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讷河:附条件不起诉 问题少年重燃希望

时间:2021-06-0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韩兵 通讯员李菲菲)“感谢检察官姐姐,我真的认识到自己错了,特别后悔,我想回到学校上学,今后一定严格约束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日前,黑龙江省讷河市检察院对小俊(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他发自内心地说。

  由于小俊父母因感情破裂离婚,小俊在上小学时便跟随父亲一同生活。面对生活压力,小俊的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将其安置在年迈的奶奶家生活。小俊初中后便辍学了。

  同其他孩子一样向往美好生活的小俊,隔三差五地离开农村奶奶家到市里玩,还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并把这些人称为“哥们儿”。

  一日,小俊的“哥们儿”让小俊与其一起盗窃车辆油箱内的柴油,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未检检察官们不仅要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对事实进行认定,更重要的是要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挽救。初见小俊时,他痛哭流涕,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但小俊的父母却不在场,通过多方协助,检察官与小俊母亲取得了联系,小俊母亲表达了深深的悔意,并表示愿意对孩子进行监护。

  因小俊没有委托辩护人,家庭也无力承担律师费,检察官及时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委托公安机关对小俊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社会调查。经查明,小俊性格内向,孝顺善良,由于家庭监管缺位、结交不良朋友走上犯罪道路,系初犯、偶犯、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表达了想继续回到学校上学的愿望。

  该院经依法严格审查,认为可以对小俊附条件不起诉。

  该院征询了小俊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安人员、被害人的意见,各方表示无异议,随后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辩护人、小俊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参加,随后该院依法对小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6/t20210602_520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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