凭借其高效性,成为许多人追讨欠款的首选。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带大家了解其中规则。

比如,老张借钱给朋友并对借条进行公证,约定到期不还可直接申请执行。还款期届满后朋友拒不还钱,老张便持公证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直接启动执行程序。但如果公证债权文书存在错误,如金额计算失误或意思表示不真实,法院经审查后会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及公证机关。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基层调研中发现,部分群众因误信 “公证即万无一失” 而忽视文书审查。某地曾发生公证员违规操作导致债权金额虚高的案例,最终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因此,调研中心提醒:申请执行前应仔细核对文书内容,若遇不予执行裁定,需及时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将持续监督公证执行规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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