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法小讲堂】民法典来了 离婚冷静期

时间:2021-03-02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2020年5月2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小法这段时间认真的学习了民法典关于

  最热议的话题“离婚冷静期”

  面对面跟你说

  普法时刻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让那些对婚姻权利和义务缺乏认识的当事人,有一段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时间。“

  这一条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在适用程序上,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也就是说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并一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且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冷静的期间为三十天。自双方当事人一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的第二日起算。

  

  3.在冷静期内, 任何一方都享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只要一方当事人后悔了,便可自行去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的申请。

  4.冷静期届满,仍需双方当事人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主动申请领取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

  有的人说,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这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离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其实这种说法仅看到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使得离婚手续更为繁琐,但并未看到其深层次的意义。

  因为任何自由都是有边界的,我们只能在法律划定的界限内行动。冲动、草率的离婚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而且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睦,社会才有可能安定。

  离婚冷静期是保障离婚自由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一个平衡点。但不是以牺牲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来追求社会和谐稳定的, 而是当事人需考虑清楚并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再决定是否离婚,保障的是真正的离婚自由。

  


原文链接:http://www.hnzf.gov.cn/Info.aspx?ModelId=1&Id=4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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