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导】从案件审理视角看深化运用 “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适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是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案件审理部门肩负着案件查办过程中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工作职责,审理工作是否能够精准把握“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对于保障案件质量以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至关重要。日前,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围绕“四种形态”运用实践进行了调研。
实事求是把握“四种形态”案件审理标准
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核心要义是用好“四种形态”的基础。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工作实践中,精准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综合分析研判,平衡量纪量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转变审理理念。在审理原则上,体现抓早抓小,不因为问题小、程度轻或初次犯,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倒逼办案部门转变只想办大案要案的思维方式,督促办案人员更加重视对一般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调查。在审查对象上,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在审查内容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将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用纪言纪语、法言法语清晰界定描述违纪违法行为,列出违纪违法负面清单,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
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在案件审理实践中,充分运用组织处理这一与纪律处分优势互补的监督手段,综合权衡,体现政策,对有违纪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时,认为该受处分人员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履职的,同时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按照规定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具有减轻处分情节,如认为采取组织处理已达到惩戒目的,可不再给予纪律处分。如,在审理海口公安边防支队党委委员王某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鉴于王某认错悔错态度较好,主动交代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最后免予王某党纪政务处分,予以诫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把握审理尺度,注重形态转化,做到宽严相济。案件审理部门作为案件查办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严格对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条例为准绳,在适用“四种形态”处理案件时,案件审理部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审视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重点把握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违纪违法时间节点、事实和性质、后果和影响、配合审查调查及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情况、处理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本地区其他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等因素,准确运用不同形态的政策策略。对顶风违纪行为,铁腕执纪,从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释放越往后监督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愿意悔改、主动交代、彻底整改的,给出路、给机会,鼓励其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从轻处理。
从审理实践看“四种形态”运用中的一些问题
理解把握“四种形态”内涵不充分。调研发现,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审理干部,习惯审查大案要案,仍然存在贪大求全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投入监督执纪问责和抓早抓小工作的力量不均衡。有些干部对审查调查得心应手、驾轻就熟,而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做法却心中无数、方法缺失,不善于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极个别干部曲解“四种形态”的比例划分,把立案审查控制在少数范围,将一些本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转变成给予诫勉谈话。
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存在分工误区。“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四种形态”中,无论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还是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乃至对违法犯罪行为立案审查,都要由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实践中,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内涵认识不清、理解不透,认为“四种形态”是针对监督执纪执法提出来的,只是纪委监委的主业主责,与党委关系不大,没有正确理解“四种形态”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关系,导致一些基层党委在运用“四种形态”中采取观望的态度,而纪委监委则大包大揽、单打独斗。如,有的基层单位发现问题线索每次都是“零报告”,个别党组织主动问责几乎是“零问责”,这就是未能站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度正确理解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党委主体责任没有真正担当起来。此外,一些地方组织、司法等职能部门,在落实“四种形态”中处于什么地位、肩负什么责任、履行哪些职能,没有明确定位,实践中存在职能交叉、资源重叠、各自为政、协作不力的现象。
审理标准体系需要配套制度不断跟进完善。围绕审查调查不同任务阶段的不同重点,纪检监察机关需要不断跟进完善相对统一的案件审理标准。当前,由于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尽完善,一些基层同志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方式与“四种形态”应该如何衔接,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缺乏准确认识和界定的情况。一些同志对各形态该如何运用缺乏明确认识,有时会出现违纪事实和性质相当的案件因为审理标准不统一致使处分结果轻重不一的现象。
把握政策策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必须牢牢把握其政治属性,认真研究其内涵外延,全面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政策策略和工作重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引导案件查办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
压实主体责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要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成为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不能等到所有问题都积攒到一定程度了,才想到要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转变工作理念。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迫切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改进审查调查工作观念与工作方式。在立案审查环节,要转变查办大案要案才是政绩的执纪执法理念,改变纪法不分、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查处的工作方法,要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防止贪大求全。在证据收集方面,要历史全面辩证客观调查,既要收集不利于被审查人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有利于被审查人的证据,尤其要注意“三个区分开来”,将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推进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案件审理环节,要注重从“审违法”更多转向“核违纪”,对那些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好、积极整改的,要体现政策,给出路、给机会,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
细化制度标准。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标准,对各种形态之间转化情形予以明确,尤其是明确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量纪标准。进一步完善统一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的文书格式,加强案例指导,逐步统一案件审理标准,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确保各级纪委在执纪审理工作中,严格依规依纪进行处理,避免部分基层纪委为实现“四种形态”的要求,而刻意追求轻处分或者是不予处分,出现执纪不统一的情况。
建立平台机制。一是建立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的沟通平台、党委班子成员谈话提醒任务分配平台,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通过制定落实责任清单等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把“四种形态”落实到日常监督管理全过程。二是建立纪委监委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平台,健全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协调机制。深化与组织部门的监督信息互通,全面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作风状况、个人有关事项变化等情况。明确组织处理的程序、标准、方法、形式、适用范围以及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组织处理在惩戒方面的作用。三是建立纪委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平台,健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整合各成员单位的信息资源和技术手段,形成办案合力。完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明确移送及移送后跟踪了解案件处理情况、相关形态转化的界线及操作规程。四是建立运用“四种形态”考评机制,加大日常纠正违纪违规等“抓早抓小”内容的考评权重,为实现纪在法前提供制度保障。(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调研课题组:林道诗符岩凌柳松)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ywzd221/p/95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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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可以来北京项目总部通联部,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来之前须提前预约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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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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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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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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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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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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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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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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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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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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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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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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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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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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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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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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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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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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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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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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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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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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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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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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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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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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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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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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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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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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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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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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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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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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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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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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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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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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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