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3起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起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
村委委员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民政部门负责人串通他人,贪污、诈骗医疗救助资金49万元……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起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对相关案件办理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为更好地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战战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能,促进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今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只要案件涉及扶贫领域财物及其孳息的,办案单位均应依法开展快速返还工作。
此次发布的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崔某某挪用公款案,徐某、庄某贪污、诈骗案,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记者注意到,3起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依法返还的快速性与有效性。检察机关积极查明权属关系,及时将涉案款物返还给相关个人单位或组织。二是罪名具有多样性。既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也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诈骗罪等普通刑事犯罪。三是凸显检察职能特色。有的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高度认可;有的通过认罪认罚工作促使被告人退缴赃款进而快速返还给受害人;有的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的及时返还,关系着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推动符合权属关系清楚、返还不影响诉讼活动进行等条件的涉扶贫领域财物实现依法快速返还,促使扶贫财物发挥效能,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级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确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得到全面准确适用,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择优选编了三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供办理相关案件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0年10月28日
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
一、崔某某挪用公款案
【关键词】
挪用公款? 征地补偿? 查明涉案财物权属关系? 依法快速返还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崔某某,男,河南省鲁山县某乡某村村委会原委员。
2012年5月,鲁山县财政局将某乡某村的乡村建设征地补偿款1011万余元拨入乡财税所,后财税所陆续将大部分补偿款下拨到大多数村民小组,并由村民小组分发给村民。由于其中两个村民小组在部分土地的权属问题上存在争议,涉及该部分的补偿款18万余元滞留在乡财税所账户未发放。2017年3月,两个村民小组商议并经乡政府同意,决定先将补偿款从乡财税所领出,由崔某某保管,待争议问题解决后再予分发。于是,崔某某到乡财税所办理了拨款手续,并提供自己的粮食直补账户作为收款账户,乡财税所将18万余元存入崔某某账户。2018年3月27日,崔某某通过转账方式支取15万元征地补偿款,用于其本人在新疆种植西瓜。后崔某某到鲁山县监察委员会投案,退缴其挪用的15万元。
【诉讼过程】
2020年5月26日,河南省鲁山县监察委员会将崔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向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涉案赃款15万元随案移送。2020年6月18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崔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工作情况】
(一)推动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快速返还涉案赃款。本案案发时,鲁山县系国家级贫困县,崔某某所在村有贫困户52户153人。检察机关审查发现,由于两个村民小组对被征用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导致补偿款先后滞留在乡财税所账户和崔某某账户。为促使补偿款尽快发放到村民手中,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员会多次深入乡村,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详细了解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并与当地乡村两级协商解决方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土地权属争议妥善解决。2020年6月15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将15万元涉案赃款返还至乡政府代管的村账户上,并跟进督促村委会将补偿款发放到包括13户27名贫困群众在内的村民手中。
(二)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崔某某挪用公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同时其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并且认罪认罚,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崔某某一贯表现较好,先后带领一百多户村民到新疆种植西瓜,其在人力、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为村民脱贫致富贡献了力量。综合考虑全案情况,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依法对崔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针对发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制度。针对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村组公私账户混用及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资金审批使用流程、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并建议以案促改,增强工作透明度。乡政府对照《检察建议书》进行整改,制定下发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文件,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力度。
(四)结合所办案件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干部群众法治意识。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现场作为普法宣传现场,邀请县、乡、村三级相关人员参加并座谈交流。检察官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对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相关知识进行通俗易懂的讲解,提高了相关人员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危害的认识。
【典型意义】
(一)检察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要深入了解案发原因,查明涉案财物权属关系,依法快速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要符合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已经查明这一前提条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深入了解案发原因,查明涉案财物权属关系,依法快速返还。
(二)检察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要全面考虑案件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确保取得良好办案效果。检察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要充分考虑犯罪事实、后果、情节等,还要考虑案件办理整体效果,防止入罪即诉或一诉了之。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全额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当地扶贫工作有积极贡献、能继续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应酌情从宽处理。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应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三)检察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检察机关要结合所办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向有关部门及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和国家政策,分析犯罪行为的危害,教育警示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建议有关部门完善涉扶贫款物管理制度,减少或避免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徐某、庄某贪污、诈骗案
【关键词】
贪污? 诈骗? 医疗救助? 依法快速返还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男,江苏省丰县某镇人民政府原民政办负责人。
被告人庄某,男,江苏省丰县某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
(一)贪污罪
2011年至2012年间,徐某、庄某经商议,分别利用徐某负责审核其本镇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的职务便利和庄某负责报送其本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的职务便利,伪造该镇郭某某等16人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向县民政局申报,套取医疗救助金21万余元。2010年至2011年间,徐某与连某某(另案处理)经商议,利用徐某负责审核本镇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的职务便利,伪造该镇连某某等14人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向县民政局申报,套取医疗救助金17万余元。
(二)诈骗罪
2011年至2012年间,徐某、庄某经商议,伪造丰县其他两个镇刘某某等7人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向县民政局申报,骗得医疗救助金11万余元。
庄某投案后,退缴赃款15万元。
【诉讼过程】
2019年9月2日,丰县公安局对徐某、庄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2019年9月23日,丰县监察委员会对徐某、庄某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2019年10月17日,丰县监察委员会将徐某、庄某涉嫌贪污案向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涉案赃款15万元随案移送。2019年11月1日,丰县公安局将徐某、庄某涉嫌诈骗案向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19年11月1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并案向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11日,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认定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检察工作情况】
(一)加强沟通配合,准确界定案件性质。2019年9月10日,应公安机关商请,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讨论徐某、庄某诈骗案,发现徐某、庄某在他们所属镇骗取医疗救助资金,利用的是各自职务便利,涉嫌共同贪污犯罪;徐某、庄某通过欺骗其他两个镇民政办获得医疗救助资金,与自身职务便利无关,涉嫌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将上述意见反馈给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三方达成共识,本案依法分别由监察机关调查、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10月14日,经监察机关商请,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徐某、庄某贪污案,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
(二)明确资金性质,及时返还救助资金。根据《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城乡医疗救助是对患病困难群众在获取国家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而给予的补充性医疗救助,具有扶贫、救济性质。据此,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庄某贪污、诈骗的医疗救助资金属于扶贫领域财物,庄某退缴的15万元赃款应依法返还。2019年11月8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下,将15万元返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三)制发检察建议,完善救助资金管理。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漏洞,向县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医疗救助制度在财务公开、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明示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发放数额标准,公布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定期跟踪检查使用情况。丰县人民检察院还与县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阐明检察建议的制发目的和具体内容。之后,有关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召开医疗救助工作专题培训会,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并研究出台《关于脱贫攻坚普查和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暨医保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等专项制度。
【典型意义】
(一)检察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要加强与其他单位沟通配合,积极沟通协商,形成办案合力。实践中,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类型多样,既包括贪污等职务犯罪案件,也包括诈骗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或调查时,发现管辖机关应作出变更的,应积极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共识,及时作出调整,促进案件依法顺利办理。
(二)检察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要及时明确涉案财物性质,对属于扶贫性质的,应及时开展依法返还工作。实践中,扶贫款物涉及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社会救助、基本医疗等多个领域,有些并不冠以“扶贫”二字,需要检察机关结合相关法律政策等明确其是否属于扶贫性质。对明确系扶贫性质,且符合快速返还条件的,应及时返还相关个人、单位或组织。
(三)检察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要在依法办好案件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根据《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于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的,检察机关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扶贫款物依法正确使用。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扶贫款物管理漏洞等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并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完善,是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要在提升质量、强化效力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三、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及时追缴涉案财物? 释法说理? 依法快速返还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男,陕西省吴堡县某镇某村村民。
2016年,吴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某镇某村的村内道路拓宽工程进行立项,该村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3月10日,村委会与李某某签订村内道路拓宽工程的承包合同,总承包费用18万余元,李某某雇佣农民工进行施工。2017年6月30日,道路拓宽工程竣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将第一笔工程款13万余元转入李某某账户。2017年7月5日,李某某携工程款逃离吴堡县,共欠付包括11名贫困户在内的44名农民工劳动报酬12万余元。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联系李某某,并责令其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李某某躲匿外地拒不支付。2019年7月6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与某镇人民政府联合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李某某在15日之内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李某某逾期仍不支付。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李某某被抓获归案。
【诉讼过程】
2019年11月18日,吴堡县公安局对李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2020年2月1日,吴堡县公安局将李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向吴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0年3月17日,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4月9日,吴堡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工作情况】
(一)释法说理,追回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李某某拖欠的劳动报酬,对44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11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对李某某释法说理,指出其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农民工特别是其中贫困户的合法权益。李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委托家属筹集资金,争取尽快还给农民工。随后,检察机关开展李某某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其家属意识到要通过退缴赃款等实际行动,消除李某某犯罪行为的影响,取得受害农民工谅解。2020年3月7日,李某某家属代退了李某某拖欠的农民工劳动报酬12万余元。
(二)克服疫情影响,快速返还劳动报酬。本案办理期间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大部分农民工无法外出打工,经济收入受到影响。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李某某家属代退的工资款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依法快速返还条件,应及时返还农民工。次日,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案发所在村,选择一处空旷地段作为返还工资款的现场,在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后,向44名农民工悉数发放了劳动报酬。
(三)开展以案释法,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办结本案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了系列法治宣传,包括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推动开展涉案财物快速返还、统筹协调检察工作与疫情防控等内容,后获多个中央机关媒体转载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一)检察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要依法积极追缴涉案财物,为依法快速返还创造前提条件。根据《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办案机关办理有关扶贫领域刑事案件,应当依法积极追缴涉案财物。对于涉案财物尚未追缴到案的,检察机关应积极开展追缴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退缴、劝说其家属代为退缴或者通过其他工作方法将涉案财物追缴到案,既能达到不让犯罪嫌疑人在经济上占便宜的目的,又能为下一步依法快速返还工作创造前提条件。
(二)检察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对于具备快速返还条件的,要依法快速返还。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已追缴到案且权属关系已经查明,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单位或组织,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且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没有异议的,应当将涉案财物快速返还给相关个人、单位或组织,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涉扶贫款物迟迟不能发挥效用。
(三)检察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要在依法办好案件的同时,重视做好检察宣传工作。检察机关要将检察宣传工作融入国家扶贫工作大局,精心设置策划选题、精心打磨新闻产品,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将检察履职和办案效果等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理解检察机关办案理念,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引导、深化、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fgsd/202011/t20201117_3036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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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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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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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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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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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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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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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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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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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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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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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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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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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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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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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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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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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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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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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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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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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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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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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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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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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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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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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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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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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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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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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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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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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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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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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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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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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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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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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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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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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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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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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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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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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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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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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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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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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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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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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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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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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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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