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各行业协会:
现将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化
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平等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加强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质量。在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法规规章起草或者审核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树立平等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立法理念,多措并举保证立法质量。健全征求企业意见工作机制,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合理意见吸收采纳。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评估。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把公平竞争审查贯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过程中,将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违法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作为合法性审核的重点,要求起草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相关内容,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三)全面清理不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与《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助力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有关部门适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二、坚持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发展法治环境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积极发挥新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监督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执法数据精确归集和基础信息实时调整。继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组织相关执法单位更新细化各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裁决工作,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公平公正待遇。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研发全市行政复议办案平台,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新渠道,坚持依法复议、及时审理、有错必纠,切实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主动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六)大力整治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针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找出症结所在,提出解决办法。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推动有关执法单位制定出台本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民营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执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防执法扰企,禁止违法“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现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简单证照类等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畅通线上申办渠道,在公证机构设立线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打造线上线下紧密融合的公证法律服务路径。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工作,细化政务服务标准,编制完善操作规程,优化简化服务程序,开展“好差评”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制定出台法律服务行业信用评级办法和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协同市政务服务办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三、坚持精准普惠,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八)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服务功能,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提升法律服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层次、多领域、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发挥“12348”热线服务民营企业专线和“12348”天津法网服务民营企业信箱作用,全天候做好民营企业事项咨询转办工作,确保反映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律维权服务环境。
(九)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综合信息系统作用,积极推广电子公证书和远程视频办证,拓宽“零跑腿”和“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便利企业办理公证。加强天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线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存证技术,深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题。应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发展合同类、保全证据类的公证业务,推动公证参与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开辟企业办理公证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简化服务流程,缩短办证时限,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上门服务,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十)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提高律师专业化服务水平,主动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围绕企业开办设立、许可登记、投资融资、开拓市场、改制重组、挂牌上市、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等各个环节,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多样化的跨境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规范适用、执行调查、财产保全、执行救济中的作用,提高涉企执行效率。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在“僵尸企业”清理处置、促进危困企业改制、破产、重组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探索扩大试点范围,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十一)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访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在滨海新区落地,成立“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积极参与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化解工作,减少企业讼累,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加强天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线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仲裁优先推荐机制。
四、坚持普法为民,营造亲商安商社会氛围
(十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重点专业领域普法,紧抓知识产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丰富活动形式,营造依法守规的法治氛围,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持续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旁听庭审制度化、规范化,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十三)建立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统筹整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法治资源,围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问题处理、决策参谋等重要环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平台,为企业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法治服务。
五、坚持高位推动,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组织保障
(十四)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环节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作为,纵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要求,横向对照先进地区找差距、补短板、创举措,强化协同联动,注重工作实效,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市司法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凝心聚力,步调一致,各司其职,联动推进;各区司法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沟通,努力作为,主动汇报,寻求支持,共同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十六)做好宣传推广。切实加强对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力度,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转载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信息,优化升级门户网站,市司法局官网首页要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从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四个板块系统展示司法行政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职能工作。积极拓展传播渠道,共同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ZWGK748/ZCFG8209/ZCFB3297/ZCFGZCWJ/202103/t20210331_5406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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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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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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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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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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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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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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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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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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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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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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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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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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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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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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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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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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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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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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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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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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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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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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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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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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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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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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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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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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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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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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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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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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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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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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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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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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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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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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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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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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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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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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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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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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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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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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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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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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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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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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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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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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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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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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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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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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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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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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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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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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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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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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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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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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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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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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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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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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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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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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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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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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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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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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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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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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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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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