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决策流程 提升决策水平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责任,降低决策风险,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晋城市制定出台了《晋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健全晋城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真正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办法》共五章四十四条,符合晋城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办法》中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体现党委在重大决策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重视和加强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决策时要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加强与利害关系人的充分沟通,倾听群众呼声。在决策草案的形成过程中,公众参与为必经程序,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在决策后评估中还应当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集思广益,凝心聚力,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民主。

  三是强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办法》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为必经前置程序。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对于上位法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市政府讨论。

  (来源:晋城市司法局)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jcdt/202012/t20201216_869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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