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司法局三大举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营口市司法局打出组合拳,向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亮剑”,着力解决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短板问题。同时,市司法局扎实履行工作职责,边实践边探索、边督察边总结,形成了分析研判、部署重点、督察落实“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更好服务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提高服务意识。召开全系统学习贯彻《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责办法》会议,向全市司法行政人员解读文件精神,告知在执法、服务、监管等工作过程中要规范行为,杜绝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发生。同时,为促进全系统司法行政干部更好服务营商环境,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思想上更加重视。通过对文件的学习解决弄不清、弄不懂的问题,切实将文件精神学深吃透;二要服务更加规范。结合全市“营口有礼”活动,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服务意识,深化服务载体,优化服务环境,率先垂范,提升社会影响力。三要落实更加主动。以检查考评推动文件精神落地见效。

  二是优化制度建设。按照省厅部署,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台《营口市司法行政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责办法》,对司法行政系统36种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作出明确问责规定。《办法》适用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履行司法行政服务职责的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其中明确了司法行政人员在执法、监管、执法监督过程中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8种行为;规定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过程中,如果出现工作作风“慵、懒、散”、对工作任务“推、脱、拒”等行为将被问责。文件的出台为依法打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筑牢制度保障。

  三是全力督查落实。为规范行业行为,严抓行业监管,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市局成立督查组,在全系统开展明察暗访,立足整治行业短板不足,重点抓住服务不好、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作风不正等问题。突出奖优罚劣,发挥考核机制作用,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局下发整改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全程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扎实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作风转变和群众满意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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