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分检:探索“监护监督人”制度 办理该市首例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督案
父母涉案,花季女孩谁来监护
北京一分检:探索“监护监督人”制度,办理该市首例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督案
检察官讲解“监护监督人”等制度 。 张超摄
受托监护仪式上,检察官送达《监护委托书》 。 张超摄
北京一分检检察长高祥阳主持座谈会。张超摄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举行了一场庄严的委托监护仪式,在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的见证和监督下,受托人签署委托书,而此时的检察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监护监督人”。
“孩子不能没人管”
兰兰(化名)是北京市某中学学生。2020年底,兰兰母亲涉嫌将其父亲伤害致死,被北京市检一分院批准逮捕。父亲死亡、母亲被羁押,未成年的兰兰临时由表哥、表嫂照顾。
兰兰的情况引起北京市检一分院分管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庄伟的高度重视。他叮嘱负责办理审查逮捕兰兰母亲的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将兰兰的救助线索移送到专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七检察部。
“孩子不能没人管。”这是接到线索后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庞涛的第一想法,但下一步应该如何开展救助呢?庞涛了解到,兰兰母亲被公安机关带走时只留下一张1000多元的存折,因此解决经济上的燃眉之急是第一要务。虽然兰兰的表哥已经为她申请了每月2200余元的社会救助金,检察机关还是为兰兰向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小额爱心救助金2000元,并在今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经济困难缓解了,但是目睹杀父过程对兰兰造成的心理冲击却没那么容易消弭。兰兰的表哥告诉记者,案发当天,他接到兰兰母亲的电话赶到案发现场,看见崩溃的兰兰正在大哭。被带到表哥家生活后,兰兰情绪一直十分低落,不爱与人交流。
“解决心理问题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我们决定发挥社会支持体系的作用,委托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专业的司法社工深入了解兰兰的心理状况。”庞涛说,经过社工的家访和多次联系,特别是在表哥一家的精心照料下,兰兰的情绪平复了许多,但在校期间与同学们的交流依然很少。“我们还是放心不下,因此特意叮嘱学校老师要特别关注和关心兰兰平日的情绪变化,对她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时,创新性地引入了民事案件社会观护调查制度,全面及时了解兰兰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探索“监护监督人”制度
兰兰的生活暂时有了保障,但仍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人监护”状态。“民法典中的监护制度对孩子来说至关重要。兰兰处于监护缺失状态,法律是不允许出现这种状态的,必须尽快解决。”庄伟说。
具体该怎么办?庞涛和同事们一起研究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最终结合民法典中的委托监护制度,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出“监护监督人”制度。该制度以未成年人保护为核心,具体包括监督合适的受托人人选,监督委托监护过程合法性,搭建监督机制平台等。
“我们最开始想过变更监护权的方式,但变更监护权就意味着兰兰母亲将不再是她的监护人,这显然不是最佳方案。”庞涛说。
方案确定了,由谁来做委托监护的受托人呢?在社会观护调查中,兰兰表示,她和表哥比较熟悉,案发后一段时间都是表哥、表嫂照顾她,继续由表哥来照顾她比较合适。检察官征询兰兰表哥的意见,并结合本案案情草拟了《监护委托书》,就委托监护的主体、事项、期限等进行明确,兰兰表哥均表示同意。
“因为委托监督制度只是将监护职责转移给受托人兰兰表哥行使,监护人依然是兰兰母亲,这样做各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而且也最有利于兰兰的成长。”庞涛介绍。
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办理此案时,兰兰母亲涉及的刑事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兰兰和表哥都无法会见,为此检察官赴看守所征求兰兰母亲的意见。
“当提到孩子的时候,她眼泪止不住,话语、神态里都是对孩子的担忧,我们告知兰兰的生活情况后,她的情绪才逐渐稳定下来。”随后,检察官向兰兰母亲讲解了委托监护制度和“监护监督人”制度,并建议她通过上述制度解决孩子的监护缺失问题。
听了检察官的介绍,兰兰母亲非常激动:“没想到国家能为孩子想这么多、这么细,把我最担忧的孩子监护问题都想到了,而且还有这么好的解决办法,我愿意将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受托人行使。我相信检察官,也相信她表哥、表嫂。”
“我们对兰兰母亲履行监护职责的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是适度、合理、必要的。”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王磊说。
为了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检察官充分听取兰兰意见,详细说明了委托监护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并让其看了《监护委托书》,兰兰同意由其表哥作为委托监护受托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并出具了书面同意书。
为让受托人切实感受到监护职责的重要性,北京市检一分院决定举行委托监护仪式。
在委托监护仪式上,检察官对受托人签字过程进行监督。“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以及各部门对兰兰的关心支持,这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兰兰表哥表示。兰兰目前已经从家庭变故的阴影中走出,逐步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状态。
没有一个孩子国家不惦记
这是民法典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的首例委托监护暨监护监督案件。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紧密结合两部法律中有关委托监护、监护监督的法律规定。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意味着检察机关不仅要监督委托监护过程的合法性,而且要监督受托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此外,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对学校、居委会、民政部门等单位开展履行监护监督职责方面的法律监督。
为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委托监护后的监护履职监督工作,委托监护仪式后,北京市检一分院组织召开监护监督座谈会。
座谈会上,兰兰所在学校、住所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逐一介绍了为兰兰申请社会救助金、免除学校住宿费、帮助申请助学金、开展心理疏导、隐私保护等工作情况。
检察官对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督案件中的职能定位以及强制报告制度进行充分细致的讲解。后续该院还将通过定期组织各方联席会议、自行或委托司法社工开展跟踪回访、检察建议以及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多种方式开展监护监督工作。
“监护监督座谈会搭建了受托人与学校、居委会、民政部门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单位的沟通平台,目的就是让有关各方明晰各自职责,从而更好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委托监护后的相关工作。”王磊说。
“国家是未成年人最高和最终监护人,没有一个孩子国家不惦记。”北京市检一分院检察长高祥阳说,为了更好地解决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监护监督人”制度。这是该院在国家监护理念指导下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条、第105条的细化落实。
与会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主动、积极对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创新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这种方式对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缺失问题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建议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记者简洁 通讯员刘博洋)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勇
我一直非常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比如留意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热点话题。因为监护人被羁押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出现监护缺失,这种社会现象并不少见,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兰兰这个案子里,检察机关和有关各方,包括受托人,工作做得很到位,合力解决了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缺失问题。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动作为开展监督,这是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生动实践和有力举措,非常值得肯定。孩子受伤心灵的恢复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对兰兰的心理疏导工作应当长期进行。监护监督的效果怎么样,对监护监督工作如何评价,我认为可以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另外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第1189条规定在委托监护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和受托人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的权益如何保障,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林雪梅
这个案子让我们看到了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涉案未成年人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说其不幸,是因为家庭发生了人间惨剧,父亲死亡,母亲被羁押,这对一名未成年人来说是天大的事;说其幸运,是因为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保护之下走过了最艰难的阶段,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检察机关积极依法履职,看到受托人作出了最大努力,看到学校、居委会、街道办民政科携手救助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由衷感到欣慰。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回民医院副院长 穆静
监护缺失案件大家并不陌生。本案具有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和引领作用,学校、居委会、街道办民政科各部门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成效明显,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精细化治理中的各方职责以及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工作细致、有高度,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放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中解决,这种办案思路值得肯定和提倡,应当形成机制,在各层面积极推广、学习。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护宪律师事务所主任 卫爱民
在这个案件中,与会各方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做了大量积极而有成效的工作,体现出检察机关对于祖国下一代的关心和关爱。受托人积极担当,令人感动。该案在北京开先例,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创新,也是检察监督工作的创新,应该总结经验、予以推广。未成年人保护离不开制度保障,我建议各方把未成年人保护的做法形成制度,用制度建设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北京市人大代表、首钢矿山街道居民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兼主任 安丽娟
通过真实案例,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了检察职能和法律规定。案件的办理展现出检察机关开展监护监督的工作格局。这次活动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公开课,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特别是法律制度讲解环节,大家听得懂、听得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我建议对本案加大宣传,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5/t20210510_517564.shtml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