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税务”解企业破产程序涉税处置难题

时间:2021-09-24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遵义市中级法院和遵义市税务局经过多次沟通、调研,签署了《破产企业涉税问题司法协作机制》及《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及处理办法》,这是针对企业破产案件中存在的涉税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补齐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短板的一次有益探索,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此次双方的司法协作将如何优化营商环境?会给破产企业解决哪些问题?记者对遵义市中级法院和遵义市税务局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涉税问题

《法制生活报》:这次双方共同签署的《破产企业涉税问题司法协作机制》及《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及处理办法》有哪些实质性内容?

遵义市中院:我院与遵义市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建立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司法协作机制,该机制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司法协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破产案件涉税工作中的税收债权申报、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纳税信用修复、税收优惠、税务注销等问题,提高破产工作办理质效,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及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为破产案件涉税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按照该机制,我院与遵义市税务局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企业破产涉税案件中的重大事宜,召开联席会议或者推进会议,协调全市破产企业涉税争议事项,组织开展全市企业破产涉税工作落实情况综合调研督查。双方根据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破产案件涉税问题。

《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及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十一条,一是破产企业破产前被纳入非正常户如何办理涉税事务(含注销等事宜)的流程;二是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及落实问题;三是破产预重整、破产重整中税务信息变更的办理问题。

机制的建立及办法的实施,能够解决目前破产企业涉税中的难点问题,助推“贵人服务”品牌,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破产案件审理进程。

细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

《法制生活报》:人民法院与税务局建立企业税务问题司法协作机制,对推动全市破产审判工作、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有什么意义?

遵义市中院: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主要指标之一,人民法院负有不断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和破产审判质效、为建设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使命和责任。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经受理了一百多件破产案件,但目前我们也面临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清偿率低、资产处置难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破产审判的质效。破产审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离不开党委领导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在我市审理的破产案件中,大量的破产企业需要协调解决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税收优惠、完善产权登记手续、招商引资、破产费用保障、民生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仅靠法院难以解决,迫切需要法院与政府部门的协作。

因此,遵义市中院一直在积极推动破产审判的府院联动机制,目前我们已经建立市级层面的府院联动机制、无产可破案件的专项资金,还在推动破产配套制度的完善。在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的处置上,我们与遵义市税务局去年就在全省率先联合印发了《关于破产案件中涉税问题的会议纪要》,解决了很多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涉税难题,收到了很多积极、正面的反馈。

此次建立企业税务问题司法协作机制,目的是深化、细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涉税问题司法协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破产案件涉税工作,为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创作良好条件,持续优化我市营商法治环境。

通过会商纪要解决共性问题

《法制生活报》:遵义市中院和遵义市税务局通过协作,解决了哪些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疑难问题?

遵义市中院:从遵义市的破产审判实践来看,几乎每一个破产案件都会涉及税务问题,最常见的包括税收债权的申报和审核,破产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申报和缴纳、开票,破产程序终结后税务注销等问题。对于这些疑难问题,遵义市中院和遵义市税务局在2020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破产案件中涉税问题的会议纪要》,从税务债权的申报与审核、破产企业纳税申报和开票、税务注销、税务信息修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解决了破产实务面临的难题。

举一个例子,关于发票开具的问题。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而言,如果要开具发票,应当清缴欠付的税款。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不能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只能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统一进行分配。对于很多破产重整或需要继续经营的破产企业而言,根本无力清缴欠付的税款,但他们因为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所以我们在会议纪要中就规定,“纳税人在破产程序中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纳税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欠缴的税款,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进行清偿;主管税务机关不能以纳税人欠缴税款、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等为由拒绝开具发票”。

刚刚介绍的《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及处理办法》,解决的也是我们目前案件办理中面临的实际涉税难题。遵义市中院和遵义市税务局通过会商后下发纪要的方式,解决破产案件中涉税的共性问题,从而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优化涉税管理服务措施

《法制生活报》:请问税务机关,与遵义市中院联合印发的会议纪要和处理办法有哪些税收政策上的亮点?

遵义市税务局:建立健全破产企业涉税管理税务+法院协作机制,是两家单位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全市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的有序处置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我局与市中院联合印发的会议纪要和处理办法,在税收管理层面上,主要是优化了涉税管理服务措施,对破产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政策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破产企业办理非正常户解除、注销税务登记方面,明确了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办理解除非正常户流程,明确了破产企业欠税无法完全清偿的情况下,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程序,解决了破产企业注销难这个堵点、痛点,从税务角度畅通了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

从三个方面配合管理人做好工作

《法制生活报》:税务机关在企业破产处置中,如何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遵义市税务局:在破产处置中,税务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配合管理人做好工作:一是配合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相关涉税事项,例如破产企业应当申报的税(费)种、纳税期限、纳税人状态、发票领用、电子税务局登录用户及密码等相关情况,以帮助管理人全面掌握破产企业相关涉税情况;二是做好税收债权申报,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汇总并向管理人申报破产企业欠缴的税(费),同时按规定按时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三是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职,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最终注销期间,配合管理人办理申报纳税、发票开具、税收债权清偿、清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3/483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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