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答记者问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日前,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相关背景。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
《人民陪审员法》于4月27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选任对象、选任方式做了明确规定,这既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也为更好地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该法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调整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这有利于实现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机制,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为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关、选任范围、选任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全面贯彻《人民陪审员法》对选任工作的要求,着眼于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选任程序,增强选任工作的可操作性。
《办法》一共31条,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选任原则、选任机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内容。《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指导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问:请问《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基础,是推进司法民主这一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功能和司法价值的实现。为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的规定,《办法》明确了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一是随机抽选为主的方式。随机抽选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可以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实地感受法庭审判氛围。同时,随机抽选可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人员参与,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办法》规范了随机抽选的程序步骤,以及随机抽选候选人、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候选人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确定人选等内容。第一次随机抽选,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28 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一次随机抽选之后,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并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其中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是否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第二次随机抽选是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二是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考虑到在实际审判中有时需要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素养的人民陪审员,《办法》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明确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可以由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一定比例的陪审员,这是对“随机抽选”选任方式的有益补充。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陪审员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既满足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又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
问:根据《办法》,如何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答:《办法》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性条件。人民陪审员选任要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排除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以及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二是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进行审查。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主要是提供掌握的犯罪记录,如候选人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提供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审查结果。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定向审查的基础上,联合法庭、派出所,通过多种渠道,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必要时,可以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群众评价,确保选任质量。
问:《办法》还明确了哪些程序规定?
答:除上述程序之外,《办法》还对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公告、公示、任命、增补和宣誓等程序作出了规定。
一是名额确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将名额数及时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是公告、公示和任命。为使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结果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并加强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宣传,《办法》规定了选任公告、拟任公示、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告程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吸引公民参与,公告期为三十日。人民陪审员经公示并提请人大任命后,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为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代表性、广泛性,《办法》还对人民陪审员任期作了细化规定,明确公民被选为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也就是任职时间累计不超过十年。同时规定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确保更多的公民可以参与到司法审判中来。
三是增补和宣誓。为进一步明确启动增补程序的时机,《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缺额数超过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十分之一的,或者因审判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增补人民陪审员。为简化增补程序、提升增补效率,《办法》规定增补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为增强人民陪审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并参考《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对誓词内容予以明确。
问: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保障?
答: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责任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区、市)和市(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工作保障和指导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与基层派出所、法庭的配合,密切联系村居(社区),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动员宣传、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合力。要总结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联合走访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是推动信息共享。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研发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两次随机抽选,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切实提升选任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完善人民陪审员人选信息,为人民陪审员选用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落实保障政策。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确保这项新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司法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意见,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以及配合人民法院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五是加大普法宣传。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主动做好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向他们反映社情民意,提高他们做好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增强人民陪审工作质效。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74936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