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工作报告点名这18个重点案例
最高检工作报告重点案例
1.南医大女生被害案
2.“联璧金融”涉嫌集资诈骗案
3.“通金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卓达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5.“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6.“吴春红投毒案”
7.“韩显辉故意杀人案”
8.孙小果、郭文思违规减刑案,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
9.餐饮网络平台强制“二选一”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案
10.某校2名负责人对校园性侵知情不报案
11.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
12.山东泰安检察机关受理6家企业串通投标案
13.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
14.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
15.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
16.万峰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
17.某化工公司违法处置危险废液公益诉讼案
18.湖南衡阳某被害人遗孤司法救助案
1.南医大女生被害案
1992年3月22日,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医学院(现为南京医科大学)将女学生林某强奸杀害。2020年2月23日,公安机关侦破该案并抓获麻继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因从案发至麻继钢被抓获归案近28年,已过20年追诉期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麻继钢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虽然经过20年,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依然存在,不追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依法决定核准追诉。2020年7月6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麻继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未写入附件:2021年1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联璧金融”涉嫌集资诈骗案
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顾某、侬某通过实际控制的上海联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购买某网络路由器等电子产品可获全额返现的“0元购”活动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注册成为“联璧金融”APP的会员。随后,顾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设计虚假资产包或定向投资项目等各类承诺高额利息的空头理财产品,在“联璧金融”APP中售卖骗取投资款,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公司运营及被顾国平等人占用挥霍等。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联璧金融”平台在已无法兑付集资参与人本息的情况下,顾某通过实际控制的四川成都华夏万家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以相同手法继续实施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9年10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联璧金融”集资诈骗案提起公诉;2020年9月,该院补充起诉顾某等人在华夏万家平台的集资诈骗犯罪事实。2021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3.“通金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杨某等人利用通金所、融许众拓、金泰及其下属的分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理财项目,承诺一定比例收益,非法募集资金。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杨某等人提起公诉,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4.“卓达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卓达房地产、卓达控股、卓达新材料等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商铺返租、合作建房、养老旅居等9类集资模式,承诺保本付息,非法募集资金。河北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卓达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某等提起公诉,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5.“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的张某甲(殁年6岁)、张某乙(殁年4岁)失踪。10月25日,两人尸体在村附近的下马塘水库中被发现。警方经过侦查,确定两被害人均是他杀致死,并锁定同村张玉环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张玉环被逮捕、起诉。
1995年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玉环故意杀害两名儿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0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再次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玉环提出申诉。2019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全面复核,提审原审被告人、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赴案发地调查取证、前往监狱了解张玉环服刑情况,并听取被害人意见。经审查认为张玉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0年7月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建议改判无罪。8月4日,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检察机关秉承“疑罪从无”原则,坚守防冤纠错底线,做好再审案件办理工作,彰显法律监督职能。
6.“吴春红投毒案”
2004年11月,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村民王某甲、王某乙在家吃饭后中毒,王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同村村民吴春红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05年6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春红提出上诉,此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将该案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审理后,认定吴春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吴春红及其家属一直申诉。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全面审阅案卷、复核补充证据、集体讨论研究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9年10月,再审开庭审理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依法改判吴春红无罪。2020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改判吴春红无罪。
7.“韩显辉故意杀人案”
1998年8月辽宁省铁岭市一女子被害。韩显辉因故意杀人罪于1998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1998年12月22日,铁岭市检察院以韩显辉犯故意杀人罪向铁岭中院提起公诉。2002年8月8日,铁岭中院作出(1999)铁中刑初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显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韩显辉提出上诉。2003年1月3日,辽宁高院作出(2002)辽刑一终字第33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同年5月14日,铁岭中院作出(2003)铁刑一重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显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韩显辉提出上诉。同年8月27日,辽宁高院作出(2003)辽刑一终字第349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同年10月29日,铁岭中院作出(2003)铁刑一终字第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显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显辉仍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2月16日,辽宁高院作出(2003)辽刑一终字第6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韩显辉先后向辽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日作出(2005)刑监字第99-1号指令再审决定书,指令辽宁高院再审。2008年9月1日,辽宁高院作出(2007)辽审刑终再字第1号刑事裁定,维持(2003)辽刑一终字第622号刑事裁定。
2014年12月,韩显辉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指导,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结合依法调取到的新证据,原审裁判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3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案开庭审理时,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意见,建议依法改判无罪,得到采纳。
8.孙小果、郭文思违规减刑案,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
孙小果于1995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因违法保外就医未被收监执行。1997年,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以下称为“原案”),1998年2月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后,经二审违法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再审违法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又经过七次减刑,于2010年刑满释放。孙小果出狱后不知悔改,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14起。2018年7月30日,孙小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以下称为“新案”)。2019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孙小果“原案”启动再审,经审理维持1998年一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与新犯罪行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2月2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孙小果“原案”二审、再审改判、违规减刑,以及“新案”立案侦查、取保候审都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问题,其中五次违规减刑存在时间间隔不够、被法院裁定减刑但事前并未在提请减刑名单之列、重复使用“劳动积极分子”评分结果、重大立功材料造假等问题。涉及孙小果案件的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其中政法干警15人)分别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等获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郭文思于2005年2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九次减刑。其中,第一次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第二次至第九次共减去有期徒刑6年11个月,于2019年7月刑满释放。2020年3月15日,郭文思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3月28日被批准逮捕。2020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九次减刑,恢复原判刑罚执行。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调查,郭文思先后在北京市多个监狱服刑,其父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政法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并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快速减刑。涉及该案的9名公职人员因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于2021年1月被一审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巴图孟和1993年6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内蒙古陈巴尔虎旗看守所待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期间,其家属违法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之后,旗看守所、巴图孟和住所地派出所均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该犯长期脱管漏管。2007年5月,巴图孟和持刑事判决书到旗看守所要求开具刑满释放证明,看守所相关人员未查验保外就医档案资料、未履行审批手续,为其开具了刑满释放证明。刑满释放后,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根据举报又查办了巴图孟和贪污案。2017年4月,巴图孟和被依法收押。2018年6月,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巴图孟和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判故意杀人罪剩余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2020年9月,以“纸面服刑”为关键词的巴图孟和案被社会持续关注。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已对84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以上三案检察监督流于形式,共有29名检察人员被追责。
9.网络餐饮平台强制“二选一”
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初,贵州省黔西县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要求黔西县多家网络餐饮经营者只能接受其一家提供的平台服务。如果餐饮经营者坚持在某乙或其他网络餐饮平台经营,某甲网络餐饮平台将对其做下线处理,或提高服务费收取标准、下调星级指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交易,强制商家在某甲和某乙之间进行“二选一”,以此方式排挤竞争对手。
二、检察履职过程
2020年4月,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黔西县院)经群众举报获悉该案线索后,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核实。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的“二选一”行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网络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5月28日,黔西县院向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黔西县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后依法处理,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专项执法调查组展开调查。2020年6月12日,对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开展行政约谈,送达行政告诫书,要求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自行整改,并督促某甲、某乙等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共同签订了《关于促进黔西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联合声明》。
2020年6月底,黔西县院开展跟进监督,对涉案平台企业及部分商户和消费者进行回访,并调查了解平台商户上线情况,确认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已经取消“二选一”相关不合理限制,某乙网络餐饮平台的上线商户量上升至与某甲商户量持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巩固治理成效,黔西县院联合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企业开展守法合规培训。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阐述了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及面临的法律责任,倡导企业在合法经营情况下,创新活力、良性竞争,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广大商户和消费者的信赖,实现多赢共赢。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监督纠正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互联网+餐饮服务”新业态的诞生,既促进了餐饮业的新发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特别在疫情期间,网络餐饮平台无接触式服务的优势更加凸显。但部分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等手段强制经营者“二选一”,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针对网络餐饮平台“二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监管,促进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维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规范互联网空间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对互联网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是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以法治思维推动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目前,已有1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互联网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实践。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要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行政监管、严格执法,督促平台履行治理责任、崇法守法、合规经营,保障互联网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三)落实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推动公平竞争。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强化内部合规管理,不能凭借市场规模、技术、数据、资本等优势,限制和排斥竞争,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现存在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行为时,要积极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10.某校两名负责人对校园性侵知情不报案
2020年5月,湖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小学老师杨某某、糜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时,发现涉事学校正副校长包某某、印某某在接到家长举报后,既未调查核实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向纪委监委移送该案线索。6月18日,某县纪委监委对包某某、印某某以违纪立案调查。9月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包某某被以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印某某被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在检察机关建议和积极推动下,当地组织开展了师德师风大整治活动,下发《关于建立防范和处置性侵害校园未成年人制度的意见》,将“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并印发《女童权益保护宣讲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形成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11.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
2020年7月7日,郎某偷拍谷某取快递视频,并伙同何某捏造谷某出轨快递员微信聊天记录,一并发送到微信群,后被他人转发扩散,引发大量低俗评论。谷某因此无法正常上班被公司劝退,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公安机关接到谷某报案后,依法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同年10月26日,谷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于同年12月14日决定立案。其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明显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到这起案件的网络舆情后认为,这起造谣事件在网络上持续传播,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也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已达到公诉案件标准。在浙江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重视和支持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请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对两名男子立案侦查。2020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2021年2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对郎某、何某提起公诉。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12.山东泰安检察机关受理6家企业串通投标案报告为检察机关受理一起串通投标案
2020年3至4月间,山东检察机关陆续受理审查起诉6家建筑工程企业涉嫌串通投标犯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明6家企业系受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胁迫出借资质,系胁从犯,没有从中获取利益。检察机关在依法从严追诉涉黑犯罪同时,通过深入走访了解,举行公开听证会,综合犯罪事实、社会调查、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对6家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同时将案件移送住建部门,建议住建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案6家企业已全部上缴罚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和涉案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检察机关还向当地住建部门及涉案6家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加强行政监管和企业合规整治。
13.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
2018年3月5日上午,高某某被传销人员骗至传销窝点,多名传销人员按照控制新人的惯例做法,逼其交出手机和钱包,并对其推搡,高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抵御,要求离开。传销人员一齐上前欲控制高某某,高某某持刀挥舞,在刺伤安某某等人后,逃脱现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高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1月15日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14.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
2018年9月23日晚19时许,许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农田里遇见刚打完农药的妇女周某某,遂趁四周无人之机下车将周某某仰面推倒在稻田里,意图强奸。周某某在反抗过程中,用药水箱上连接的软管缠绕住许某某颈部,站在其身后拽着软管控制其行动。双方对峙近两小时后,周某某见许某某身体不动,便匆忙逃离。次日清晨,周某某报告村干部,一同到现场察看,发现许某某已死亡,遂电话报警、自动投案。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审查起诉。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6月25日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15.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
康某某接受某房地产公司委托,实施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尚未签订协议的八户民宅的拆迁工作。2017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康某某纠集多人,携带橡胶棒、镐把等工具,翻墙进入耿某某家中,将耿某某妻子用胶带捆住手脚、封住嘴后扔至村外。耿某某持农用分苗刀出屋查看,被强拆人员殴打,遂用分苗刀乱挥、乱捅,捅伤三人后被按倒在地架出院子。与此同时,康某某组织其他人员使用挖掘机等进行强拆。经鉴定,二人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公安机关以耿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提请批准逮捕。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耿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5月29日,依法对耿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16.万峰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
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专案。简称“万峰湖专案”。万峰湖地处黔、桂、滇三省(区)结合部,是“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水源。近年来,湖区网箱养鱼无序发展,导致水质严重恶化。2016年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督察时发现,“2015年全区11个重点湖库中有5个水质下降明显”,5个重点湖库中的百色市万峰湖水库水质由Ⅱ类下降至Ⅲ类;2017年,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指出“珠江流域万峰湖库区网箱面积7072亩,超过规划养殖面积2.48倍”。由于水域分割管理,污染未能全面根治。最高检直接立案,争取三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沿湖各地协同治理、联合执法、联防联控。湖面上非法网箱养殖设施全部被拆除,其中广西水域拆除养殖网箱面积53万平方米,水上浮房682个;云南水域拆除养殖网箱面积4800平方米,清理湖面钓台、浮动设施184处,清理湖面水域面积8.1平方公里、垃圾18吨;贵州水域拆除回流养殖网箱面积1188平方米、回流钓鱼棚33个、劝返2个。因网箱投料养殖导致的水体黑臭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水质明显改善。
17.某化工公司违法处置危险废液公益诉讼案
2021年1月4日,由江西省检察院指定浮梁县检察院管辖的外省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浮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民法典于1月1日正式实施后,检察机关主动履职,适用民法典、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全国首例案件,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环境功能损失、应急处置及检测、鉴定等费用共计2853665.56元,另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1406.35元,同时判令某公司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案系适用民法典、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全国首例案件。某化工公司将危险废液违法交由个人处置,跨省倾倒造成严重污染。江西检察机关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后,为最大程度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进一步针对其所在单位某化工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鉴于污染危害后果持续至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办案检察机关根据民法典规定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该公司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得到法院裁判支持。
18.湖南衡阳某被害人遗孤司法救助案
2019年10月,湖南省衡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等27人涉黑案件中,发现被害人陈某被故意伤害致死后,陈某遗孤小杰(15岁)处于无人监管、无钱生活、无学可上、四处流浪、夜宿网吧的状态。对此,某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报告,争取到4.8万司法救助金;积极与法院沟通,依法判决赔偿金44万元,解决其学习生活费用问题;多次与民政等相关部门磋商,为其确定适合的法定监护人,并争取到技师学院免费入学的机会;组织检察官利用空余时间为其补习文化知识,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103/t20210309_1069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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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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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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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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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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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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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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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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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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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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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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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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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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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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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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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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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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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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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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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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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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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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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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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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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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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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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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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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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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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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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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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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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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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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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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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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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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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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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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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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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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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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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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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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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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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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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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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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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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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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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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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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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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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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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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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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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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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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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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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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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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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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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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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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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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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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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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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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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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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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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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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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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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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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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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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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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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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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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