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一周年:打开中国通往世界的“金融司法之窗”
一年前,我国首个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
一年来,该院通过公正高效依法履职,创新专业金融审判工作机制,丰富国际交流合作等举措,不断将自身形象展示与国际舞台之上,为五年规划开了好头、奠定了发展的基石。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说:“一年来,我们成功打开了中国通往世界的‘金融司法之窗’,从确立裁判规则,到强化国际司法交流,从架构金融审判体系到建设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的世界一流金融法院,我们的团队走出一条不平凡之路,在国际金融审判舞台上唱响了中国好声音。”
《法制日报》记者今日走进位于福州路上的这座百年建筑,盘点一年来这里发生的大事。
打开金融之窗
今年7月23日,上海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服务保障科创板的金融审判工作制定了路径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的涉科创板案件范围,涉及科创板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纠纷、证券欺诈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
在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看来,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对于法院的金融审判工作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
“案件管辖权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科创板案件对于金融法院而言是一种全新的案件类型,这不仅是对法院目前审判工作的检验,也是对法院总结提炼金融审判规则,扩大金融审判影响力的加强。”肖凯说。
在金融法院成立之初,其特有的案件管辖范围就决定了自身的特殊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设立之前应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据介绍,符合特定标的额要求的上海涉外金融民商事案件由金融法院管辖,这为金融法院的国际化建设定下了基础。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现在已经进入冲刺阶段,金融国际化发展势必带来更多具有涉外因素的跨境金融纠纷。随着涉外案件增多,如何准确适用外国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上海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不仅是为了审判金融案件、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更是为了在国际金融纠纷解决中树立中国裁判标准,并通过金融法院这一窗口提升我国金融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赵红说。
彰显上海质量
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件,认定被告方正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介绍,示范案件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基本可涵盖该系列案绝大多数投资者涉及的情形,在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方面具有代表性。选择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能积极推动系列纠纷整体高效化解。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明确示范案件选定、审理、专业支持、审判管理及示范判决的效力,为示范案件从构想变成实践奠定了翔实的制度基础。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庭一庭庭长单素华表示,示范判决案件为今后同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和纠纷调解提供了有效参考,同时也为金融法院总结金融案件裁判规则提供了一条新的可行之道。
据介绍,示范判决机制的建立也倒逼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审判质量。首先体现在对示范判决案件的选定上,法官必须对案件内容构成、社会反响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挑选出适合代表其他同类案件的案例;其次,法官对示范判决案件的审理也更加谨慎,将所有法律问题研究透彻,更好地发挥示范案件对后续案件的引领作用。
据悉,示范判决作为金融法院创新探索的专业化审判机制,目前仅限于证券纠纷,日后随着该机制逐渐成熟,示范判决也将涵盖更多领域司法案件,最大程度发挥案件引领和指导作用,强化法院审判规则提炼能力。
此外,为了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保障案件审判质量,金融法院还建立了法官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由资深法官共同对案件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研判,统一裁判尺度,助力加强审判规则提炼和类案指导。
“金融法院作为保障国内外金融公平交易的窗口,必须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我们将继续创新案件审判机制,强化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打造出令国内外当事人都满意的‘上海质量’。”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说。
发出中国强音
2018年10月26日上午,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奇勋爵一行到上海金融法院访问交流,霍奇勋爵一行参观了上海金融法院信息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和科技法庭。这也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首次迎接外国友人参访。
此次来沪之行,让来自英国的专业法官团队对上海的金融审判建设产生了深刻了解。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罗宾·诺尔斯爵士提出建议,在上海金融法院和伦敦金融法庭之间建立金融案件判决交换、审理实践共享、金融法律问题共同研究等7各方面的密切合作,在金融审判领域更加深入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为世界金融稳定与发展作出榜样。
自成立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就着重于与国外法院展开交流合作,目前已有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的司法和金融机构走进金融法院,交流分享实践经验,不少金融审判理念都得到国外法律界人士的认可。金融法院也坚持开放融合的审判理念和工作思维,定期发布中英文版金融审判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及裁判规则,实现与国际金融法律界接轨,全面提升上海金融法院的国际影响力。
在积极投身国际金融交易法律环境建设的同时,上海金融法院也一直秉持“博采众长”理念,吸收国外金融审判的优秀做法。
据了解,金融法院在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工作中,参考国际司法实践中“法庭之友”制度,提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允许案件当事人之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与案件直接相关的重大法律争议问题向法庭公开提交书面意见书,以有效提高司法裁判质效和公信力。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上海金融法院将不断加强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法官交流学习、信息共享、学术研究等各项机制,共同建设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平台,推动我国金融审判创新发展。”赵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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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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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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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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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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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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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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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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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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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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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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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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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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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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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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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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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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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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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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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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