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好检察“双城记”,川渝检察携手共谱法治“协奏曲”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4年来,成渝地区持续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增强产业协作和协同创新,“双圈”建设呈现从夯基垒台、重点突破迈向全面起势的良好态势。
四川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秉持一体化发展理念,积极与重庆检察机关协调对接,共同研究建立两地检察协作机制,以司法办案为重点,多领域、多方位、多层次开展检察协作,携手打造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高水平样板,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注入法治强动能。
2023年12月13日,第三次川渝检察协作联席会在重庆召开
打造区域法治一体化高水平样板
2023年12月13日,第三次川渝检察协作联席会在重庆召开。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会签《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聚焦六大方面推出47条具体措施,以法治之力护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4年来,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金融检察等领域的协作全方位推进,建立协作机制106项,协同办案120余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从国家战略到起步落地、纵深推进,川渝检察协作日趋紧密。
2020年5月16日,四川省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和《联系协作工作办法》,在省级院层面搭建起两地检察协作的整体框架,形成川渝全方位、全链条协作格局。
2020年11月11日,四川省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规范跨区域案件线索移送、管辖衔接,确定了加强跨区域司法办案协作、联合开展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等8项协作重点,服务保障“经济圈”跑出检察“加速度”。
2021年5月8日,川渝军地检察机关护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成都召开,立足推动一体化发展,签署《关于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加强协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川渝知识产权检察协作的意见》《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川渝检察机关鉴定资源共享框架协议》等5项深化检察协作机制,两地检察系统互动合作再度升级。
2023年1月6日,聚焦成渝金融法院法律监督工作,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云签约”达成18项共识,两地检察机关一体共护西部金融中心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2023年10月,《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出台,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双核引领,双城联动”。在省级检察院担负“统”这一责任的同时,市级和基层检察院也充分落实好了“分”的任务,不断拓深协作领域、实化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水平,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管辖权争议解决等一系列机制落地生根。成都市检察院、德阳市检察院、资阳市检察院、眉山市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分院构建成渝地区“4+2”检察协作机制,助推做强重庆成都双极核和发挥主干功能;四川省泸县检察院联合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出台《加强国家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工作办法》,建立线索核实和移送、跨区域调查取证、司法救助金发放、多元帮扶和案件反馈回访等机制;四川省仪陇县检察院与重庆市梁平区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协议,就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信息资源共享互通、队伍建设协作机制等8项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川渝检察“双向奔赴”,携手打造区域法治一体化高水平样板,全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提速、整体成势。
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与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签订《护航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检察协作共建协议》
持续优化川渝两地法治化营商环境
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要坚持“川渝一盘棋”,加强成渝区域协同发展,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尽快成为带动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2023年11月14日,在川渝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针对助力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提出具体举措。
“川渝检察机关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落实最高检《意见》细化了‘施工图’,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贯彻实施。”四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麟表示,近年来,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协作,聚焦统筹推进四川、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强化对川渝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检察监督等重点,使“四大检察”的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更好体现到服务保障工作中,把“施工图”变为“实景图”,为建好“经济圈”、打造“第四极”保驾护航。
2021年,四川省巴中市检察院收到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移送郭某某购买销售假冒伪劣白酒销往巴中市通江县的线索后,立即赶赴云阳县检察院开展调查取证。经充分沟通和研判,两地检察院决定共同支持两地消委会的消费维权工作,并促成川渝两地消委会联合起诉。同时,经审查,决定对郭某某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提起惩罚性赔偿,后鉴于经营者认错态度较好,涉案金额不大,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提出以公益劳动替代履行赔偿义务,要求侵权人在通江县铁佛镇从事公益劳动57天,折抵惩罚性赔偿。
“川渝两地检察机关集中统一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依托知识产权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在全链条打击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注重涉知识产权案件受损公益的修复,在线索移送、案件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等环节密切配合,形成成渝地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合力,推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案承办检察官文利军表示,该案是两地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川渝跨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专业化、效能化建设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川渝两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协作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质效,联合公安机关对重庆市渝中区“6·10”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4起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川渝协作典型案例,天府新区检察院与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协作办理的彭某雪、王某恒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川渝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实现优质高效发展。
2023年1月,随着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收案运行,川渝两地检察机关探索推进跨省域一体金融检察监督,共同构建高效协同、跨域一体的金融检察专业化工作模式,积极推进金融民事行政诉讼跨区域监督尺度统一,四川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涉成渝金融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25件。同时,两地检察机关建立起全国首个由省级层面统筹,以打击毒品犯罪与禁毒综合治理并重,落实司法一体化的跨省域检察禁毒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综合集成、协同高效的双城检察禁毒一体化格局,共同维护川渝地区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为进一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检察机关与重庆检察、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审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在依法监督下跨川渝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355人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川省华蓥市检察院与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联合在五星桥举行公开听证,确定“川渝界桥”、清代文物五星桥的保护方案
守护巴山蜀水生态环境、文化血脉
冬日的御临河,山水相依影湛波平。这一湾清水曾经却遭受过污染,在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协作下,恢复了昔日清澈。
御临河系长江一级支流,流域覆盖四川省邻水县和重庆市长寿区、渝北区等4区县。2020年12月,长寿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邻水县境内的御临河支流小西河污水翻涌,浑浊的河水汇入主河道御临河。接到线索后,长寿区检察院根据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向邻水县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
经两地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发现,小西河整治工程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开闸泄洪,致使闸坝内的污垢底泥上涌,造成了河流污染;此外,还存在37处居民生活污水排污口直排入河的问题。邻水县检察院依法向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两地检察机关持续监督下,相关行政部门投入2000余万元,修建截污干管2.7公里,彻底解决小西河污水直排问题。
巴山连蜀水,川渝一家亲。四川省人大代表、邻水县太和镇普新社区党委书记吴贤云说道,“两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充分彰显了守护绿水青山、建设金山银山的检察担当,希望两地检察机关驰而不息,持续深化川渝检察协作,共同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近年来,川渝两地沿长江干支流流域的50多个检察院相继建立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生态修复共治等协作机制,协同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共同巡山巡河巡湖,及时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同时,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有关政府部门共建5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警示教育等活动。在协同治理下,一幅幅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画卷在川渝大地上徐徐展开。
山水相依、历史同脉、人文相融,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在注重守护生态家园的同时,也着力保护文化血脉。
在四川省安岳县毗卢洞景区,有一座闻名遐迩的“跷脚观音”造像。这座观音左脚悬于台外、右脚跷起,随意而坐,神态倜傥,显得潇洒自如,悠然自得。
安岳石刻以唐代造像的宏伟和宋代造像的精美著称于世,在中国石刻艺术史上具有“上承云冈、龙门,下启大足”的特殊地位。现存唐宋摩崖石刻造像10万余尊,石窟经文40余万字,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2020年,四川省安岳县检察院联合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在川渝石窟(大足石刻、安岳石刻)等文化遗产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线索移送、资源共享、办案协作等10项工作机制,构建外联内动、跨区域合作工作格局。
在办理杨柳关红军战役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在重庆市开州区三汇口乡辖区,有杨柳关红军战役遗留的大量战壕,但部分破损严重,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至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随后,两地检察机关通过联合调查协作,推动杨柳关红军战役遗址得到修缮和保护,擦亮了川渝边界红色文化金字招牌。
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与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共同开展塘河流域(江津、合江共管地带)联合巡河活动
推动川渝检察队伍共建走深走实
“利用管理票务系统、购票数据的职务便利,篡改门票数据私自销售获利,侵吞单位应收门票收益,邓某等人构成贪污罪。”“并非从事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不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管理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邓某等人构成盗窃罪。”2023年6月25日至30日,四川省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联合举办了第二届川渝刑检干警同堂培训暨川渝普通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素能提升培训班,来自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刑检部门的100余名青年业务骨干参训。培训班期间,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学员混合组队进行法庭论辩演练赛。这正是控辩双方围绕一起侵财案件到底是贪污还是盗窃展开激烈对抗,“火药味”十足的一幕。
近年来,川渝两地检察机关深化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着力推进检察人才交流、检察专业团队共享和教育培训深度协作,进一步推动检察队伍共建和人才交流走深走实。通过联合举办或邀请对方派员参与等方式举办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刑检人员出庭能力实训等培训班,两地检察人员同堂学习、师资共享,培训1400余人次。同时,加强办案经验、理论研究交流,四川省乐山市检察院、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重庆市武隆区检察院会签《关于文物、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合作的意见》后,三方多次开展学习交流、联合调研和专题研讨;联合举办“新时代川渝检察协作理论与实务”主题征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检察理论研讨会等活动,推动两地检察机关共同提高理论研究水平。
为进一步共建检察人才协同发展和培训机制,共同提升检察队伍融合履职能力和协同办案水平,四川省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还联合制定《川渝地区检察机关人才挂职交流暂行办法》,明确了挂职交流的人员范围和条件、挂职地区、批次时间、职业保障待遇等内容,常态化开展干部交流互派、挂职锻炼。目前,两批18名同志挂职交流已圆满完成。
围绕区域法治一体化主题主线,川渝两地检察院机关坚持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合力搭建信息化、智能化平台,为持续推动两地检察工作宽领域、全方位、深层次合作插上“科技翅膀”。共同打造“成渝地区‘4+2’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完成一期研发,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一、第五分院及四川成都、德阳、眉山、资阳等地检察院间实现了数据交换共享、重要信息发布、待办事项提醒、已办事项查询等功能应用,初步实现了六地工作信息互通、业务数据协同目标,办案效率和公信力大幅提升,司法红利向“双圈”群众持续释放。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9/2024-01/31/content_12710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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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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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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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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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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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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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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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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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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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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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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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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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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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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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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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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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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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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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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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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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