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日前,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在推进“四个全面”的新形势下,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新局面、取得新发展,必须紧抓机遇,乘势而上,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司法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下决心把困难群体的问题解决好,把底兜住,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重点保障基本民生,编织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民生的基本安全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加大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进行部署。《意见》的制定出台体现了中央要求,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了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
《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切实保障基本人权,有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意见》立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从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影响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对于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的出台是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作用的客观要求。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困难群众提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事项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及时有效地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促进他们安居乐业。
《意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于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意见》的出台是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服务广大困难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援助范围亟待扩大等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从制度上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对于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请问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总的考虑是什么?
答: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意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要求,在总结自身工作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明确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民生诉求,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促进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职责,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推进改革创新。立足基本国情,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记者: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多,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答:《意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从多个方面提出扩大援助范围的具体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求,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等。二是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考虑到提供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形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记者:法律援助制度是人权司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方面,请问《意见》作了哪些要求?
答:刑事法律援助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依法提供的辩护、代理等服务,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对于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专门就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在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方面,围绕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延伸法律援助适用阶段、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此外,《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成果,就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记者: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服务,请问在服务质量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于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服务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要求相比,服务规范化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等仍有待完善。《意见》立足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总结梳理了近年来各地经验做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努力使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
这些措施可以集中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环节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使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信息技术在案件质量监管中的应用,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三是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适应困难群众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总结近年来司法部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经验,要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对部分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快速通道”,加强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异地协作机制等。
记者:在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方面,《意见》有哪些考虑?
答: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障能力建设。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法律援助物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中央关于“扩大援助范围”的决策部署,对保障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意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意见》提出要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包括中央财政要引导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市、县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等。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办案设施装备水平。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
记者: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推进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对此《意见》作了哪些要求?
答: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依法履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并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生工程;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意见》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就法律援助机构履行组织实施职责作出规定。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意见》就公检法机关,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支持和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作出规定。
记者:如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取得实效?
答:《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的任务措施,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要聚精会神抓落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首先,做好《意见》的学习工作,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要求,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意见》、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共识。二是做好《意见》的宣传工作。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广泛、深入、集中的宣传,加深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对《意见》内容的理解,增强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三是做好《意见》的贯彻工作,围绕《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和目标要求,明确具体责任,细化分工方案,突出抓好扩大范围、提高质量、强化保障等重点改革事项的落实推进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来源:法制日报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gk/zcfg/zcjd/sbj/300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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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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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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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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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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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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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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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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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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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