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的名义 律师应深度参与
2020年10月12日,在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市律协主办的“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实务研讨会上,百余名法学专家、公检法司人员展开交流。(资料图) 刘召奎 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刘召奎提交了一份关于检察机关进一步保障律师参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的建议。 刘召奎是万州区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已从事法律工作23年。作为万州区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召奎已经办理了数起认罪认罚案件。从第一次现场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到如今能作为见证者、参谋者甚至辩护者深度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离不开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的持续推进。据统计,截至去年9月底,我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88.27%,提出确定刑量刑比例88.28%,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率达95.81%。但在司法实践中,刘召奎发现,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仍有不少需要解决完善的问题。 ■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2020年10月1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报告充分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从建立到如今普遍适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乃至诉讼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加强对该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知度。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充分介绍,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建立“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机制。通过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助于增强他们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从而更好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设立派驻值班律师,经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在检察机关和看守所设立派驻值班律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值班律师的参与。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简化了庭审程序,但做到了“减程序不减权利”,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 量刑逐渐精准化,法院采纳率逐渐上升。 ■现状 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近年来,重庆市检察院围绕“进一步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提高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工作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重庆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引(试行)》《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流程控制指引》,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刘召奎告诉记者,上述成绩来之不易,但在实务中,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在量刑建议磋商阶段的参与度仍然不够,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能充分体现控辩双方的合意。 公诉机关与辩护律师就认罪认罚量刑进行磋商时还存在一定协商的空间,检察机关主导量刑协商,辩护律师难以通过积极作为促使刑期减少。部分公诉机关未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建议,在控辩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作出量刑建议,辩护律师通常只能被动地接受。 量刑建议不够精确,不能真正实现司法资源的节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往往只是一个区间,而非具体的量刑。法院的最终判决能否达到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预期具有不确定性。在一人犯数罪的案件中,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未精确到每个罪名的量刑,只是一个笼统的量刑区间。在大部分认罪认罚案件中,从宽的幅度并不明显。特别是在一些相似的案件中,比如两人的犯罪情节的量刑幅度同在3~10年内,对于高刑期的被告人而言,无疑可以通过认罪认罚获得较大幅度从宽的结果,而对于低刑期的被告人而言,如果没有自首、立功或从犯等减轻情节,从宽的幅度则不明显。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建议不被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却很少抗诉,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请求救济的难度较大。 ■建议 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辩护律师权利 对于存在的问题,刘召奎提出以下建议:要有效确保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意见的充分表达。既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本人对犯罪事实、涉案证据、犯罪情节、认定罪名及确定刑罚的意见,又要听取辩护律师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对辩护律师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的,要予以客观对待,保证犯罪嫌疑人是在完全知晓和基于自愿的前提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要健全量刑建议磋商机制。将值班律师或辩护律师、被追诉人参与量刑建议磋商作为一个必经程序,并将控辩双方的磋商意见记录在案,通过“控辩协商”达成“诉讼合意”,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要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充分保障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和表达权。在值班律师已阅卷的基础上,办案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当征求到场见证的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充分保障委托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就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等的适用应先征求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而不是直接由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见证。 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实现精准量刑和规范量刑。 要充实量刑建议书的内容。为切实保障量刑建议的公平公正,同时确保量刑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量刑建议书应载明公诉机关建议量刑的理由和依据,并制作量刑说明表,出具基准刑、量刑比例、自由裁量权比例等数据。 坚持意见独立原则。辩护律师的意见独立于被追诉人的意见,如果通过沟通不能达成一致,只要被追诉人没有选择更换辩护律师,那么辩护律师就可坚持自己的辩护意见。 认罪认罚制度如何进一步落实?四位专业人士这样说……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一部主任李兴明: 认罚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坚持“可用尽用”高质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见效。办案中自觉担负起权利告知、意见听取、被追诉人自愿性、合法性审查、证据开示、认罪认罚认罚具结、起诉裁量、刑事活动监督等职责,切实发挥制度落实主导作用。特别是在量刑协商环节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协商,保障了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其真诚认罪悔罪认罚,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推进矛盾化解。在检律关系上,也由原来的对抗式诉讼变成了对抗与合作并行,凝聚双方共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优化办案效果。 近几年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通过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专业团队”,实行“刑事+公益”一体化办案模式,推行“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机制,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得以充分彰显。 万州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左军: 认罚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真诚认罪悔罪,主动避免或挽回因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案件的侦查和对犯罪嫌疑人在适用法律上充分体现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由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不能复制案件的证据,嫌疑人更需要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从法律专业知识上提供帮助。 万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严学万: 从《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的规定而言,承担国家公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控辩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核心的一环,因此提出量刑建议就成了核心中的核心。同时量刑建议不但是检察机关基于控方立场提出的一项量刑主张,更是被追诉人与公诉方协商之后的有效成果,成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同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其本质上仍然属于求刑权,经过控辩双方协商而成的量刑建议不论是幅度刑还是确定刑,虽然对法院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制约,但仍然面临着被改变的可能。 法院在最终确定刑罚时,重点审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要对全案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保自愿认罪,罚当其罪。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桓江: 辩护律师是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力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律师和检察官不再是针锋相对的对抗关系,而是作为公正司法的共同维护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就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等应先征求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由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见证。由于被追诉人欠缺法律知识,可能对事实和法律规定存在认知上的错误,特别是涉及罪与非罪的区分问题往往把握不准,这就特别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从而避免认罪上的错误发生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 记者 罗翠 |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shenguanz/2021/0125/10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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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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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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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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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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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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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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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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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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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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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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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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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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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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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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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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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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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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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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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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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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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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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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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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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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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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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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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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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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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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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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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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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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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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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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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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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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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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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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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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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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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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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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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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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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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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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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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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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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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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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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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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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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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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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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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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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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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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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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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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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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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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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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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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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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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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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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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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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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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