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个人大病求助乱象如何规范
导读:11月6日,国内首例网络个人大病筹款平台起诉用户案宣判,平台胜诉。可以说,近来年,个人大病求助平台的快速兴起,给很多罹患大病而又身陷困境的病患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筹款渠道,不过其中也滋生了诸多乱象,透支了公众的爱心与善意。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行为应如何规范?平台应如何作为?本期“声音版”邀请相关学者和业内人士、读者一道探讨,敬请关注。
避免爱心受伤立法司法都要有所作为
□ 金锦萍
近年来,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并不鲜见,从“罗尔事件”“南京女童事件”“小凤雅事件”到近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纠纷的宣判,不断将这一貌似立法未予以明确厘清边界的问题带入公众视野。
慈善法调整慈善组织的慈善募捐行为,意在规范动用社会资源用于慈善目的的行为。但是诚如立法机关的解释,个人大病求助是一种民事行为,不受慈善法的调整。当初立法机关之所以作出这一选择,并非刻意回避矛盾和问题,而是因为深刻意识到:任何深陷困境之人都有向他人和社会求助的权利。个人求助乃天赋权利,体现出人类作为命运共同体的特质。“落难者积极求助乃寄希望于他人感同身受并因同情怜悯出手援助,施救者慷慨付出则是出于人性之善与自我提升。”社会发展至今,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天灾人祸导致一些群体陷入贫病交加的困境犹存,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能够托底,商业保险并未普及与普惠,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与共助既是常态,也是必须。
同时,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并非完全无法可依。个人求助尽管不受慈善法调整,却依然需要遵循其他法律规范。求助者与资助者之间是一种特定法律关系:即附特定目的的赠与。此特定目的便是:帮助求助者解除困境。所以如果求助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有意隐瞒事实,就会构成民法上的欺诈,资助者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法律行为并要求返还财产;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则会构成诈骗罪并被定罪量刑。
如果个人只是凭借自己的社交账号或者在网络社区发起大病求助,这一行为会因缺乏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背书而影响面有限,但是这一状况随着以此为业的个人大病求助平台的兴起和迅猛发展而发生变化:一方面,慈善法留下的自由空间给了个人大病求助网络平台以发展契机,而且其的确满足了群众的急难救助需求。从目前披露的数据来看,水滴筹已经为大病患者筹集了235亿元的款项,超过2.8亿用户参与其中,救助行为达到7.5亿人次。另一方面,个人大病求助网络平台存在的道德和法律风险也引起有识之士的担忧。其中最为聚焦的问题之一便是:如何确保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发起目的而不被挪作他用?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人大病求助平台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外乎以下内容:核实求助人基本信息、进行风险提示、遵循避风港规则、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和披露款项使用情况等。但并不包括以原告身份向违反法律或者约定的筹款人提起诉讼。不过,此次朝阳法院的一纸判决,肯定了包括水滴筹在内的个人大病求助网络平台拥有诉权,这也意味着平台应承担起如下义务:作为所募集款项的受托人,代表众多慷慨解囊的民众,向违反约定或者刻意欺诈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这一义务的承担有其现实原因:慷慨解囊的民众均以小额赠与为主,既无动力也无精力去提起要求返还赠与款项之诉,而提供筹集款项服务的网络平台不仅掌握着筹款人的基本信息,而且也担负着向赠与人报告的义务,所以当其获取筹款人违法违约行为的证据之后,提起诉讼应是题中之义。至于其诉权是否因为众多赠与人的明示授权而取得,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的设置而解决。
当然,立法机关解释慈善法不调整个人大病求助,并不意味着法律也自此放弃调整以此为业的个人大病求助网络平台。此次朝阳法院还向民政部、水滴筹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以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由此可以看出,立法机关确实得审视个人求助网络平台的规制之道,寻求一种新的平衡:确保个人陷入困境时的求助权利,同时理性制定以此为业的平台的行为规范。
笔者以为,个人求助网络平台发展大致会有两个发展路径:其一,作为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项目来运行,但是需要进行独立核算,且厘清其与企业其他业务板块之间的关系;其二,设立一个非营利组织来专门运行,确保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在没有国家财政支持和其他收入来源的状况下,为了维持其生存和发展,从所募集的款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也是合理的(当然这一信息应该公之于众)。不同的路径选择将配套以不同的规制方法:前者着重于确保个人求助网络平台的运营主体尽管是商业企业,但是资金安全和目的锁定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后者则通过非营利组织法的财产规范予以保障。根据法律性质对个人大病求助网络平台进行类型化治理的思路,尽管无法杜绝欺骗和误导,却是人类理性呵护善心的不懈努力。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
遏制乱象可借助医院力量
□ 徐建中
网络个人大病求助乱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个人求助行为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平台规则欠完善出现了漏洞、申请者受利益驱使缺乏应有的诚信,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医院在对大病筹款总额的评估上尺度太过模糊。纵观近年来的筹款目标,在医院的一纸诊断证明书下,求助额动辄十几万元,几十万元,但很多都和患者实际需要救助的费用出入很大。
作为医院,虽然患者病情千变万化,愈后难定,但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还是有能力对筹款目标做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估:首先,目前很多患者都有医保,且报销比例不低,在评估时理应减去这一部分;其次,现在各地基本都实行了大病保险,对于高额费用可以进行二次报销,这一部分各医院都有具体补偿标准,核算出来并不难,所以也应在评估时进行削减;第三,很多地方民政部门对大病住院患者也有一定的补偿,这一部分也应纳入评估之列。比如一位患大病的农村经济困难患者,如果花费了20万元,合作医疗大概可报销10万元,二次补偿大概可报销4万元,民政大概可补偿5000元,那么按实际评估,筹款目标则可以定为5.5万元。
有了这种相对精准的评估,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堵住筹款目标虚高的漏洞,当然,这种评估也只是相对准确,难免还会出现一些筹款用不完的情况。这时候,如果平台能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将所筹款项直接汇至患者所在医院账户,而非汇至发起人个人账户,那么筹款便都透明起来,就算有人想虚报额度或者改变筹款用途,也无机可乘了;如果筹款用不完,也可及时通过平台返还给捐助者,或者再帮助其他求助者。
作者系湖北省钟祥市某医院医生
慈善组织需提高服务意识
□ 刘国梁
面对网络个人大病救助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的确有必要要求平台加强管理。但在此之外,我们也要反思,公众为什么更执著于通过网络平台求助而不是求助于慈善组织?
众所周知,慈善组织不能针对特定的个体发起募捐,其受益人应该是非特定的大多数社会成员,但实际上,有很多慈善组织本身就有针对大病求助的业务范围,甚至就是为资助几类特定疾病而专门设立的。不过,从实践来看,很多人在罹患重病后往往不知道如何找到慈善组织,应该找哪类慈善组织,即使找到相应的慈善组织也要经历特别繁琐的程序,募集的款项最终也可能是杯水车薪,往往不能满足治病需要,这也是很多求助者偏好准入门槛较低的网络平台申请救助的现实原因之一。因此,作为慈善组织也应提高服务意识,主动扎根基层,在核查求助者信息真实的提前下,尽量优化救助审批的服务流程,让求助者能够快速通过慈善组织得到帮助。
总之,对于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行为,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现有法律保留网络求助平台这一便捷通道;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应当积极引导个人大病求助网络平台与慈善组织对接;同时,平台方也要加强制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从而共同呵护捐赠者的善意,确保所赠款项实际用于医疗救助。
作者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台不仅要扬善还要止恶
□ 水 滴
网络个人大病筹款平台设立的初衷,是利用互联网科技集合社会的小善力量,为陷入大病困境的个人和家庭带去希望、温暖和帮助,但本该美好的事物,却因为少数人不诚信让筹款蒙上了一层灰尘。这不仅大大伤害了积极捐款的爱心人士,还打击了整个社会献爱心的积极性,更可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
水滴筹在平台《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中明确规定,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旨在扬善的同时,也能止恶。此次朝阳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对不诚信筹款行为的警示,也是对整个社会善心善行的捍卫。
为了保障发布在平台上的求助信息都是真实的,水滴筹通过证明材料审核、第三方数据校验、医院实地探访等核实方式,构建了内外部联合、线上线下协同的层层审核机制。在求助发起、传播、提现等整个过程中,会借助社交网络传播验证、大数据监控、舆情反馈等技术和手段对求助信息进行全流程的动态监控。对于监控到的问题,平台会在第一时间启动全面调查。在筹款项目通过审核及公示无误后,平台也会优先打款给医疗机构、慈善组织等,用于患者治疗,避免挪作他用。
今年3月,水滴筹联手公安部门,启动了加强警企联动的“清流计划”,截至目前,已联合多地公安严厉惩治了涉嫌刑事犯罪的5名不诚信筹款人。今年11月1日,水滴筹还联合公安部门启动了针对网络筹款专项合作的“反诈行动”,旨在营造诚信上网、诚信互动的互联网环境。未来,我们也将不断完善平台规则和操作流程,迭代升级风控机制,联合更多力量捍卫社会爱心。
作者系水滴筹工作人员,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维采访整理
维护秩序不能仅依赖司法
□ 木须虫
从维护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秩序来看,首例网络大病筹款纠纷诉讼有标本意义。不过,必须理性地看到,司法所具有的功能向来都是兜底的,而且都只是针对个案的。事实上,有关网络个人求助“诈捐”的争议自诞生以来就不曾停息,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不断蚕蚀着社会对网络众筹公益的信任。像这一个案中被司法认定求助人未尽到的义务,就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求助者不如实说明财产等相关情况,导致求助者的诚信以及个人求助平台的公信力也越来越受诟病。
这些现象说明网络个人求助平台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从而出现了一些可以预知的风险。所以,只是在纠纷发生后借助司法诉讼兜底,而非加强前置管理,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此次平台虽然获得了司法的撑腰,但还要有所反思:如何制定更明晰的求助信息报告制度,并对信息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查核实;如何加强与民间公益组织的合作,把管理从“筹”延伸到“用”,把更多纠纷防范于事前、事中,而不是简单地依赖筹款项目发起者的诚信自律。
当然,规范网络个人求助也需要各个层面的撑腰,包括司法但又不能止于司法,比如立法层面应进一步细化个体发起网络求助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需要让渡的权利,又如明确公共管理部门向网络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审验的条件等,从而共同创造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健康有序运营的环境,防控纠纷的发生。
作者系湖北省咸宁市市民
相关链接
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两项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判令筹款人向筹款平台水滴筹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这是国内首例网络个人大病筹款平台起诉用户胜诉的案件。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