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法院罗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时间:2021-03-22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父母与子女因赡养问题产生矛盾,甚至闹上法庭。近日,黔南州罗甸县法院罗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法庭工作人员以法晓义,以情动人,使得老人与子女重归于好。

  
据了解,罗甸县逢亭镇老人陆某有三个儿子,兄弟都已成家立业,三兄弟于1993年分家,三兄弟商定父亲与老二同住,由老二赡养老人到寿终。自2013年开始,陆某和老二发生矛盾,老人经常被老二数落,最后甚至被老二赶出家门,无家可归,在当地政府补贴下在村边的河坝处,修建了一间一层砖混平房。因陆某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陆某便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罗甸县法院罗悃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属于赡养纠纷,无论原被告双方谁胜诉,都会伤害到亲人之间的感情,遂罗悃法庭法官积极与当地驻村工作队沟通,一起上门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经向当事人释明,陆某和其三个儿子均同意调解。

  
调解中,罗悃法庭法官和驻村工作队分别从情、理、法的角度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其实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而产生,陆某的三个儿子也并非真正想弃父亲而不管不顾。法官告知陆某的三个儿子,老人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他们均有赡养的义务,应当克服困难,尽到赡养义务。

  
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调解达成协议,老人陆某由老大赡养,同老大居住,老二、老三不需要支付赡养费。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家庭和谐,又使陆某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近年来,罗甸县法院罗悃法庭充分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邀请驻村工作队及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致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罗甸县法院罗悃法庭法官还把调解现场作为法治课堂,以案释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姚柳碧)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2/450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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