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执行与救济:合法权益的双重保障

时间:2025-04-2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仲裁裁决执行与救济:合法权益的双重保障

在生活中,不少人选择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但裁决生效后却可能面临执行难题。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为大家拆解其中门道。

例如,老王和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产生纠纷,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庭裁决装修公司需退还多收的工程款,但公司拒不履行。此时,老王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依法推动执行程序。不过,如果被申请人(装修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仲裁存在法定问题,如合同中根本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员存在受贿行为,经法院合议庭审查属实,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日常监测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因不了解救济途径而吃亏。曾有商户因未核实仲裁协议有效性就申请执行,最终因仲裁条款无效导致执行受阻。对此,调研中心提示:若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依据新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将持续关注仲裁执行领域的法律实践,帮助群众用好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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