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积极开展新冠疫情防控,依法打击涉疫犯罪,统筹开展其他检察业务,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随疫情形势变化明显,诉讼监督整体推进有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0333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7.1%;不捕74196人,同比下降49.7%,不捕率20.9%,同比减少0.9个百分点。第二季度逮捕147329人,环比(和第一季度相比)上升10.8%。
共决定起诉673310人,同比下降15.9%;决定不起诉98981人,同比上升38.5%,不起诉率为12.8%,同比增加4.6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决定起诉397506人,环比上升44.1%。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1899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2.2%。上半年除2月份受疫情影响适用率为72.3%外,其余月份适用率均在80%左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52473人,占起诉数的7.8%,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662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5370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84.7%,较总体刑事犯罪高5.6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899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5565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94.1%,较总体刑事犯罪高6.6个百分点。随着疫情形势好转,这类犯罪案件也呈现了下降趋势,第二季度逮捕2250人、起诉3321人,环比分别下降27.9%、上升48%。
从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诈骗罪起诉2417人,占43.4%;妨害公务罪832人,占15%;非法狩猎罪480人,占8.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36人,占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51人,占4.5%;寻衅滋事罪220人,占4%。六罪合占81.5%。
同时,积极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至6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3人,批捕13人,不捕7人;受理审查起诉138人,起诉80人,不起诉8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监督。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9420件,同比上升50.4%,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5317件,占监督数的78.9%,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第二季度监督立案(撤案)12629件,环比上升86%。
2. 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6304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1181人,同比分别下降52.4%、20.2%。第二季度纠正漏捕漏诉合计10365人,环比上升45.6%。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901件次,同比上升8%,已纠正15693件次,监督采纳率为75.1%,同比减少3.5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13527件次,环比上升83.4%。
4. 刑事抗诉。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314件,同比下降7.9%,法院同期审结212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390件,占审结总数的65.4%,同比减少1.7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抗诉1811件,环比上升20.5%。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702件次,同比上升19.5%,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143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79.3%,同比减少6.6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1925件次,环比上升147.7%。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8960人,同比上升3.7%;同期已纠正17719人,占提出数的93.5%,同比增加3.9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13002人,环比上升118.2%。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479件,同比下降45.2%;同期已纠正6670件,占提出数的89.2%,同比减少6.9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5517件,环比上升181.2%。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100人,同比下降3.8%;同期已纠正12865件,占提出数的85.2%,同比减少6.6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12455人,环比上升370.9%。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7702件,同比下降14.7%;同期已纠正6376件,占提出数的82.8%,同比减少6.9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6396件,环比上升389.7%。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87人,同比上升70.3%,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0人,同比上升21.2%。第二季度立案400人,环比上升359.8%。
二、民事检察发展平稳,对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加大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815件,同比下降2.3%,法院同期审结1063件,再审改变[1]801件,占审结数的75.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58件,同比上升18.3%,法院同期采纳157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44.2%。第二季度提出抗诉994件,环比上升21.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84件,环比上升103.1%。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712件,同比上升76.6%。法院同期采纳5404件,占提出数的70.1%,同比减少4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6054件,环比上升265.1%。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447件,同比上升36.7%。法院同期采纳5555件,占提出数的65.8%,同比减少7.7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6428件,环比上升218.4%。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616件,同比上升31.3%;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32件,同比下降15.6%;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57件,同比上升64.7%。
三、行政检察办案数量大幅上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明显成效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5件,同比上升27.9%,法院同期审结33件,再审改变22件,占审结数的66.7%,同比增加32.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4件,同比上升142.9%,法院同期裁定再审4件,同比下降50%。第二季度提出抗诉33件,环比上升5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环比上升65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53件,同比上升579.9%。法院同期采纳959件,占提出数的70.9%,同比减少1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1096件,环比上升326.5%。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424件,同比上升228.1%。法院同期采纳3204件,占同期提出数的59.1%,同比减少14.8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4519件,环比上升399.3%。
(四)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高检于2019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截至2020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化解行政争议1082件,今年二季度化解行政争议864件,占79.9%。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降幅收窄,“等”外领域占比大幅增加
(一)立案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024件,同比下降2.6%。其中,民事类立案5822件,占立案总数的9.5%,同比增加4.5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55202件,占立案总数的90.5%,同比减少4.5个百分点。第二季度立案44492件,环比上升169.1%。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7144件,同比上升0.2%。其中,发出民事公告4607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9.8%,同比增加5.8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2537件,占90.2%,同比减少5.8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开展诉前程序34651件,环比上升177.4%。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8274件,占比最高,为60%,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632件,占14.1%,同比减少16.7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927件,占8.3%,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61件,占1%,同比减少0.2个百分点;办理“等”外领域7846件,占16.6%,同比增加13.3个百分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4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265件,同比上升36%,占立案数的3.7%,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082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1.9%,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183件,占8.1%,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起公益诉讼1642件,环比上升163.6%。
上半年,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280件,判决支持1267件,占裁判案件的99%,同比减少0.1个百分点。其中民事1096件,行政171件。
(四)办案效果。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土地、湿地、草原、水域6.98万亩,同比上升219.9%;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29.2万吨,同比上升3.4%;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1053家,同比下降23.6%;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6429万元,同比上升4.5倍;督促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62亿元,同比上升195.3%;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2.5万公斤,同比上升78.1%,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4.3公斤,同比下降10.5%。
五、未成年人检察平稳发展,法治宣传受众人数大幅上升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008人,同比下降41.6%,不捕4352人,不捕率为32.6%,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1.7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批准逮捕4993人,环比上升24.4%。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1177人,同比下降31.2%。第二季度批准逮捕6604人,环比上升44.4%。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4263人,同比下降22.6%,不起诉6348人,不起诉率30.8%,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8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决定起诉7894人,环比上升25.6%。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3068人,同比下降12.3%。第二季度决定起诉13268人,环比上升35.4%。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426次,同比上升49.5%。开展社会调查5974次,同比下降21.1%,第二季度开展社会调查3424次,环比上升34.3%。开展法治巡讲3267次,同比下降61%,受众人数1869万余人,同比上升351.2%;开展法治讲座25130次,同比上升151.5%,受众人数2097万余人,同比上升384.4%。
六、信访数量随疫情变化二季度环比上升,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410626件,同比下降7%,第二季度接收262070件,环比上升76.4%;受理刑事赔偿申请796件,同比下降3.6%,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461件,同比下降10.1%,第二季度决定给予赔偿255件,环比上升15.9%;受理国家司法救助6827件,同比上升35.9%,实际救助人数5401人,同比上升18.4%,第二季度实际救助3896人,环比上升158.9%。
七、扫黑除恶有序推进,服务发展成效显著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499人,同比下降79.6%;决定起诉38672人,同比下降10.6%。第二季度批准逮捕3768人、决定起诉24411人,环比分别上升1%、71.2%。
上半年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196人,起诉605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7822人、起诉19834人,同比分别下降41.5%、上升25.5%。第二季度批准逮捕3586人、起诉11606人,环比分别下降15.3%、上升41.1%;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1066人、起诉5016人,同比分别下降74%、上升22.9%。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849人、起诉2836人,同比分别下降39.9%、上升12.7%,第二季度批准逮捕536人、起诉1839人,环比分别上升71.2%、84.5%。对1511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907.859万元,第二季度开展救助1055人,环比上升131.4%。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4230人、起诉21091人,同比分别下降54.9%、上升4.5%,第二季度批准逮捕2095人、起诉13299人,环比分别下降1.9%、上升70.7%。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8274件,同比上升4.7%,占总数的60%,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1133件,环比上升196%。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3528人,同比下降49%,起诉10532人,同比上升21.1%,第二季度逮捕1491人、起诉6570人,环比分别下降26.8%、上升65.8%;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39件,同比上升19.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42件,同比上升69.3%,对民事审判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6件,同比下降10.3%,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92件,同比上升48.8%;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件(去年同期为1件),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去年同期为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0件,同比上升86%。
八、院领导办案结构优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数量持续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14251件,同比下降23.2%,第二季度办理130856件,环比上升56.9%。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2540件,占10.5%,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91711件,占89.5%,同比减少0.8个百分点。
上半年,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50254件,占70.1%,同比减少7.4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15014件,占7%,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检察类37373件,占17.4%,同比增加4.7个百分点;案件管理类11610件,占5.4%,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133人次,同比上升10.8%,第二季度3152人次,环比上升221.3%。
检察长列席220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3.4%;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92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6.6%。
注释:[1]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
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已成为最高检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成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社会了解、分析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今年上半年,全国上下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这一特殊时期,数据变化的突出特点是什么?与疫情防控有哪些关联?检察办案有哪些新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今年上半年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与往年相比,检察业务数据的最大变化是什么?
董桂文:是的,上半年全国各地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做好疫情防控是第一要务。检察机关也不例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多数业务数据变化不同于往日,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据下降幅度较大,诉讼监督类办案数据下降幅度较小,或者持平、上升。比如像审查逮捕案件受理357054人,同比下降48.5%;审查起诉案件受理758354人,同比下降26.7%,这类数据直接受到刑事发案量的影响,下降幅度比较大,这也说明了疫情防控期间,整体刑事发案量也在下降;另外像诉讼监督类工作,多数办案数据同比上升,对刑事诉讼监督提出纠正93804件,同比上升1.4%;立案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87人,同比上升70.3%;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6159件,同比上升53.2%;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777件,同比上升265.9%。当然,这里也有例外情况,像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尽管是一种诉讼监督,由于受到被监督对象监狱、看守所等在疫情期间特殊管理的影响,相关办案数据同比下降的幅度也较大。
当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和防控等级的调整,工作生活秩序逐渐恢复正常,4月份,检察机关对各项业务工作按下“重启键”,多项检察业务数据第二季度环比均出现了上升。比如第二季度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492件,环比上升169.1%;针对监外执行不当和“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5457人,环比上升195.9%;办理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262070件,环比上升76.4%。再比如,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办案量的变化趋势与疫情防控等级变化更为一致,进入4月份,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各地防控等级的下调,危险驾驶罪办案量明显增加,4月份时受理人数已达32670人,较3月份上升38.7%,与2019年同期(32682人)基本持平。第二季度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03186人,环比上升103.7%。
记者:您在第一季度数据的解读中,提到了检察机关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做法和案件情况,这类犯罪在半年的数据中有什么新变化?
董桂文: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最高检全面部署“依法战疫”阻击战,依法及时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张军检察长在向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的报告中专门提到,最高检带领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以法与情写就中国抗疫故事检察篇章。总结起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疫犯罪案件的特殊举措集中体现在“五快”上,即快指导、快办理、快引导、快建议、快统计。一直到今天,全国检察机关都紧绷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这根弦,从未放松。最高检目前已发布涉疫情典型案例10批55件。这类犯罪案件比较特殊,数量上紧随全国疫情形势而变化,审查逮捕案件量已开始下降,审查起诉案件量还处于高位。1至6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6624人,2、3月份受理审查逮捕数较多,在3月份达到上半年的最高点1943人,这两个月也是上半年全国疫情态势最为严峻的时期,之后在4月份出现明显下降趋势,紧随全国疫情形势同步变化;审查起诉的案件由于受办案周期影响,1至6月共受理8991人,自2月份以来数量起伏波动,无明显的下降趋势。这与审查起诉案件存在一定滞后性有关,预计接下来还会有一个高位期,之后才会逐渐下降。
记者:我们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今年都是收官之年。在上半年这个特殊时期,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方面的办案数据有何变化?
董桂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全国检察机关始终践行的初心和使命。上半年,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扫黑除恶方面,经过两年多的专项斗争,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34342人,同比下降47%,占总体刑事犯罪比例的4.5%,同比减少了4.1个百分点。同期,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9108人,同比下降81%,这也说明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之年,多数案件已开始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所以审查逮捕案件下降幅度更大。
服务脱贫攻坚方面,尽管上半年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多数办案数据有所下降,但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的步伐没有停止、也没有减慢。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积极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能,精准做好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1至6月,对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1511人,同比上升11.6%,第二季度开展司法救助1055人,环比上升131.4%。实际发放救助金1907万余元,同比上升19.3%,第二季度实际发放救助金1343万余元,环比上升138%。其他服务大局方面的数据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记者: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两年了,这方面的办案数据,能不能介绍一下?
董桂文: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2018年10月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依法适用,应该说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及时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客观上讲,该制度适用以来,检察机关也经历了从不敢适用到积极适用,从不会适用到学会适用的过程,适用比例逐步提高。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1899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2.2%。除2月份受疫情影响较大,当月适用率(72.3%)略低外,其余月份适用率均在80%左右。
另外,今年初最高检对认罪认罚案件还提出了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提高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的目标,这一目标也在逐步实现。1至6月法院一审宣判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39937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33591人,占提出总数的58.5%,同比增加27.6个百分点,并且呈逐月上升趋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361602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0.5%,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214791人,占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数的92%。从上诉情况看,1至6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上诉17631人,上诉率为4.4%,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较同期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低19.7个百分点。
记者:在发布的数据中,我们看到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同比上升幅度较大,这是什么原因,主要涉及哪些犯罪,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董桂文: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涉及司法人员有关职务犯罪的14个罪名可以由检察机关具体负责立案侦查。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办案,务求实效,办案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87人,同比上升70.3%,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0人,同比上升21.2%。这一方面是因为最高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住扫黑除恶“破网打伞”的重要节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随着各级检察机关机构职能调整到位、办案能力不断提升,疫情期间检察干警也勇于担当作为,立案数据上升幅度较大。
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共涉及14个罪名,其中办案数量较多的是徇私枉法罪166人,占34.1%;玩忽职守罪133人,占27.3%;滥用职权罪66人,占13.6%;虐待被监管人罪25人,占5.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21人,占4.3%,五罪名合占立案总数的84.4%。
记者:您刚才提到,上半年,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类案件数量下降幅度较小,或者持平、上升,民事检察方面的办案数据有没有体现?
董桂文:民事检察工作更多体现的是主动办案,这方面数据也基本符合刚才说到的这一变化趋势。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1402件,同比下降12.9%,但其中依职权发现的案件数量5979件,同比上升50.6%,这更多反映出检察机关的主动办案情况。检察机关同期审结案件28697件,审结率91.4%,同比增加13.3个百分点;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373件,同比上升10.4%;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548件,同比上升69.6%,其中依职权发现的案件数量8595件,同比上升84%,审查后,提出检察建议7712件,同比上升76.6%;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共13950件,同比上升35.4%,其中依职权发现的案件数量8689件,同比上升56.1%,审查后,提出检察建议8447件,同比上升36.7%。
记者:请介绍一下,行政检察工作发生哪些变化?
董桂文: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深化,行政检察办案人员的增加、办案能力的提升,行政检察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并且与一季度相比,二季度各类案件环比增加,这应该说是行政检察业务数据的最大变化。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760件,同比上升101.2%,第二季度受理12399件,环比上升131.3%。其中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受理6530件,同比上升10.7%,第二季度受理4017件,环比上升59.9%;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受理1838件,同比上升426.6%,第二季度受理1451件,环比上升375%;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受理9427件,同比上升273.9%,第二季度受理6822件,环比上升161.9%;行政支持起诉、跟进监督、复查纠正等其他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受理145件,同比上升150%,第二季度受理109件,环比上升202.8%。从月度变化看,除2月外,各项数据均呈现逐月上升趋势。这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在行政案件方面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内设机构改革的红利正在逐渐释放,地方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方面主动作为的工作力度在逐步加大。
记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上半年这方面的办案数据有何变化?
董桂文:我们知道,以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针对“4+1”领域,“4”指的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1”指的是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二款、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四款,针对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除了上述“4+1”领域之外都用了一个“等”字,我们将“4+1”之外的领域称之为“等”外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指的就是拓展“等”外领域。最高检认真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将检察机关对“等”外案件探索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紧盯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侵害以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进行重点部署,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加强探索,“等”外领域办案数量大幅上升。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等”外领域诉前程序案件7846件,同比上升3.9倍,占16.6%,同比增加13.2个百分点。其中民事211件,同比上升7.4倍;行政7635件,同比上升3.8倍。
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工作,上半年检察机关主要有哪些业务数据,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董桂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张军检察长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对犯罪未成年人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追诉的依法惩治,能宽缓的尽量从宽到位。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会议精神,2020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9008人,不批捕4352人,不捕率为32.6%,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1.7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3709人,同比上升35.9%,占审结数的17.1%,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决定起诉14263人,不起诉6348人,不起诉率30.8%,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8个百分点。
另外,上半年疫情期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通过“互联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热线”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对未成年人教育指导工作的便利性,现场法治宣讲少了,线上法治讲座多了,法治教育的影响力、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共开展法治巡讲3267次,同比下降61%,受众1869万余人,同比上升351.2%;开展法治讲座25130次,同比上升151.5%,受众2097万余人,同比上升384.4%。这类活动受众人数的大幅上升,正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互联网+”的作用。比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同步播出了“开学第一课”《莫让网事不堪回首,网络安全不失守》,收看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再比如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通过电视直播,讲了“开学第一课”家庭法治教育,全省中小学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及部分幼儿园教职员工、家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约300万人收看了直播;还比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通过“四叶草”微课堂、快手平台直播法治课,开展对未成年人的一般预防,受众人数均达到百万人以上。
记者:对于信访案件,检察机关坚决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承诺,获广泛点赞,这方面有哪些数据能给我们分享?
董桂文:应该说,最高检提出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是依法维护信访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是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加强版”,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的重要举措。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这一制度,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新收到的信访案件中做到“7日内回复”的有272947件,占首次信访数的98.9%。截至5月底,对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导入司法救济程序的案件,“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为44607件,其中3个月办理进展答复3904件,占8.8%,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40703件,占91.2%,两类案件均做到了“应回尽回”。
这一制度充分落实的效果,还体现在有关重复信访数据上。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410626件,其中重复信访134556件,同比下降4.7%,占信访总量的32.8%,同比基本持平。第二季度接收重复信访84493件,占二季度信访总量的32.2%,较一季度环比下降1.5个百分点。
记者:据了解,适用公开听证程序办理案件已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新的重要办案方式,能否将这方面的情况给我们介绍一下?
董桂文:好的。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为此,最高检按照平等参与、司法公开、对话协商、办案安全的原则,专门设置了听证席位图,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推动各地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对一些疑难案件组织公开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取得显著成效。上半年,大多公开听证数据上升。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刑事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审查1468人,同比上升154.4%;对刑事申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402件,同比下降36.1%;对民事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1645件,同比上升80.4%;对行政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95件,同比上升206.5%。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tt/202007/t20200720_2879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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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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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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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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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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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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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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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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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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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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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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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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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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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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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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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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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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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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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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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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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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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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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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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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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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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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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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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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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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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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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