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贡献人大力量
“新征程上,希望你们和全国广大教师以教育家为榜样,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9月9日,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在京召开。在第三十九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与会教师代表,向他们和全国广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问候和诚挚祝福。
习近平总书记致信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对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具有重大意义。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在助力教育强国建设方面举措不断,亮点很多。9月8日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学前教育法、学位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教师法(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法治宣传教育法、国防教育法(修改)等列入第一类项目,加快教育领域法治步伐,夯实教育强国法治根基。回应人民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教育领域监督工作,有力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全国人大代表聚焦教育领域热点焦点,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建言献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助推教育的一系列有力举措,助力加快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力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贡献人大力量。
多部法律草案提请审议 教育立法进入高质量发展“提速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这一战略部署的深义和赋予教育的新使命新任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一系列教育立法,注重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立法进入高质量发展“提速期”。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6月26日,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总结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经验,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着力点,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鲜明主题,遵循爱国主义教育规律。草案共5章38条,主要内容涉及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内容、部门职责、教育对象、实施措施以及支持保障等。
草案诸多规定备受关注,比如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突出学校、家庭和社会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相关职责与作用,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等的爱国主义教育职责予以明确等。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时代所唤、强国所需、改革所向,将为爱国主义精神融入国家血脉和民族灵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位法草案两部教育领域法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作为学前教育领域专属法律,草案的提出、拟定和审议,对填补我国在学前教育法律领域的空白具有重大意义。
学前教育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上看仍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主要靠宪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障,缺乏专属法律。在此背景下,草案的推出恰逢其时。草案共8章74条,包括学前教育定位、健全规划举办机制、规范学前教育实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
草案体现了党中央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重要部署,法律的正式出台将以法治力量守护亿万儿童健康成长。
学位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教育制度,随着我国进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在现行制定于1980年的学位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法,为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十分必要。
回应民生关切,学位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7章40条,包括总则、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予权的取得、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与监督、附则。
草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围绕完善学位管理体制、细化和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草案强调完善学位管理体制,加强学位质量保障和监督,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为规范学位授予活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草案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据了解,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教师法(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列入第一类项目。
厚重书本孕育希望,三尺讲台承载梦想。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手执粉笔为无数莘莘学子传道授业解惑,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在整个国家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94年1月1日,教师法开始施行。近30年间,我国教育发展的形势和教师队伍的状况都发生巨大变化,教师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修改教师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
从2019年开始,教师法的修订工作进入议事日程。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1年11月,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在今天这个依靠人才资源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对教育与教师的重视,对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视,有着更为重要的时代意义。教师法的修改将为国家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和国家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中华文化符号,在历史文化长河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闪耀着光芒。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2001年1月1日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该法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开创了语言文字工作依法管理的新局面。
当前,语言生活日益纷繁复杂,社会语言观念和人民群众学习使用语言文字的需求愈加多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法工作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许多修法议案和建议,强调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全面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教育部等部门先后赴各地进行修法调研,积极推进该法的修改工作。
9月4至8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田学军率调研组到四川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法专题调研。调研组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语言文字事业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除教师法(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外,法治宣传教育法和国防教育法(修改)这2部与教育相关的法律也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其中,国防教育法(修改)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法治宣传教育法被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是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的一个重要战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全民国防教育”。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防观念的强弱,关乎国家与民族的兴衰存亡。为适应国防教育的需要,2001年我国第一部国防教育法问世,明确规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标志着我国国防教育迈向规范化法制化。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国防教育法作出修改,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民政”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呼吁关注国防、关注国防教育,是全国人大代表的共同心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全民国防教育’。这是一项久久为功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海军陆战队某旅二级上士王亚茹,把目光聚焦在提高全民国防意识方面。
“我们要在拓展广度深度上下功夫,讲好长征和长征背后的故事。”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纪念园管理办主任钟敏,谈到如何更好弘扬长征精神、开展国防教育时说。
2023年国防教育法的修改将有力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助力形成全民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浓厚氛围。在法治护佑下,全民国防教育的种子,将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结出累累硕果。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提升全体人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新征程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不断提升全体人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今年是“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年,全国各地正在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据了解,自“一五”普法开始至今,普法工作已经历时近40年。在深化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深入推进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需要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
“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增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最终惠及的将是普通老百姓。”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持续提交议案建议,建议尽快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成功经验。
加快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立法进程,推进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将有助于以立法明确各方面的普法责任义务,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监督工作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特别是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考试形式和内容、招生录取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为做好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相关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积极开展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的前期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创新调研方法,深入基层一线,改进调研作风,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有效助力高质量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2023年4月10日至12日、5月9日至11日,田学军先后率调研组赴重庆市和湖南省,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的情况汇报,并赴部分中学、大学和职业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调研。
田学军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列入今年监督工作计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举措平稳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除了聚焦考试招生制度开展监督工作,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多个监督工作也都有着和教育紧密相关的内容。
比如,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义务教育生师比基本持平,生均用房面积差距明显缩小,中西部地区大班额比例显著下降”。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在审议时强调,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应更加重视教育、科技、人才方面发展的相关内容,要认真调研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同时应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区域协调、东西部协作问题,建议创新机制、多种途径加大西部北部人才培养的力度,引导和激励人才为区域协调发展作贡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作为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推进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护航科技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尖兵;科技强国,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人才。执法检查重点检查8个方面内容,其中之一便是检查科技人员培养、管理、激励有关情况。在执法检查组赴各地开展的实地检查中,关于科技人才的培养问题受到高度关注。
执法检查组提出,进一步完善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机制,创新学科交叉研究组织形式,重视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与引进,制定更加合理的基础研究评价机制,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其中,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将是中期评估报告的一个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系列立法、监督工作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装上法治“助推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同时也昭示着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意义。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代表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于教育的急难愁盼,离不开代表们持续多年的鼓与呼。全国人大代表聚焦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大兴调查研究,立足全局看教育、放眼长远看教育,围绕着力培养高水平人才、攻克“卡脖子”核心技术、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等多个方面,倾听民声汇聚民意,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职尽责,展现了人大代表奋发有为、示范引领的良好形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代表力量。紧扣人民期盼,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必将有力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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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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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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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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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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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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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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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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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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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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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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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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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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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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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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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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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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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