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28万余条客户信息 殷某公开致歉!
“本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致歉,今后我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绝不再犯。”
近日,殷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致歉信,为自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致歉。
案件回顾
2019年
殷某入职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维工程师,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保险公司提供虚拟线路,即让保险公司能够联系到客户。殷某的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负责维护线路的稳定和数据的备份、迁移,因此,他能够轻而易举接触到大量的客户信息。
2020年
该公司决定搬迁,殷某作为运维工程师,负责搭建公司数据库的主从,把数据迁移到新的服务器上。为了防止操作过程中数据丢失或者损坏,殷某便将约2500万条客户信息在自己的电脑上进行了备份。
2021年4月
前同事曾某(另案处理)称自己和女朋友分手,想找个便宜的房子租住,义气的殷某便邀请他来与自己同住。后来,听曾某说自己缺钱,也没什么赚钱的好路子,殷某便动了出售客户信息的心思,说自己有一批从前公司拷贝出来的客户数据,如果曾某能找到买家的话,可以一起出售这些数据。
二人一拍即合,于是,殷某提供了自己先前获取的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电话、车辆品牌型号的公民个人信息28万余条,曾某则利用曾经从事贷款工作的便利,通过各个微信群、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广告,招揽客户。至案发,二人共结伙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
调查进行中
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此案过程中,发现殷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侵害公共利益,认为不仅需要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应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遂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相关线索。2023年1月28日,公益检察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本案属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决定立案调查。
调查终结后
宝山区检察院依法在正义网刊登诉前公告,未收到有关机关或组织就本案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回复。2023年3月10日,宝山区检察院在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殷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失,通过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切实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
3月23日,宝山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令殷某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赔偿损失人民币一千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民信息被非法泄露,轻则造成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不断,重则可能引发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威胁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不再只停留在个人层面,已经上升到社会整体的信息安全的重大层面。
检察机关除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同时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广大群众也要不断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共同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构建诚信社会,全方位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的盾牌。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60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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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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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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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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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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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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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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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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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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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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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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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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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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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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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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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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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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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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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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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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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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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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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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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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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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