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诉求有渠道 化解纠纷有地方

时间:2023-11-29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不管遇上大小事,只要去了群众‘说事’室,基本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握手言和。”11月24日,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居民彭小芳对记者说,自从有了群众“说事”室,邻里间的纠纷明显减少,社区处处呈现出稳定和谐的景象。

  今年以来,石泉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民生关切,搭建了群众“说事”平台这一新阵地,不仅让群众反映诉求有渠道、化解纠纷有地方,还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为了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走深走实,石泉县紧紧抓住“群众唱主角、干部来引导、德法加智治、有事当地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特征,将群众“说事”平台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全县目前共投资完成11个镇、164个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新建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92个,成立以调委会主任、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农村乡贤等人员组成的群众“说事”会等。

  为了让群众“说事”平台切实发挥作用,石泉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以及各镇党委、政府经过会商,统一制定了“说事”规则,并建立接访、清单、办结、反馈等制度,将大多数矛盾纠纷归于群众“说事”室调处化解的范围。为了达到“‘说事’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县上明确,群众“说事”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除当事人提议不公开或涉及个人隐私的,调解过程对村民公开,村民可参与旁听。

  前不久,饶峰镇饶峰村群众“说事”室里人声鼎沸,村民们三三两两来到这里,旁听村群众“说事”室成员、村调委会主任吴晓云处理村民周丽和杨洁的邻里纠纷。

  “他家刚搬进新屋子没多久,天花板就受潮发霉,由此和楼上邻居产生了纠纷……”吴晓云在向群众说明事情原委后,针对责任如何划分、怎样维修和修缮费用等两家争论的焦点问题听取大家意见。随后,他和驻村法律顾问涂璐一起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使两家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了纠纷。

  “自从设立群众‘说事’室,我们充分发挥调解员、法律顾问、乡贤等群体的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我们每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走访收集矛盾纠纷线索,每月向村上汇总一次,对其中重要矛盾纠纷采取‘说事’方式化解,切实做到解民忧、暖民心、保民安。”吴晓云说。

  民意往往堵在一些“小事”上,只有疏通基层治理的“梗阻”,才能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城关镇杨柳社区地处饶峰河畔,村民张代银在河道上私挖地块种植蔬菜及粮食作物,影响汛期排洪。社区党支部书记、群众“说事”会成员彭方斌接到社区其他群众反映后,立即找到张代银,向其宣讲防汛相关法律规定,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同时,社区群众“说事”会针对河道整治形成意见建议,提交至管理部门研究解决办法。仅10余天时间,张代银占用河道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河道管理也更科学完善,村民纷纷为社区群众“说事”会点赞。

  “干部要说,群众也要说。群众‘说事’室是社情民意集散地,让我们能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让我们能借助平台及时把政策法规宣讲出去,激发村民自治积极性,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11月17日,彭方斌说。

  据统计,截至目前,石泉县共搭建群众“说事”平台190个,创建了池河镇西苑社区“老陆说事工作室”和城关镇老城社区“老街老刘对话室”2个品牌“说事”室,全县通过“说事”室收集矛盾纠纷和社情民意线索2000余条,化解矛盾纠纷1600余件,开展法治宣传1000余场次,实现了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矛盾“只跑‘说事’室、只进一扇门”。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5/137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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