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洪山区:诉前磋商督促治理无证售卖隐形眼镜乱象

时间:2021-06-1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张毅夫 杜业婧)佩戴隐形眼镜既美观又方便,受到大多数年轻人和学生欢迎。但隐形眼镜属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些学校周边售卖的隐形眼镜是否符合规范?学生们“眼睛上的安全”能否得到保证?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对辖区部分高校周边15家眼镜店进行实地走访排查。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隐形眼镜被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位于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南门商业街、武汉工程大学北门虎泉街的部分眼镜店存在无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情况。

  “隐形眼镜的透气透氧度有限,佩戴会对角膜产生压迫,因此即使是正规隐形眼镜产品也需要遵照产品说明书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而佩戴这些不正规途径销售的隐形眼镜,其安全性无法保障,容易引起多种眼部炎症及并发症,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分析研判,洪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认为该案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为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洪山区检察院联合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会上,检察机关建议依法查处个别眼镜店无证经营行为,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清查活动,同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表示认可和接受。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对涉事商家进行查处,并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接下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隐形眼镜售卖情况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加大对相关经营主体的普法宣传力度,全面规范辖区隐形眼镜经营行为。

  (原标题:学生“眼睛上的安全”不可小视 武汉洪山:诉前磋商督促治理无证售卖隐形眼镜乱象)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6/t20210610_5210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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