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的职责范围

时间:2025-05-2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浙江省公安厅作为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的负责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广泛且重要,主要包括:

1、起草和组织实施法规: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确保公安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2、部署和指导公安工作: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确保各项公安任务的顺利完成。

3、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侦查工作: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5、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6、出入境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我省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

7、道路交通安全: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指导监督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8、网络安全保护: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9、监管场所管理: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留所、强制医疗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管理、教育、生活保障工作。

10、法制工作: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确保公安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1、禁毒缉毒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12、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推动公安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13、警务督察: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

14、其他职责:包括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浙江省公安厅的职责范围涵盖了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全省的社会稳定、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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