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监督撤销违法注册登记
被冒名注册公司,无端身陷债务纠纷,为申请撤销违法注册登记奔波多年未果。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公开听证会后,行政机关最终启动撤销行政许可程序——
挂名“老总”撤了,巨额债务清了
姚雯/漫画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的王女士12年前被冒名注册公司,莫名其妙当了“老总”,又无端身陷债务纠纷,为申请撤销违法注册登记奔波多年,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申请检察监督后,无锡市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发检察建议、举行听证会等一系列举措,最终监督撤销了违法注册登记。
近日,王女士来到滨湖区检察院,赠送了一面“一身正气执法如山”的锦旗。她拉着承办检察官的手说:“前两天看到报纸公告,违法注册登记已撤销,困扰我多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感谢检察院!”
身份被冒用后背负巨债 因“超过期限”诉讼被驳回
2016年的一天,王女士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是送错地址,还是诈骗?王女士惊疑不定。当她打开信封,更觉得莫名其妙:当地一家企业因债务纠纷被他人诉至法院,而作为“企业投资人”,她的名字赫然出现在了共同被告一栏。
自己什么时候当了这家企业的“老总”?还官司缠身!后来,王女士经多方了解,才得知事情原委——
2009年,王女士刚走出校门不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前继母钱某某冒用身份到无锡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申请设立企业。为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钱某某将王女士以应届大专毕业生身份登记为该企业投资人,但实际控制人仍为钱某某。由于钱某某早已与王女士的父亲离异,并且下落不明,因此当该企业对外负债时,王女士这个名义上的“投资人”就被推出来作为被告了。
天降巨债,王女士感到既委屈又震惊,于是起诉到法院。2017年,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明确当年申请材料中的签名系伪造,又结合其他证据,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生效民事判决书,认定了王女士系被冒名注册为该企业投资人的事实。
同年,王女士向某市场监管局举报了自己被冒名注册企业一事,要求该局依法撤销错误的注册登记。2018年5月17日,某市场监管局向王女士出具了行政处理告知书,但同时表示,因钱某某下落不明,暂时无法核实,只能延期处理。之后,市场监管局也没有给出其他答复,王女士的希望化为泡影。
2019年4月,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行政案件调整为集中管辖,王女士遂跨区向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冒名注册的投资人登记。2019年5月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提起诉讼时距离该行政登记行为的作出已超过5年的诉讼时效,最终以案件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行政申诉没结果,向法院起诉又超过了起诉期限,王女士投诉无门,心情很郁闷。
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 发现“并未超过起诉期限”
2020年6月,滨湖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利用大数据平台搜索比对数据时,发现了3起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引起的行政争议均因超期被法院驳回,其中就包括王女士的案件。同年5月底,该院刚刚出台了《“检察官进网格、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方案》,6月初,该院网格检察官就来到王女士所在社区,向她了解问题是否解决。王女士说,自己的身份被冒用注册企业,为此事陷入困境十多年。检察官告知王女士,对行政裁定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诉。
2020年7月2日,王女士正式向滨湖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这个挂名‘老总’当一天,我就要提心吊胆一天。”王女士对接待她的检察人员说道。
滨湖区检察院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先后向滨湖区法院调取审判卷宗,向市场监管局调取该企业注册登记材料,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笔录,又向无锡市某区法院调取相关民事卷宗。通过对上述材料进行比对分析,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及市场监管局的两个行政行为:一个是对企业的核准登记行为;另一个是接到举报后的核实复查处理行为。而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未明确表达被诉行政行为是具体指向市场监管局的哪一个行政行为。上述两个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起算不同,后一个行政行为并未超过起诉期限。
“只因王女士欠缺法律知识,未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而法院未经指导和释明,便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未要求王女士明确具体的被诉行政行为,导致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检察官一针见血指出问题。
事实明晰后,2020年7月20日,滨湖区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同月29日,无锡市检察院采纳了该院提请抗诉意见,并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无锡市中级法院指令滨湖区法院再审该案。
“钱某某冒用王女士的身份信息注册企业,侵犯了公民身份信息安全,干扰了正常的企业注册登记秩序,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相关行政部门长达三年未予以处理,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承办检察官说。
鉴于该案中假冒他人身份注册企业,且有意骗取国家创业优惠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滨湖区检察院依法向某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及时撤销冒名登记。但对方却告知因职能调整,有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已转移至某区行政审批局,相关线索材料也已移送该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月30日,王女士终于等到了行政审批局的书面答复。但这个结果不但没有让王女士心中的“大石头”落地,反而更让她失望——该答复称,因撤销公司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决定不予撤销。
公开听证打破僵局 冒名登记终被撤销
原本顺利进行的事情又陷入了僵局。王女士的揪心事难道就无解了?
滨湖区检察院决定组织公开听证,把争议各方召集到一起,共商解决之道。2020年11月11日,滨湖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除了争议各方外,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律师各一名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王女士与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仍然各执一词:“我只想知道被冒名了12年,为什么不能撤销?!”“此事我们已进行过答复……”
“今天既然各位都已经坐在这里,我们就应该好好摆事实,讲道理。”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的检察官公允执中的话平息了双方情绪。随后,办案人员、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从法律、社会等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通过听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进一步厘清了职责,明确了分工。双方表示,将合力解决此事,下一步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调查、撤销等职能。
听证会后不久,某区行政审批局决定启动撤销行政许可程序。经公告程序,今年6月28日,该局依法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再审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依法履职已使原有行政争议获得实质性化解,作为原审原告,进入再审程序后,王女士一审要求撤销某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请求即是再审请求,她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该再审请求。随后,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再审程序。至此,一起长达12年之久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我们一直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主动探索化解‘过期之诉’路径,让群众走出程序空转的‘迷宫’,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检察机关应有的担当。能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解决一些急难愁盼事,我们心里觉得很欣慰。”滨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舒广权说。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郭筱琦)
■检察官说法
精准监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精准监督作为新时期指导民行检察工作的新理念,对监督标准、监督方式、监督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监督标准、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的变革与重塑,即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对相关程序进行优化设计。
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当下,检察机关应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单元,对困扰群众的焦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方面的法律困惑和诉求开展维权指导,帮助基层群众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本案发生至今跨度长达十余年。其间,当事人王女士多次为其身份被冒名注册公司一事奔波多地多部门寻求解决,但因法律政策的适用观点等原因,其诉求一直未能实现,严重影响了其日常生活。调查核实是确保检察机关作出准确事实判断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精准监督、防止检察监督权被恶意利用的重要措施。我们通过社区网格员了解到情况后受理该案,以精准化监督为导向,对涉案细节进行精细化审查。
对于此案而言,争议焦点在于行政机关履职的正当性。职权法定是行政法上的原则,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为厘清事实,查明真相,根据最高检公开听证规则,我们及时邀请法学专家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各方聚焦争议、直面问题。我们充分听取行政机关和各方代表的意见,以积极姿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最终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赵文清)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9/t20210929_531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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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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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