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民法典编纂经验 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中国法学会“积极推动民法典实施座谈会”发言摘编
运用民法典编纂经验 开展法典化立法研究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十三个方面:
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是编纂成功的根本保障。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此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为编纂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为编纂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将编纂民法典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确定为重点立法项目。
三是扎实丰富的民事立法、司法、理论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各方面的实践,为编纂奠定了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四是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体现民法典的人民属性。着力突出保护民事权利这一主线,对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作有针对性的规定,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五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中国国情实际,突出体现中国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特色。
六是坚持科学立法,把握好法典编纂的规律和特点。深入研究法典编纂的规律和特点,把握好民法典作为编纂式立法、法典化立法、民事基本法立法的基本定位。
七是树立创新思维,适应法典编纂的新立法形式。从工作思路到工作机制,从体例结构到制度内容,从立法技术到审议方式,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
八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课题。“法与时转则治”。深入研究法治建设中的新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突出民法典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九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广大人大代表的意见,凝聚代表们的最大共识。
十是坚持开门立法,将问法于民贯穿于编纂工作全过程。10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7次赴地方调研,专门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有关调查,为立法决策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民意基础。
十一是强化理论研究。积极研究民事法律理论,广泛听取学界意见,凝聚理论共识,筑牢编纂工作的理论根基。
十二是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法工委发言人等制度平台及时对外发声,回应关切,解疑释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三是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障编纂工作顺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学会等参加单位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民法典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取得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要运用好民法典编纂成功经验,积极开展法典化立法研究,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其他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做好人民法院民法典实施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贺小荣
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标民法典,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对指导性案例一并清理,决定2件不再参照适用。同时,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完成本辖区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有力促进了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二是及时出台一批与民法典配套施行的司法解释。聚焦急需解决的民事法律适用问题,制定了涉及民法典时间效力、担保、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领域的7件司法解释,修订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法典正确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开展多层次民法典学习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培训方案,统筹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学习培训。举办“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宣讲辅导12讲,举办专题培训班4期,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训的全国四级法院干警达120万人次。
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民法典贯彻实施保障机制。1月4日,组织召开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对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再次进行动员部署,健全保障机制,密切跟踪施行情况,持续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各项工作。
二是持续做好民法典司法解释制定工作。3月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推动民法典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目前,正抓紧起草涉外卖快递平台用工司法解释,有序做好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解释一等的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制定商事领域、反垄断领域的司法解释,确保民法典的新增重点制度、平等保护理念落到实处。
三是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工作。紧紧围绕民法典新增和重大修改制度、新司法解释以及新旧制度衔接进行重点培训,注重法典化思维养成,陆续推出配套司法解释的系列解读,引导法官更好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则。
四是注重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功能。发布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取得积极反响。目前正组织各级法院报送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提供具体指引。
五是有序开展案件审理工作。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了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赔偿数额最高的侵害“香兰素”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贯彻落实民法典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各地法院根据时间效力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民法典宣判了一批案件,例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打羽毛球被击中右眼状告球友案”等。
总体而言,民法典在人民法院得到了全面有效执行,民法典新规定新精神新理念在司法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雪樵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民法典贯彻实施指出:“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2020年12月7日,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提出全国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同时会议还专门就民法典的溯及力以及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第一,切实做到诉讼监督与司法救济并重,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一是健全民事申诉受理、审查机制。修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增设长达二年的申请监督期限与申请复查制度,做到有诉必理、七日内及时反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发出检察建议。二是强化精准监督。注重选择在民法典倡导的法治理念上,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发布抗诉决定,努力做到监督一件,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提升一步。建成全国民事行政专家互联网咨询平台,借助“外脑”,引入社会监督,确保法律正确适用。三是不断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机制。制发高检院五号检察建议后,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统一部署运用虚假诉讼监督智能辅助平台,加大查办虚假诉讼和虚假公证、虚假仲裁的执行案件。四是对未成年人、农民工、困难群众等民事主体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依法支持起诉。
第二,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遵循,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一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权利,通过依法、审慎履职,防止、杜绝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和干预。二是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三是把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的原则精神运用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引导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对同时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案件,优先执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第三,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针对行政诉讼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不处理实体利益诉求的问题,全国检察机关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监督的常态性任务,不仅用行政法判断行政行为是否于法有据,还运用民法典从整体上把握案件争议问题,理清因果关系,促进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确保案结事了政和。
第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民法典作为公益诉讼应当遵循的基础性法律。二是贯彻落实好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一月上旬,积极宣传并推广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被宣判胜诉,并加强案例宣传,加快实践推广。三是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众多民事权利主体合法权益被侵害又不便起诉维权等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熊选国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民法典实施,促进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
首先,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把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二是迅速组织学习。通过专题学习、下发通知、列入培训内容等方式组织开展系列学习活动,提升实施能力和水平。三是立足全局谋划。坚持把民法典贯彻实施与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相结合,与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相结合,与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其次,加强配套法律制度建设,夯实贯彻实施基础。紧扣民法典立法精神开展立法工作。一是强化配套立法。在研究制定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突出民法典贯彻实施相关内容。在修订行政复议法、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等工作中加强与民法典衔接。二是强化法规清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法典相关的法规清理,研究提出修改、废止意见。三是强化备案审查。把民法典作为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备案审查的重要依据,维护法制统一。
再次,积极推进执法司法,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坚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把民法典贯彻实施贯穿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全过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考核标准,指导地方制定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民法典工作指引。二是突出律师作用。把民法典学习作为律师培训、执业活动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及时制定修订律师从事民事相关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引,指导监督律师依法代理民事案件。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最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实施氛围。紧紧围绕“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做好统筹谋划。联合中宣部印发《关于加强民法典宣传的通知》,将民法典宣传纳入全国“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司法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二是突出重点对象。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教育,推动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三是构建长效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实施“谁服务谁普法”,推动民法典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为民法典编纂和实施贡献智慧力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王利明
民法典编纂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以来,广大民法学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为制定一部屹立于世界法典之林的、21世纪的民法典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第一,在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之前,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就提出了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对民法典的框架结构以及制度设计提出方案,为民法典编纂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吸纳知名学者参与工作,就重大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凝聚学界共识,对每一编都提出专家建议稿,成为法学界参与民法典编纂重要平台。
第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积极组织学者参与民法典编纂,形成原创性理论成果,并在立法中得到转化运用。研究会围绕民法典编纂连续举办7年年会和近50场研讨会,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研讨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充分发挥了重要智库作用。
第四,广大法学专家通过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等渠道,为民法典编纂献计献策,实现了自己的学术抱负,描绘了人生的光彩画卷。
第五,广大法学专家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积极围绕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著书立说,极大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理论的繁荣和发展。在中国知网以“民法典”作为主题词对2014—2020年间的论文进行检索,有数万篇学术文章,同时出版了数百本学术著作,为立法机关提供了重要参考。
学界对民法典编纂的学术贡献,可以概括为如下方面:
一是体系构建。学界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等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从而实现了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
二是制度创新。民法典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有许多重要制度创新,背后都有学界的贡献。例如,总则编关于主体的分类,物权编中如何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合同编中如何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人格权编中如何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婚姻家庭编中如何促进良好家风建设,继承编中如何注重家庭成员的互助,侵权责任编如何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等规定,都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学界的理论研究成果。
三是价值理念创新。民法典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是对英烈人格利益的保护,还是见义勇为条款的规定,尤其是人格权编最为直接地体现了人文关怀的理念,充分彰显人格尊严的价值,这些都凝聚着学者的心血。
四是彰显时代特征。学界呼吁民法典应当回应新时代的新问题,应当对信息社会产生的网络侵权以及数据保护等问题作出规定,应当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作出有效应对,都被立法机关采纳。
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政治成果和法治成果。民法典通过后,学界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大力宣传普及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学研究会发出了“带着民法典回家乡”的倡议,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陈本宇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法典学习贯彻落实,强调以首善标准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深化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始终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民法典为指引,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将权利义务规范变为治理实践,真正把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大力弘扬民法典自治理念,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民法典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创设丰富多元的中国特色民事主体制度,形成了包括意思自治、平等协商等在内的私法自治原则。为了能够保障民事主体有效自我管理,我们创建了“五民”群众工作法,搭建了“小院议事厅”等自治平台,广泛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规定、胡同自治规约等自治规范民事法律效力,引导民事主体通过制定“软法规则”参与社会治理。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才培养和资金支持,形成了包括院落自管会、停车自管会等自治组织,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效开展公共服务。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各项规定,努力提升核心区社会治理能力。我们将贯彻落实《民法典》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法规有机统筹起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引导其依据民法典,开展各项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坚持党建引领,组建物管会567个,成立业委会13个,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物业管理覆盖率均超过90%。坚持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开展“美丽院落”“感动东城”等宣传评选活动,努力将民法典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弘扬公序良俗,陶冶道德情操,营造良好社区治理氛围。
三是充分发挥民法典定纷止争作用,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合同、婚姻、继承、拆迁赔偿等适宜调解案件的溯源治理工作。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共计开展人民调解案件434件,开展矛盾排查2704次。充分发挥民法典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将民事矛盾纠纷消除化解在民事领域,严防矛盾升级和激化,确保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
四是坚持民法典保障权利、规范权力价值导向,加快推进核心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民法典新设定的居住权登记、高空抛物坠物调查权等内容,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废止12件、修订3件。积极履行民法典规定的四大类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依法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将民法典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并列入“八五”普法规划。通过积极开展“巾帼维权·送法到家”宣讲活动、线上线下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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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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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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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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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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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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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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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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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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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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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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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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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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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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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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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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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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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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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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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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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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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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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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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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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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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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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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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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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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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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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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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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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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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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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