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市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时间:2021-08-0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满宁 通讯员马弘 陈波)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在前期试点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该院下发《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重庆市三级检察院均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履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检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同时,建立健全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管理运行机制,构建职责清晰、上下对应、运行顺畅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体系,实现三级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上下一体、横向协同、联动履职。

  《方案》提出,建立“刑事+公益”协同办理机制,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及诉讼监督,一体履行刑事案件公诉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两项职责;推行“刑事+公益”一案双查机制,挖掘公益诉讼线索、证据共用共享,协调推进刑事证据审查、公益诉讼证据调查、诉前公告程序履行,实现刑事办案期限与公益诉讼公告期限衔接,刑事公诉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

  此外,还将健全检察环节生态修复机制,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修复责任体系,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同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引导、督促犯罪行为人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原标题:重庆:全市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实现三级院上下一体横向协同联动履职)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7/t20210730_525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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