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行动计划》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将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区县(自治县)要依托依法治市(区、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建立以司法行政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为基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明确工作会商机制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参加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量化目标成效,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有序落地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和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执法领域内打造一批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3)将《行动计划》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
(4)全面对接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市、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开发标准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市、区县(自治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原则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市级执法部门要探索建立统一开展本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机制,加强对区县(自治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各种形式主义。探索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通过现场教学、案例指导等方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队伍实战演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大比武活动。〔责任单位:市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6)市、区县(自治县)执法部门要结合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培训,针对基层反响较大的薄弱环节,制作工作手册、开展实战培训、进行带班指导,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7)鼓励建立执法业务骨干和师资专家库。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共建共享执法培训师资库和培训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8)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注销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9)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培育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和最佳实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10)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于2023年年底前梳理形成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11)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6月底前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市司法行政部门适时牵头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12)严格落实《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裁量权适用规则,明确和规范适用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解决执法随意、过罚不当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3)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市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14)进一步深化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责任单位:市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15)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规范本领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装备配备和操作技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6.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6)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细化完善执法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17)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18)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19)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20)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1)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市级执法部门于2024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2)开展全面评估清理,摸清底数、查明短板,健全机制、及时清理,重点梳理分析实践中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深入查找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清理建议。建立常态化评估清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
8.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23)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市级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4)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于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赋权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并按要求将评估结果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
(25)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
9.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26)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毗邻省市行政执法协同工作,重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执法协助和案件管辖移送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27)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着力解决衔接不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28)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29)全面贯彻落实《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30)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出台情况,加快启动《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制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31)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评选优秀案例,通报共性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形成川渝两地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件互评互查。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32)运用数字化手段,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1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33)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市级执法部门对区县(自治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
(34)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1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35)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将关系经济社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新颁布的规范共同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等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36)市、区县(自治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7)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做好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8)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探索执法问题线索互通、复议案件联动案卷评查、典型案例纳入执法培训等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9)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40)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3.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41)加快开发重庆市“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应用,实现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功能,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4年年底前〕
(42)推进重庆市“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应用标准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14.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43)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进重庆市“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应用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44)推进重庆市“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应用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相互兼容,打造本市行政执法数据库,支撑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4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推进重庆市“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应用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5.加强队伍建设。
(46)根据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7)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48)整合有关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强化法制审核实效。〔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49)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年年底前〕
16.强化权益保障。
(5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51)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52)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53)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级执法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跟踪评估。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做好宣传交流。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收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
(三)强化督促落实。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区县(自治县)和部门将予以通报。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jd/zczxwdk/202311/t20231124_1260540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