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履行义务,加倍付代价

时间:2025-05-0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拖延履行义务,加倍付代价

当法院判决书摆在面前,明确规定了履行义务的时间,可有人却不当回事,想着拖一天是一天。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郑重提醒:拖延履行,后果很严重!

比如小王向朋友小赵借了 5 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后小王没还钱,小赵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小王在判决书生效后的 15 天内还钱,可小王觉得拖着也没事。结果,从第 16 天开始,小王除了要还原本的 5 万元欠款,还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假设正常的债务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每天是万分之三,那迟延履行期间,小王每天就得按照万分之六来支付利息。拖得越久,要还的钱就越多。

要是被执行人没履行的不是给付金钱义务,而是其他义务,比如前面案例里老张拆除院墙的义务,那就要支付迟延履行金。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强调,法律不会纵容这种不诚信、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大家要清楚,按时履行法院判决是应尽的责任,否则经济上会遭受更大损失,得不偿失。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招募法制调查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5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制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