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海南昌江“黑老大”黄鸿发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现场
3月11日上午,省高院依法对昌江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省一中院对被告人黄鸿发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处被告人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均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刑罚。
二审现场
据悉,1月13日,省一中院对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鸿发等82人以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省高院于2020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五个合议庭,对上诉人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审理。
经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恶势力团伙通过在昌江县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了强势地位,并不断发展壮大。1995年,为打击在昌江开设赌场的竞争对手,黄鸿发组织人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的恶性犯罪案件。该起犯罪标志着以黄应祥、黄鸿发、黄鸿金、黄鸿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黄氏家族宗亲势力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以此成立若干经济实体。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上述经济实体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达20余亿元,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为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为饵,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
二审现场
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及其成员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达53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20项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非法获利高达20余亿元。
该组织实施的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严重毁损了当地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了昌江的政治生态和当地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给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其不良的负面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领导的犯罪组织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审现场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该案经省高院审判委员讨论决定,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并根据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审在查明一审判决在量刑情节、刑期折抵、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依法对部分上诉人的刑期进行改判,既体现了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首要分子的精神,又确保了依法精准打击的法律效果。
二审现场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该案是我省建省以来海南法院受理的组织成员最多(196人)、盘踞时间最长(30年)、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不到一个月时间,实现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从快审理。在一审、二审期间,省高院积极协调省司法厅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共为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115人次,实现了各被告人刑事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审现场
据了解,我省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疫情风险防控。省高院党组专门就二审庭审期间防疫工作做专门部署,采取了细致入微的防疫工作措施,为各被告人专门调拨使用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设备,开庭前对全体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执勤法警、旁听人员及现场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体温检测,对审判法庭、羁押室、休息室、办公区等区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庭审疫情防控“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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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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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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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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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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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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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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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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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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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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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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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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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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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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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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