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出台管理办法让社矫对象请假外出更便捷

时间:2021-05-2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韩兵 通讯员郭东旭)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大庆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该市累计批准外出社区矫正对象155人。

  据悉,该《管理办法》共17条,详细规定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事由和审批流程等内容,于今年3月4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

  今年初,林甸县检察院在对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中,发现2名被适用缓刑的货运司机在社区矫正期间未向司法所请假从事外出经营活动,此外,该县还有20余名被适用缓刑的货运司机等待请假审批。该问题反馈到大庆市检察院后,经充分调研发现大庆其他区县也存在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请假外出的情况,但目前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程序基层操作标准不统一,亟须细化审批程序,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随后大庆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司法局出台了《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符合条件并提供真实材料的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的审批流程,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出台后,林甸县检察院与林甸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多部门专题联席会议。会议研究提出了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外出具体措施和方案,经讨论,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符合相关规定。最终,有关部门在对2名司机进行训诫后,批准了其外出经营的申请。

  据介绍,《管理办法》施行后,大庆市检察机关一方面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督促全市辖区司法所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另一方面通过利用“互联网+社区矫正”执法平台的实时定位功能,确保对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签到检查,防止出现脱管现象。在该市检察院具体指导下,各县区检察院纷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灵活监督的创新举措,推动社区矫正人员合理外出经营。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5/t20210520_518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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