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业务技能系列|以证据为核心推进高质效办好刑事案件
刑事检察集指控犯罪、诉讼监督、保障人权于一体,肩负重要法律监督职责。在刑事检察领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非常重要的就是落实好“刑事检察重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要求。
以证据为核心是高质效办好刑事案件的基础
刑事诉讼制度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核心是以证据为中心。刑事诉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具体案件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即必须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键仍然是证据,因为唯有确切有效且充分的证据证明才能保证“犯罪事实清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的“高质效”包含三层含义:一是要保证案件实体公正和办案程序公正;二是要保证更好更快地实现公正;三是要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可感可触可见。在这三个层面的要求中,实体公正是目标,程序公正则以保障实体公正为目标,但程序本身又有其独立的价值。程序是司法的过程,一方面,规范司法行为,要求在法定的时限、以法定的方式实施司法行为;另一方面,保证当事人以看得见的方式去感受、感触司法过程的公正,从而对司法结果即实体公正产生确信并予以接受。刑事司法活动过程就是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采纳证据进而认定犯罪事实,作出裁决的过程。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始终都是围绕证据展开的,证据是刑事案件的核心。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是高质效办好刑事案件的关键与必然。
遵循刑事证据规则是确保高质效办案的关键
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关键环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据证据,运用证据必须依据证据规则。对诉讼主体的证明活动而言,证据规则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在诉讼活动中规范诉讼各方的取证和举证行为;另一方面,在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时限制对证据的随意取舍。规则直接关系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司法公正的实现。证据要达到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三性”要求,在证据规则上需要重点关注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能力审查以及证据证明力调查等。
一是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将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排除在外,属于一种程序性制裁。加强对侦查过程中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以诱供、逼供等非法行为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对于以轻微违法行为和瑕疵行为收集的证据,在查明事实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前提下,由侦查机关予以补正和合理解释后采信。
二是强化证据能力的审查。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中,由“案件材料”向“证据”的转化过程,正是证据两步认证模式中的第一步——对证据能力的审查。证据能力是一种可以在正式的庭审程序中得以提出的资格。证据裁判原则首先解决的是什么样的证据将会在庭审中被调查,即证据准入或证据资格问题。对证据能力的理解,应注意三点:其一,证据能力是一种资格;其二,证据能力具有先决性,是审查判断证据的第一个步骤;其三,证据能力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主要通过一系列的排除规则来发挥作用。对证据能力的审查,能够有效地过滤证据源头,不但可以阻隔需排除的案件材料对审判者的不当干扰,还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在诉讼过程中的动态平衡。
三是强化证据证明力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案件材料”在经过证据能力的审查程序具备证据资格、转化为“证据”之后,并不能当然地成为“定案的根据”,还需要经历一个查证属实的过程,此过程即是对证明力的检验,也就是证据两步认证模式中的第二步。就具体的调查内容而言,其重点在于对证据的实质要求,并主要集中在对证据的可信性和证明价值的查证上。可信性源自裁判者的主观判断,是思维和经验的产物,无法直接体现于证据本身,必须依靠于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因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其可信性的前提与基础,可信性是对真实性所进行的具有主观能动性质的转化和确认。同时,证据是否可信,重在查证的是单个证据的自身情况,是对证据的逐一检验。而证明价值,则更加注重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其在证据链条中所起的作用,是通过对证据的整体分析而作出的综合判断。在满足了上述要件之后,“证据”方可转化为“定案的根据”。
提升证据收集、审查、采信能力是高质效办案的保障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和核心作用。一方面,刑事诉讼活动始终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而展开,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就不能终结侦查并提起公诉;另一方面,是否认定被告人有罪及是否处罚、如何处罚,必须完全依据法庭上对定罪证据、量刑证据的调查、举证质证、认证的情况。刑事检察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肩负证据指控的重要责任。刑事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发挥好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更加注重构建新型检警、诉审、诉辩关系,重点是强化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关键是提升与指控体系匹配的办案能力。
一是提升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能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发挥证据指控的主导作用。要有效利用“侦监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效能,常态化对侦查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引导侦查人员在侦查“黄金期”收集到关键证据。
二是强化审查起诉能力。一方面,确立案件审查工作重点,坚持客观性证据的主导地位,对于案件待证事实予以确认过程中,优先审查客观性证据能否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在证据出现矛盾时,优先以确定的客观性证据作为甄别其他证据证明力的“镜子”;另一方面,优化工作方法,通过案卷分析研判案件证据,建立体系化证据链条,完善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参与现场复勘,走访相关证人、被害人,就鉴定意见咨询专家,强化对证据收集、固定及证明过程的审查,做好审前过滤,有效传导审判阶段证明标准,严防非法证据。
三是提高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一方面,庭前做好充分准备。遇到重大复杂、涉及罪名多、人数多的案件,需通过庭前会议提前沟通,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准备,避免庭审中纠缠与讼争焦点无关的内容,节约庭审时间,及时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另一方面,在庭审中坚持全面举证和辩论,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无论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还是有利的证据都应该全面举证,并且必要的时候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说明,以保证证据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庭审中有争议的焦点与辩护人、值班律师展开辩论,充分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确保公正。
以数据赋能证据指控是高质效办案的现代化指征
数字时代给刑事检察带来全新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办案的要求和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呈现多样化特点,但传统的证据审查模式往往依赖逐案审查、分析研判,存在办案效率不高、深入审查不够等问题,并且指控犯罪后,针对类案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也存在对策建议针对性不强、说服力有限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另一方面,信息化时代的犯罪行为呈现出专业化、智能化特点,犯罪现场遗留的有限线索,导致侦破案件困难;各个犯罪类型中电子证据被广泛应用,而电子证据具有复杂多样性、易被篡改和删除的特点,增加了侦查取证、审查、采信难度。因此,办案人员必须主动适应时代之变、融入“数字革命”。
第一,利用数据赋能证据指控。数字检察战略下对于证据取证、审查、采信赋予了新的内涵:一是数据统计,主要是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于各种类型的案件数据进行统计、标记;二是数据提取,在采集到证据材料后,数据材料被分类存储到不同的统计库中,然后再通过证据识别模型对其进行定性;三是数据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深入分析案件线索,利用数字推理模型分析证据关系,从而推动案件办理的精确化和高效化。因此,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实数据的汇聚、整合、管理、应用,把统一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程序中,利用数据分析制定基本的证据标准指引,规范诉讼活动,通过“数字画像”,强化证据锁链,实现精准指控和证明犯罪,强化当事人对办案结果的认同。
第二,利用数据赋能电子证据应用。电子证据是一种“数字化痕迹”,对其搜集、审查、运用的关键是与待证事实相关联,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明犯罪事实。一方面,电子数据具有自己独特的证据结构,即为电子证据、来源笔录和鉴定意见,其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往往是“鉴”,而“鉴”是否可靠有效取决于“取”的支撑和“数”的验证,整个过程都需要技术支撑;另一方面,一份特定证据作为分析对象的证明力,从根本上取决于与其他证据组合,形成锁链。利用数据分析对于同一网络行为产生若干份电子证据,对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证据组合,从而还原整个犯罪事实。
第三,利用数据赋能现代化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不仅要精准运用证据指控犯罪,更要融入社会治理。通过数据赋能,对各种类型案件中证据材料的分析,在总结个案规律特征的基础上,形成海量数据,筛选出类案,深挖背后的制度漏洞,促进诉源治理,才能更深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使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18_6342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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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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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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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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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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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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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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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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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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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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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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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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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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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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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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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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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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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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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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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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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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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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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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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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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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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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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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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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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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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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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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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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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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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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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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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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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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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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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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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