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救助+帮扶防止因案致贫

时间:2021-06-0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刘会燕 肖宇东)“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家真不知道怎么撑下去。”日前,面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苏某某由衷地感激。正是科尔沁区检察院采取的“救助金+扶贫+心理疏导+技能帮扶”的“4+”司法救助工作模式让苏某某一家再次挺起了腰杆。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苏某某身体截瘫,生活不能自理。经科尔沁区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马某某向苏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马某某无可执行财产,导致苏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苏某某与体弱多病的公婆一起生活,还有一个正在读初中的孩子,全家仅靠其丈夫耕种几亩土地勉强维持生活。

  检察人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苏某某的情况后,及时将救助线索移交该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的检察官经过查阅卷宗、实地调查以及询问救助申请人后,依据相关规定,为其申请了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考虑到苏某某行动不变,日前承办检察官主动上门将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苏某某手中。

  为了让苏某某一家尽快走出阴霾,检察机关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回访中,在了解到苏某某想为家里减轻负担的需求后,根据苏某某的身体情况,该院党组联系了当地某民营企业,帮助其承揽了来料加工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工作,企业人员通过微信视频、上门服务等方式对其进行指导。目前,苏某某已熟练掌握该项技能,第一批成品已验收合格交付企业,苏某某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家庭带来了受伤后的第一份收入。

  近年来,该院聚焦“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探索“救助金+扶贫+心理疏导+技能帮扶”的工作模式。201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件,救助30人,已经发放救助金73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6/t20210603_520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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