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3·15” 法官给您提个醒

时间:2021-03-22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释法普法、倡导诚信,广东法院公布了几起维权个案,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依法维权。
凉茶“加料”当谨慎
2018年初开始,谢某香在广州市白云区经营凉茶行,期间违法在所出售的凉茶内添加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醋酸地塞米松等药品粉末,直至2019年5月被查获。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谢某香销售的总价款为33600万元,曾某参与销售的总价款为4200元。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谢某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曾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天,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谢某香、曾某未对刑事判决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白云区法院于2020年2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谢某香支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赔偿金共336000元,被告曾某在42000元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广州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广东凉茶是中国传统凉茶文化的代表,凉茶作为一种含中草药成分的饮料,国家将其列为食品来管理,食品里禁止添加药物成分。该案提醒广大商家、经营者,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切勿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而铤而走险,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广大消费者应适当服用凉茶,正确认识凉茶实属食品序列,不能替代药品,如有相关病症,应在正规药店购买药品服用或及时就医治疗。面对商家关于凉茶奇特功效的宣传,应提高自身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以免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2019年3月,原告在被告云浮市新兴某健身公司(目前为停业未注销状态)为儿子报名武术兴趣班,于当天与被告签订服务合同并通过微信向被告交纳学费2980元,被告亦出具收款收据交予原告。签订合同时,被告曾向原告承诺,武术兴趣班将于缴费次日开始上课,但时至开课时间,被告仍未通知原告上课。后原告将上述情况投诉至云浮市新兴县消费者协会,经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原、被告于2019年8月30日达成调解协议,载明:“因被告未能按时开设少儿武术兴趣班,自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被告20天内退还2000元给原告,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协议由原告及被告签名确认。然而,上述约定期限届满,被告仍未能依约退还相关款项给原告,原告经多次追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2980元。
新兴县法院于2020年3月判决解除合同,后被告退还2000元培训费给原告。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表示,该案中,原告作为消费者,选择的消费方式属预付式消费,这种消费方式使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承担较大交易风险,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且当前由于外在监管体系不完善,加之经营者本身管理体系不健全,服务观念、道德意识缺乏,使得这种针对不特定大多数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成为居民消费的一大隐忧,其带来的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经营者的经营时间、运营情况、财务情况、服务口碑等,并应明确注明提供的商品名称、接受服务的内容、付款的方式性质、违约责任等。一旦出现纠纷,应及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南方法治报)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103/t20210315_1069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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