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法律制度与社会行为需要实践联结
□法学研究者、法律实施者都应充分了解社会公众意见。如果理论观点、执法司法行为不被社会理解,就应当深刻反思理论观点、执法司法行为是否真正符合法的精神。
□法律实施者应坚持程序公正,公开执法司法,充分听取法学专家和辩护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意见,让这些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与法律实施者自身专业素养一起,成为作出法律判断的不可或缺的要素来源。
从社会生活角度考察,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学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法学理论要来源于实践,同时作用于实践。法学理论根植于实践,通过经验归纳找到实践起点,将理论逻辑起点放到实践逻辑起点上建构的法学理论才更有生命力,更能发挥解放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反之,脱离实践基础,漂浮于社会常情常理常识之上的理论和观点,割裂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联系,不仅难以发挥法的功能价值,还会因社会公众的不理解而产生负面效果。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法律规定抽象概括,需要法学研究者、法律实施者通过实践将社会生活和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对接到一起,用法律规定正确评价、规范社会生活。以刑法为例,刑法分则采用罪刑式条文规定具体犯罪与刑罚,禁止或者命令实施特定行为,明确司法人员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些条文基于定罪量刑的需要,将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无限多样的犯罪行为进行归纳、抽象,形成400多个静态模型即罪名。在研究和适用这些静态模型过程中,需要法律职业工作者具有强烈的实践意识,用实践联结刑法条文与行为人行为,准确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罚,最终实现刑法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实质性效果。
笔者曾经设计一个案例进行探讨测试。甲乙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甲提出离婚,乙不同意,甲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经过半年分居,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乙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甲结识了丙,并与丙以夫妻名义生活,准备待离婚判决生效后与丙结婚。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解除。乙得知甲在二审期间与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向公安机关举报甲犯有重婚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研讨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按照通说,“重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甲在与乙的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状态下,与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构成重婚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设置重婚罪,目的在于打击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保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甲虽然在形式上触犯刑法第258条的规定,但其与乙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实际上处于准解除状态,特别是一审法院已判决双方离婚,甲认为二审法院大概率会维持一审判决,且二审法院也确实维持了一审判决的情况下,甲的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实质性侵害很小,可以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当然,在认为构成犯罪的观点中,也有人认为,即便按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也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述探讨表明,通过法律规范社会生活具有复杂性。不同的社会个体,即便具有类似的法学教育背景,甚至具有类似的法律职业经历,由于个性化的社会经历也即个性化的社会实践不同,对同一社会现象也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和判断。法律职业工作者尚且如此,非法律专业的其他社会个体当然也会如此。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法学要求法律职业工作者的理论观点、法律适用倾向和执法司法行为与社会常情常理常识相契合,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一个人的实践是有限的。法学研究者、法律实施者都应充分了解社会公众意见。如果理论观点、执法司法行为不被社会理解,就应当深刻反思理论观点、执法司法行为是否真正符合法的精神。正如法律规定、法律实施都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指引社会行为,如果社会大众不理解、不接受,从中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其生命力、作用力就值得怀疑,法学研究者也应加强与社会的交流,自己的观点不仅要在学术领域展示,还要在法律实务部门和非法学专业的社会领域展示,与其他法律职业工作者和老百姓接触,不断与社会实践磨合,用社会实践打磨理论观点。法律实施者应坚持程序公正,公开执法司法,充分听取法学专家和辩护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意见,让这些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与法律实施者自身专业素养一起,成为作出法律判断的不可或缺的要素来源。
注重实践不是简单以某一时间节点、某一范围内的多数人意见为准,也不是以某一时间节点的网络意见为准。特别是某一时间节点的网络意见,其中发表意见的部分主体不明,有时并不能真实反映社会公众观点。那么,扩大实践基础,考察社会意见的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应以是否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2018年“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立法法第8条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等诸多法律都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1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我国法律应该实现的使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充分发挥社会实践作用,在收集归纳社会观点过程中,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观点吸收融入法学研究、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中,通过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不仅有利于定分止争,更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推进法治建设,弘扬社会正气,集聚推动发展的社会正能量。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1_634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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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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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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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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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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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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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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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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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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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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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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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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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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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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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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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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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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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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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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