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9年以来办理涉长江河道公益诉讼155件

时间:2021-08-1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侯映雪 满宁 通讯员谭岗岗)近日,今年长江入汛后最大洪峰过境重庆主城。距巴南区巴滨路长江岸边不到百米,李家沱2号桥下,却见两位老伯在乒乓球台切磋球艺,不远处几位阿姨在健身器械上悠闲地锻炼。然而,一年多前,这处行洪的“必经之地”却还是渣土石块肆意乱堆、箱式板房随意乱建、车辆违章乱占的景象。

  “经我院立案调查,桥下长江河道管辖范围内露天堆积渣土、石块等建筑垃圾共约2328立方米,活动板房、停车场约占地达800余平方米。”巴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赵露介绍,这些长期堆积的垃圾不仅破坏岸线环境、影响周边水质,更会减少过流面积、缩窄河道,影响河道行洪。

  2020年4月,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批,巴南区检察院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河道保护监管职责,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清理。办案检察官之后多次来到现场,却发现整改仍不到位。2020年7月,经该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巴南区法院当庭认定相关责任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其限期整改。

  该案是重庆检察机关起诉的该领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影响汛期长江河道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违规筑堤建坝、非法采矿采砂、违法修建码头设施、乱倒垃圾渣土和消落区乱堆乱放等五大类。”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案中就发现,有的码头违规修建仓库、厂房等设施,非法侵占河道、河流岸线,破坏河流原始流向,阻碍汛期行洪。”

  2019年4月,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在辖区开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巡查时发现,忠县某物流公司的货用码头超出批准用地4公顷,建设楼房2栋、平房4栋、碎石加工生产线2条,还擅自改变货运码头用途,在河道范围内堆积大量砂石进行售卖,侵占河流岸线并影响河道行洪。

  同年7月,该院向有关部门集中送达检察建议,推动成立整改工作组,专门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老旧码头整治。截至今年1月,该码头的碎石生产设施、违规建筑已全部拆除、清理。

  此外,也有不法分子在河道中同一地域反复开采、偷采砂石,造成河基变化,影响河势稳定和河道安全。涪陵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周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涪陵区长江水域某处河道进行采砂作业,非法采砂2.63万余吨、石子6.43万余吨。在办案同时,该院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河道原貌。

  据了解,2019年至今年4月,重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共办理涉河流河道侵占、河道损毁公益诉讼案件155件。今年以来,重庆检察机关还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托三级检察院建立的“大巡查”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专项巡查2850人次,并与四川、湖北及军事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联合巡查,做到巡在日常、护在经常。

  (原标题:洪峰过境,居民不再担忧 重庆:2019年以来办理涉长江河道公益诉讼155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8/t20210806_5259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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