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暴发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防疫、办案两不误”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案件管理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方法,同步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和案件管理工作,在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方面涌现出了一批典型案(事)例,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为未来疫后案管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益探索。现从中优选5个典型案(事)例,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做到“三个当日”和“一步到位”助力涉疫案件高效办理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月下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武汉暴发,湖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武汉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住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同时要求武汉市各级检察院在内的所有干部下沉到村(社区)一线,参与疫情防控。3月26日上午,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案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送案人员电话,童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将移送审查逮捕。3月20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童某某违反疫情期间管控规定,翻越隔离挡板外出后返回时,拒不配合下沉社区防疫人员查验身份等工作,并持刀威胁、恐吓防疫工作人员,致两名工作人员受伤,其中一人构成轻微伤,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2020年3月正是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社区防控成败事关大局。江岸区检察院案管部门以“疫”为令,闻令而动,既抓抗疫防疫不放松,又确保案件管理不断档。为确保该案依法从快办理,该院案管部门迅速反应,积极协调,立即安排经验丰富的干警负责受案流转,并指定资深检察官负责办理该案,当日下午该案即分案流转到承办检察官手中,切实做到了高检院要求的“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的“三个当日”和强化与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实现案件流转“一步到位”的要求。3月28日,该院对童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3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4月12日,江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主要做法
一是打破常规,建立案件流转快速通道。为保证涉疫案件顺利办理,及时破除特殊时期案件流转过程可能存在的梗阻,由检察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统筹部署。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疫情期间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统一采取提前电话预约、专人专岗负责、错时受理的方式流转案件。针对全员下沉社区的现实状况,迅速整合业务部门、法警等力量向案管集中,打通案管与业务部门、法警队之间的部门壁垒,由案管直接对接办案环节,统一调配法警力量,通过电话沟通、系统查询等方式,及时掌握案件移送信息,优化送案方式,确保案件流转高效。
二是发挥优势,为涉疫案件提供精准服务。针对疫情期间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到场难”的问题,该院案管部门及时与司法局职能部门对接,协助解决值班律师交通不便的困难,确保其能够及时到场履职,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权利。针对看守所封闭管理“提审难”的问题,该院案管部门受案时同步与监管场所取得联系,落实疫情期间管理要求,及时确定视频提审方式,协助检察官完成远程讯问工作。实行全跟踪流程监控,疫情期间指派专人负责日常流程监控,每日向业务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清单,将涉疫案件列为重点,实时跟踪案卡填录、流程规范等,为疫情期间办案提供个性化服务和规范性保障。
三是严防死守,确保办案工作绝对安全。实行非接触式移送案件,受案后第一时间制作电子卷宗,确保检察官通过办案系统即可清晰查看全部案卷,减少实物传递导致安全隐患。做好人员管控,每日为收送案和办案人员配备口罩、手套、便携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资,对外来送案人员在进入机关大院和案管大厅时严格执行“双测温”和扫码登记制度,充分保障人员安全。严格场所防控,对往来案卷材料和光盘进行消毒处理,每日对案管大厅和办案场所进行两次全面消杀,打好疫情防控“阵地战”,确保案件流转无隐患。
三、典型意义
社区是抗击疫情的前沿阵地,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的行为,不仅对防疫人员造成了伤害,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挑战。童某某案件的依法从快办理,有力震慑了破坏防疫秩序的犯罪行为。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尤其是在早期重要疫情区湖北武汉,在全员下沉社区的前提下,基层检察机关坚持抗疫、办案两不误,案管部门积极发挥枢纽作用,主动作为,实现“三个当日”和“一步到位”,确保涉疫案件依法从快办理,凸显了特殊时期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责任担当。江岸区检察院集中人力资源、打破部门壁垒等做法也对非常态下优化案件流转保障提供了借鉴,环环相扣的防控措施为疫情期间确保办案安全提供重要借鉴。
案例二:黑龙江、内蒙古检察机关“两级四院”案管部门接力推进,确保律师跨省异地阅卷落地落实
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下旬,黑龙江省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跨省出行、交通、住宿等方面保持严格管控力度。哈尔滨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代理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的孔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件即将到期,却因疫情影响无法阅卷,导致辩护意见难以形成。张律师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寻求异地阅卷帮助,该院受理张律师申请后,按照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律师异地阅卷工作要求,第一时间通过省院协调沟通,及时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接,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向律师介绍了疫情期间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新举措,确定由哈尔滨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对律师申请材料代行审核,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进行远程确认后,利用检察内网传输电子卷宗,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将电子卷宗加密刻录的光盘移交给张律师。
二、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律师申请事项快速办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律师异地阅卷处理机制,基层院接到律师省内异地阅卷申请,同步上报市分院和省院;市分院接到此类申请,同步通知基层院并上报省院;省院接到此类申请,同步通知市分院和基层院,从而将逐级解决问题变为联动解决问题,提高了律师异地阅卷效率。结合疫情期间律师申请阅卷的不同情况,及时制定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明确了律师省内异地阅卷和跨省异地阅卷工作程序。
二是加强对下指导,统筹疫情期间律师接待工作。建立接待律师工作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律师接待工作情况向上级院报告,确保上级院能够全面掌握下级院律师接待工作动态,应对律师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各类问题,及时对开展律师接待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明确律师接待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接待律师工作“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要求,对工作懈怠、服务质效不高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是用心用情服务,着力提高律师满意度。越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越要将服务律师与服务办案同等对待,实现律师申请受理、办理、反馈紧密衔接,有效服务律师工作需求。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全方位掌控疫情期间律师申请办理情况,提出律师申请事项必须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处理、百分之百答复的工作要求。同时狠抓案管部门作风建设,畅通律师反馈意见渠道,协调解决律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创新服务方式。
三、典型意义
案件管理部门发挥着检察工作的“窗口”示范作用,需要全体案管工作人员时刻牢记案管工作无小事,做好律师接待工作,更是案管部门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最直接体现。面对疫情期间常规开展工作方式难以为继、与外省检察机关沟通联系不便等实际问题,黑龙江、内蒙古两地检察机关接力推进,案管部门切实发挥衔接各方、统筹协调的枢纽作用,确保律师跨省异地阅卷,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和案件的顺利办理。案管部门在特殊时期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一站式”服务,使服务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成为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工作形象、提升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的重要载体,更加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应有的担当和作为。
案例三: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打造“一体化、全天候”律师自助阅卷平台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研发推行全市一体化律师自助阅卷平台,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有效解决疫情防控形势下律师异地阅卷难问题,实现了保障阅卷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两提升”。4月3日,滨州市无棣县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代理了山东省邹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由于路途相距近200公里,办案时间紧迫,且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及时阅卷成为最大难题。在得知可以通过律师自助阅卷平台异地阅卷后,完成网上身份核验的张律师随即前往离家最近的无棣县检察院自助平台进行阅卷,不到几分钟的时间便完成了卷宗光盘刻录,拿到了该案的电子卷宗光盘。该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律师自助阅卷率达到95%,赢得广大律师欢迎和好评。
二、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信息化平台助力疫情期间阅卷办案“零接触”。滨州市检察院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和律师异地阅卷新需求,通过研发信息化平台保证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卷宗全市通取。律师通过网上注册、微信预约、后台审核等程序后,即可随时到临近检察院实现自助阅卷,改变了现场文书申请、面对面身份鉴别、交接光盘的传统阅卷模式,全程避免了人员接触,真正实现了无接触自助服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平台运行规范安全有序。为保证平台的长期有序运行,滨州市检察院制定了《律师自助阅卷平台使用管理办法》并公布,对平台使用、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助平台对律师身份信息严格审核,输入信息后通过人脸识别自动进行身份验证,并自动对电子卷宗加水印、密码,保证卷宗信息安全。还在自助阅卷室配备完善的门禁系统和监控设施,在防疫的同时确保阅卷场所及案件信息安全。
三是全时段保障阅卷办案,打造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新品牌。滨州市检察院在院门外建立24小时开放的专门阅卷场所,配置自助阅卷终端一体机,悬挂平台使用指南和操作指引,配备桌椅、饮水机、雨伞等便民设施,律师可以就近选择终端平台实现24小时自助下载卷宗、刻录光盘,突破时间、地域限制,并可在全市范围随时异地阅卷。此外,平台还可自动向律师推送案件新进展信息,保障律师和当事人在每个办案环节的诉讼权益。
三、典型意义
律师异地执业的情况普遍存在,传统的阅卷模式需要大量的交通、人力成本,且需要繁琐的手续,受到时间、地域等因素的多种限制,特别是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更加方便快捷的自助阅卷模式成为保障律师权益的新思路、新举措。滨州市检察院律师自助阅卷平台的上线运行和律师24小时自助阅卷室的建设,是落实最高检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系列部署要求、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实践,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心系法治、主动担当的生动体现,也是提升案管工作科学化水平、构建良性检律关系的现实需要,对于推动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安徽省铜陵市两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上下联动保障疫情期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适用
一、基本情况
今年2月,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傅某某等人涉嫌贪污案、雷某伪造金融票证案等4件案件,共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6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处罚,办案检察官认为这6名犯罪嫌疑人均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看守所封闭管理,检察官、律师无法进入的情况下,铜陵市、铜官区两级检察院案管部门上下联动,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完成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和律师“在同一视频下”分别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和会见工作,实现了犯罪嫌疑人在律师远程视频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保证了上述4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顺利办理。
二、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全力保障。按照法律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还应当在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疫情期间看守所封闭管理,原有的检察官提讯、律师会见等模式无法继续,安徽省铜陵市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等技术手段全力保障认罪认罚案件顺利办理,保证办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
二是部门联动,精心筹划。铜陵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严格按照远程提讯的规范要求,向派驻看守所检察室预约时间,要求铜官区检察院向看守所提供提讯证、办案人员工作证复印件等提讯的文书和证件,建议律师及时提供执业证、委托书、公函等用于会见、见证资料,保证提审、会见程序合法规范。另一方面协调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对端口设备进行调试、对接,安排司法警察进行远程传递,做好提讯、会见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规范操作,顺利实施。在铜陵市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远程提讯室内,借助远程提讯设备,实现了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提讯、律师会见、见证工作。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办案检察官分别向6名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定罪名和量刑建议,律师就认定罪名和量刑建议是否适当分别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意见,6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通过远程打印系统签署了具结悔过书,整个过程图像清晰、音质流畅、交流顺畅。
三、典型意义
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大课题。为克服疫情期间看守所封闭管理对认罪认罚工作开展的影响,铜陵市两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立足服务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加强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加大科技供给,充分运用远程提讯技术手段,把检察机关办案功能区的服务功能向外拓展,打破了“同时在场”的时空阻隔,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战“疫”、规范执法的责任担当,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了案管智慧和力量。
案例五:海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重点开展对涉疫案件法律文书监管,加强案件流程监控
一、基本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打击力度。为此海南省某市检察院案管部门重点加强了对涉疫案件法律文书监管,在进行“三书”(即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起诉书、审判机关裁判文书)比对时,某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发现某市中级法院4月29日作出的邢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决书存在文字错漏、情节认定错误等问题。该院案管部门发现以上问题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示其监督法院纠正。后承办检察官采纳了案管部门意见,经监督,某市中级法院已经以裁定书的形式补正了上述错误。
二、主要做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某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严格按照最高检和省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案管工作的部署,坚持疫情防控与案件管理并重,采取期限预警、文书审核、“三书”比对等措施,强化法律文书监管,确保疫情期间监督履职不断档、检察服务不掉线、案件质量不打折。
一是用足用好智慧案管“三书”比对软件。智慧案管“三书”比对软件是海南省检察院为提高案件质量、提高监管效率在全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部署的软件。某市检察院案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运用智慧案管,采取单人初次比对、双人互相比对、每月定期比对等措施,对每一件案件的“三书”进行反复对照,从中发现瑕疵、错误,精准对照法律规定,提醒、提示承办案件检察官进行纠正。
二是以求极致的态度做好法律文书监管。对于涉疫案件,某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在一名专职流程监管员的基础上,增设兼职监管员1名,要求高效、精准做好涉疫案件每一份法律文书的监管工作,从文字表述到情节认定,从排版格式到法律适用,逐一审核、逐条对照,下足功夫,用足心思,保证文书质量,提高司法权威。
三是沟通协调跟踪督办。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流程监管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反复沟通。对文字表述不当的,通过诵读、复读的方式,推敲最准确的表述方式;对适用法律错误的,通过对照法律条文规定、司法解释精神等,确保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刑相适。对法院裁判存在错漏的,提醒检察官监督审判机关纠正,并跟踪督办结果。
四是注重学习提高监管能力。某市检察院案管部门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坚持把学习作为立身之本、立足之基,开展了对张军检察长办理涉疫案件讲话、涉疫典型案例、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等内容的学习,并组织研讨交流,全体人员围绕学习谈心得谈体会,结合案管业务谈设想谈措施,全方位提升流程监管能力。
三、典型意义
每一起案件都会产生数量不同的法律文书,有的案件法律文书上万字甚至几十万字,监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做到精准监督、高质量监督相当不易。抠字眼、看标点、抠条文,不仅体现了流程监管人员的态度和精神,更彰显了案管工作的自身价值,体现出案管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独特作用。涉疫情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对涉疫情犯罪案件更需要把好“入口”“出口”关,保证案件高质量办理。海南省某市检察院案管部门高度关注涉疫案件办理情况,聚焦法律文书质量,充分运用智慧案管,以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起诉书、审判机关裁判文书比对为重点,以求极致的态度察微析疑,切实抓好案件流程监管,努力打造权威高效的“检察产品”,为精准高效地打击涉疫情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发布《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答记者问
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数据,2020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6624人,受理审查起诉8991人,在这些案件顺利办理的背后,案件管理部门发挥了哪些作用呢?
董桂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暴发以来,全体检察人员讲政治,顾大局,日以继夜,精益求精,办理了数千起涉疫案件。在这些涉疫案件顺利办理的背后,也有各级检察机关“案管人”的默默付出和辛勤忙碌的身影。他们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一是坚持防疫与案件管理业务相结合,以最快效率和最高质量受理流转案件,各地案管部门对于涉疫情案件全力落实“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的“三个当日”要求,通过与各办案机关和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了案件流转的“一步到位”,为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的后续依法从快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实际,大胆创新,以最优服务保障律师权益不受阻,通过远程会见、异地阅卷、自助无接触服务平台、智慧案管等最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枢纽作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助力业务部门各项办案工作顺利高效开展。三是坚持注重效率与注重质量相结合,加强对案件办理的全流程、动态、实时监管,形成合力,共同打造高质量的“检察产品”,为精准、高效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记者:那么现在发布案件管理业务典型案(事)例,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董桂文:半年多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以及最高检党组防疫、办案两不误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案件管理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在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方面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有效地保障了各地涉疫案件的顺利办理,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认为将这些有益的成果和做法,编辑成典型案(事)例发布是必要的。首先,发布典型案(事)例有利于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当前案件管理工作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此次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事)例正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这方面新探索的阶段性经验总结,是全体“案管人”的智慧结晶,对目前疫情常态化防控长期持续的形势下服务保障好办案工作会发挥有效指导作用。其次,这些典型案(事)例本身也代表了未来案件管理工作方式的发展趋势,必将对疫情过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无接触自助服务、远程视频和无纸化办公、智慧案管等工作新目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记者:在您看来,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事)例,具体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呢?
董桂文:我们在前期掌握各地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从各省级院案件管理部门选送的100多件典型案(事)例中,重点围绕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异地阅卷、律师远程会见等精选出12件作为典型案(事)例在检察系统内发布,以供各级检察机关借鉴。今天公开发布的5篇就是从这12篇中再次优选的。这5篇案(事)例分别有以下特点:一是确保案件受理流转“三个当日”和“一步到位”。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流转工作受到极大影响,最高检案管办要求各地案管部门对于涉疫情案件要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强化与各办案机关和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案件流转“一步到位”,展现特殊时期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责任担当。二是实现疫情期间律师跨省跨区域异地阅卷,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疫情影响,律师到外地阅卷工作受到了很大阻碍,尤其是跨省出行更是受到严格管控。最高检案管办要求在特殊时期创新工作方式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正常行使。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通过机要、专网、异地自助阅卷等方式实现律师跨省跨市跨区阅卷,既降低了人力成本,也减少了疫情感染风险,实现特殊时期为律师执业提供细致周到的“一站式”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各地疫情期间共规范、高效地完成异地阅卷服务共计6500余人次。三是着力打造24小时一体化全天候律师自助阅卷平台,通过智慧检务和智慧案管确保律师履职不断档。疫情期间,为降低疫情感染风险,同时给律师阅卷工作提供最大便利,最高检案管办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提供无接触式阅卷服务,保证防疫、办案两不误。地方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平台和智慧案管建设成果,探索打造一体化全天候律师自主阅卷室,使律师阅卷不再受时间、地域限制,促进了检律互动“云接力”。四是主动组织远程会见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顺利开展。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原则上只进不出,始终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会见难”成为律师面临的最大困扰,案管部门主动发挥枢纽作用,积极协助远程视频保障律师会见权,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为律师会见搭建“云通道”,为业务部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持。五是从严开展涉疫情犯罪案件的文书监管和流程监控。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快速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要求案管部门更要把好“入口”“出口”关,通过对涉疫情案件进行全流程、动态、实时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问题,确保案件质量。
记者:这些典型案(事)例发布后,在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方面,我们案件管理部门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吗?
董桂文: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将这些典型案(事)例用好用实,充分发挥好这些典型案(事)例对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及时下发,指导工作。我们拟尽快将这些典型案(事)例发到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各地认真学习,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推动案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积极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借助媒体传播力广、关注度高的宣传优势,通过检察日报、新媒体、“两微一端”等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事)例的宣传报道,通过一个个鲜活生动的案(事)例,讲好案管好故事,传递案管正能量。三是加强培训,突出实效。在案管主任培训班和检察官学院举办的相关案管工作培训班上,创新案例教学方式,把案管业务典型案(事)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培训效果,真正发挥出典型案(事)例对工作的指导、推动作用。四是持续用力,形成机制。我们将以此次工作为契机,探索创新典型案(事)例总结、报送、选编、宣传等工作方式,形成案件管理典型案(事)例编制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注重发现、总结、报送典型案(事)例,努力通过编制典型案(事)例,凝聚案管新力量,推动案管新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fgsd/202008/t20200817_2906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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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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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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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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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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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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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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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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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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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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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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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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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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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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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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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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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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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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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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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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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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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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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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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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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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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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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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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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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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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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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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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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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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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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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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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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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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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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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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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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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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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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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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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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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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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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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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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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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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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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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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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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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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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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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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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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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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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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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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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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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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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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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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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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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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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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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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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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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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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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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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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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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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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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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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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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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