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关于表扬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报
各级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忠实履行检察监督办案职责,团结拼搏、勇于担当、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专项斗争各阶段、各方面工作任务,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4.9万人、提起公诉23万人,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涌现出一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高检院党组决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绩突出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检察部等90个优秀集体、张文秀等148名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于担当,守正创新,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3日
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90个)
北京市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检察部
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林国彬案专案组
天津市
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薛静案专案组
河北省
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涉黑恶案件办案组
山西省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任爱军案专案组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陈鸿志案专案组
运城市检察机关“侯氏兄弟”等系列案办案团队
内蒙古自治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王永明案专案组
辽宁省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胡永家案专案组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宋琦案专案组
吉林省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史淼案专案组
黑龙江省
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刘立案专案组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杨光案专案组
上海市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
江苏省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镇江扬中市人民检察院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安徽省
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张氏兄弟”案专案组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蒋玉芬案专案组
福建省
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宁德市检察机关毛仁春案办案团队
江西省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涉黑恶案件办案组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陈辉民案专案组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狄治民案专案组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高志聪案专案组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
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扫黑办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黄登峰案专案组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
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杜少平“操场埋尸案”系列案专案组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廖九斤案专案组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万操案专案组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黄耀宏案专案组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崔华枝案专案组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郁南县人民检察院李锦桃案专案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黎健坤案专案组
海南省
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杨昌武案专案组
重庆市
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
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王德彬案专案组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刘明案专案组
贵州省
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吴传斌案专案组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唐超一案专案组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严新明案专案组
云南省
省人民检察院孙小果案原案再审专案组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
临夏市人民检察院民营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专案组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青海省
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肖永生案专案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扫黑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北屯垦区人民检察院杨明案专案组
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名单
(148名)
北京市
张文秀(女)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王 欢(女)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张 龙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天津市
王洪杰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张红颖(女)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河北省
何军恒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陈晓玲(女)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魏 云(女)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张学胜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程秀林(满族)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管艳辉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山西省
王国鹏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王志华(女)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 晖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崔晓丽(女)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蒙古自治区
田鸿雁(女)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兰春娟(女,蒙古族)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高 荣(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辽宁省
宋 松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姜 滨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 昕(女)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屈 欣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吉林省
崔 晟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许永达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崔伯军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黑龙江省
陈忠慧 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郑凤春(女)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振阳 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上海市
俞 倩(女)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周尧杰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江苏省
王方林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蒋鸿娜(女)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 娜(女)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殷 勇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浙江省
陈慧芳(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刘 辉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程 斌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叶成国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单正来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陈 真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安徽省
王平伟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陈 磊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
冯祝苗(女)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
陈婵娟(女)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刘庆霞(女)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刘汪洋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原主任
陈 骏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福建省
陈向奎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徐晋雄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林春燕(女) 大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林 毅 龙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江西省
詹文成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
毛红文(女)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瑛(女)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张仕达 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谭慧娟(女) 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龚 健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邓 超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山东省
吴 静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魏 震 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郭 琳 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
谷红艳(女)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谭 健(女) 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邵 华(女) 济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任光达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河南省
刘英旭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张 伟(女)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高双全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王建巍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曹 娜(女)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刘丽君(女)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湖北省
赵 慧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陈金保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彭正元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易 娜(女)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彭志伟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湖南省
杨 勇(土家族)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徐百坚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 洋(苗族)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成 银(女)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蒋琳佳(女)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吴浪平(女)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广东省
罗永忠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甘 露(女)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许小兰(女)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赵 栩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金融知产室主任
叶云龙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何 芳(女,壮族)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周秋云(女,京族)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韦凤珍(女)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海南省
刘 涛 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
刘德喜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吴鸿民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重庆市
王浩铭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一级检察官助理
游中立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二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王 康 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四川省
王海明 省人民检察院网安办主任
徐 威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张 其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高 峰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吴 勇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陈 敏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贵州省
王 鲲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王 瑾(女,苗族)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赵 杉(女,白族)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 扬(苗族)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徐 伟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云南省
张维婷 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罗箫朋(哈尼族)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
邓与骁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
张绍宏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宋耀辉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杨雪艳(女)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柏利民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西藏自治区
刘 阳(女)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次仁央宗(女,藏族)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陕西省
苑 伟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文喜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 健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甘肃省
赵元桂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处二级主任科员
蒲 军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赵万平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徐永存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郭青川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原队长
青海省
刘万里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全 共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
邵 玮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安娟霞(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苏 昕(女)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 勇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陈书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 佳(女)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董亚军 阿拉尔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主任
张 磊 第六师检察分院刑事检察部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霍冰华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
李占州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
邱利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
陈旭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
刘继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
王亚卿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
徐伟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
盛常红(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
范向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三级高级检察官
丁海东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处长
郑成方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处副处长
董存根 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一级调研员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fgsd/202108/t20210809_3335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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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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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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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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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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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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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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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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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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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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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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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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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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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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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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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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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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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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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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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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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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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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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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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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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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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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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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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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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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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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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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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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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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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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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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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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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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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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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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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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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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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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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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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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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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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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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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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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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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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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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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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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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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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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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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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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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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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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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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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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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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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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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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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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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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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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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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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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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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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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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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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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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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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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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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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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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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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